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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1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收入分配是广大职工最关注的问题,也是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企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最低工资落实问题。妥善处理这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实现好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国家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各地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确保职工群众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群众的劳动报酬,不仅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人文关怀、实现社会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而最低工资标准能否给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保障力,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各地及企业的具体行动。为了解和掌握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情况,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省总工会组织全省各级工会于2005年6月至8月,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省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采取听取市、县劳动部门、企业代表组织情况介绍、召开企业经营者、工会主席、劳资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查看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填写企业、职工调查表,与职工座谈等形式进行。各市工会按照省总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所属县(市、区)及企业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此同时,省总调研课题组分赴保定、邢台、廊坊等三2市七县二区及其22个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一、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总体情况2004年7月1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我省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及时调整,设区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02年的350元提高到520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标准提高的幅度及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调查情况也表明,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及经济权益保障工作,为推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省委、省政府把提高职工工资收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富民强省的重要战略措施,多次明确提出职工收入要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二是各市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逐年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特别是去年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组织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采取重点抽查、加大监察等措施,推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三是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大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强化工会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在推进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已逐步认识,一些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能够充分认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自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收入稳步提高,企业和3职工比较满意。如中旺集团作为一家私营企业,以“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回报企业,达到双赢目标”为经营理念,规定员工的保底工资为每月500元,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30元,企业投入300万元用于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大大增强。河北轧机轴承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改制的民营企业,2001年改制后,大力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不仅将改制前欠缴的300多万元社会保险费补足,而且职工工资近3年逐年提高,2004年订立的集体合同中明确提出今年职工工资增长8%的目标,今年上半年已经超额实现,一线锻工的月工资达2000元,充分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经营战略。最低工资标准的颁布实施,保障了职工最基本的经济权益,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推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从调查情况看,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中小型非公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轻工、服装、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此次共计调查各类企业1021户,其中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589户,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8%;调查覆盖职工374670人,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219582人,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59%。4各设区市调查企业分布图020406080100120石家庄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调查公有企业数调查非公企业数调查覆盖职工分布图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石家庄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涉及职工人数涉及职工人数按所有制性质划分,调查公有制企业267户,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220户,占82%;涉及公有制企业职工157224人,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12651人,占71%。调查非公有制企业754户,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369户,占49%;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206586人,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6931人,占50%。按所属行业划分,据抽样调查某些重点行业显示,加工制造、纺织服装、轻工、商贸行业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分别占38%、42%、54%和62%,前两个行业问题比较突出。建筑、化工行业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分别占71%和90%。5若干行业达标企业百分比0.00%20.00%40.00%60.00%80.00%100.00%制造业商贸化工矿山冶金建材纺织服装轻工建筑业百分比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一)企业曲解最低工资标准,把不应计入的项目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收入,在剔除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项目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然而,调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把这些项目包括在最低工资以内,掩盖了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事实。1、超时加班现象十分普遍,职工实际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月20.92个工作日。调查显示,企业侵害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问题相当严重,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时间长,没有休息日,加班加点不能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调查的754户非公有制企业中,有385户企业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占被调查私营企业数的51%。有的企业职工甚至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时间在26天以上。企业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不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企业支6付给职工的工资,表面上看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而实际上却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据调查,76%的职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如某县一私营企业,职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天,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750元,从表面上看,该企业职工收入在该县处于较高水平。但实际经过计算,职工每月超出标准工作时间达162.6小时,仅加班加点工资企业就应支付每个职工626.29元,剔除加班加点工资,职工正常劳动收入所剩无几,大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分布图(小时/周)050001000015000系列1系列1112579036427693340小时41-48小时49-56小时57小时以上2、社会保障覆盖面小,职工工资收入“缩水”。社会保险是职工在年老、患病、失业等情况下获得保障的安全网,是免除职工后顾之忧的屏障,是国家要求企业和职工参加的强制性保险。但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并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职工为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只能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使本来就不高的工资水分大增。调查统计显示,754家非公有制企业中,338家未缴纳养老保险,涉及职工占57%;396家未7缴纳工伤保险,涉及职工占61%;612家未缴纳医疗保险,涉及职工占81%;554家未缴纳失业保险,涉及职工占73%。实地调查职工参加各类保险情况(30729人)养老保险;21993工伤保险;18535医疗保险;13388失业保险;13651生育保险;3507意外伤害保险;7119住房公积金;4834企业年金;32其它补充保险;709其他商业保险;1503、部分企业将津贴、补贴等不应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计算在内。如某企业将中夜班津贴、伙食补贴都纳入岗位工资中,尽管表面上看职工收入均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剔除这些项目后,一些职工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二)劳动定额过高,分配形式不合理,职工收入难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围绕目标的实现,一些企业千方百计攫取职工的超额劳动,榨取最大的剩余价值。在职工最为关注的工资分配问题上,部分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分配形式。这些看似高效、科学的分配形式背后,隐藏了许多不合理的因素。1、部分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劳动定额过高,使职工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劳动定额制定的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职8工能否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在岗位工种千差万别的情况下,各企业确定劳动定额的自由性、随意性相当大,往往是企业为获得超额利润,劳动定额制定的偏高。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劳动定额高,职工劳动强度非常大,造成大部分职工在付出正常劳动后,仍然完不成定额,被迫加班加点。如某加工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每天300件,90%的职工在8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内完不成定额,不得不靠加班加点。剔除超时劳动等因素后,职工实际收入仅400元左右。2、部分实行提成工资制的商业企业及企业销售岗位,一些职工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企业规定的职工底薪(基薪)水平较低,有的甚至没有底薪,职工工资的大部分来自于提成收入,在销售业绩较差时,提成收入很低。企业认为按照业绩提成合情合理,职工业绩差当然收入低,造成了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某商厦,员工工资实行基薪加提成,基薪为250元,提成根据销售产品业绩来定,而由于某些产品销售淡季或产品销路不畅等因素,造成销售业绩较少时,员工的提成收入相应就很少,有的员工月工资收入仅300元。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就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因此,企业不能以销售业绩为借口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三)企业混淆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利用容易产生模糊认识的情况,支付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1、一些企业以职工在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为由,压低职工工资水平。如某企业规定,新职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每月3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550元。这种情况在各类企业比较常见,职工对此也不十分清楚,只能默认企业的规定。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2、企业以包吃包住为由,支付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类问题在餐饮、服务等行业较普遍。据对某市一餐饮聚集地调查,这些小餐馆员工的待遇普遍是包吃包住,每月300元。对于支付员工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不少餐饮店老板解释,他们都是采用包吃包住的办法,如果把饭钱和住宿费也加进来,服务员的工资肯定比最低工资标准要高。对于这类问题,不仅许多职工感到迷惑,甚至一些地方党政干部也存在模糊认识,认为老板的解释似乎有道理。对于这种情况,国家有关文件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能以实物相抵,用人单位通过伙食补贴、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包吃包住,应属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待遇,而不应算作工资,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四)部分国有企业因经营困难无力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历史原因,这些企业包袱沉重、欠帐过多、缺乏对市场变10化的灵活经营机制,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低迷,有的甚至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职工工资长期徘徊在较低水平。如某市属国有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资金短缺等原因,自1998年以来企业效益连年亏损,现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靠出租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场所,维持19名留守职工月均250元的工资,其余122名职工长期放假,自谋出路。由于企业欠缴失业保险金已6年,职工无法与失业保险接轨。这种情况在经营困难的市属国有中、小企业比较普遍。据调查,某市国有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的有388家,亏损企业894家,分别占国有企业总数的41%和93%。这些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企业仅能支付在岗职工微薄的劳动报酬,远不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五)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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