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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区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议题材料关于区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及组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情况汇报区农村信用联社(2012年3月2日)各位领导: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区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及组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怀化农商银行”)工作有关情况作个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关于农村信用联社改革相关背景鹤城区农村信用联社成立于1998年3月,系撤地设市从原怀化市信用联社分设成立,1999年10月按上级要求接管归并了原怀化地区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科营业部,2000年10月按上级要求,接管归并了怀化市人民银行组建的新兴城市信用社和怀化市体改委组建的建新城市信用社,是一个由三个正科级,一个副处级单位组建的“多民族”联社。现有干部员工509人,营业网点35个。截止2011年末,存贷款余额情况,区联社共有各项存款余额21860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57467万元,2011年实现经营利润7030万元。不良贷款情况,区信用联社共有不良贷款余额37630万元,利息33715万元。其中区级涉政不良贷款本金2059万元,利息3505万元,市级涉政不良贷款本金12236万元,利息261572万元。信用联社系统不良贷款本金23335万元,利息4053万元。农村信用联社坚持为“三农”服务,自成立以来,虽不是国家政策银行,但承担了很多的国家政策银行工作,微利经营,历史包袱过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为降低成本纷纷退出农村,农业银行也逐步取消县以下网点,农村信用联社成为农村金融惟一的支柱,对鹤城区地方金融尤其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更好服务“三农”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联社经营现状,2003年6月,国务院发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明确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加快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2004年11月起,我省大部分地区开始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从2010年起,中国银监会陆续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确立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方向,支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提出用3—5年时间将农村信用社改造为产权关系明确、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并明确规定凡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就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2012年2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2】5号),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作了进一步要求和安排。按照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有3个准入条件。①关于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8%。②关于不良贷款。根据有关规定,不良贷款要控制在2%以下。③关于股权比例控制的相关标准。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3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二、关于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2011年9月27日,市政府市长李晖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合鹤城、中方、洪江区三家农村信用联社,筹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相关工作。自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筹建怀化农商银行后,怀化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先后召开多次联席会议,下发多个文件,部署筹建工作。主要工作要求有以下几项:1.关于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市里下发《怀化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筹建工作原则、工作目标、股权结构、组织治理框架、部门及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筹建步骤及时间安排等事项。(方案附后)2.关于筹建工作时间安排。市里下发《筹建工作时间安排方案》,主要进度安排为:2012年一季度要做好拟置换的不良资产造具清册、贷款档案资料完善、清产核资等;二季度开展清产核资初审、签订发起人意向协议、撰写申报材料等;三季度完成三家联社清产核资报告、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第一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四季度完成注册资本验资,向省银监局报送开业申报材料及在规定时间挂牌开业。3.关于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市里已下发《鹤城区中方县洪江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一要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要明确清收任务。至2012年6月底,(组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申报时点),鹤城区联社压缩不良贷款34346万元,余额控制在3284万元以内。三是落实扶持政策。4对联社清收和处置不良资产按国家政策给予财税方面的优惠,鼓励用政府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联社因行政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偿债基金集中偿还。三、关于我区前段工作情况按照市里工作统一要求,前期,我区开展有关基础工作。一是成立区信用联社改革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理事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严格按市政府、市银监局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开展内部清产核资工作。从去年9月下旬全面展开,至去年底已全面完成。三是规范老股本金。区信用联社原有老股本金2.1亿元,计划至2012年3月下旬规范到位。四是引进战略投资者。至目前,已与大康牧业、长沙有关商业银行着手联系,已有意向进行合作。五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市里有关要求,草拟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等文件,待会议通过后,即可交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行文。四、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抓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召开全区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动员大会,签订各部门清收责任状,全面开展清收工作。二是按照怀化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搞好老股金的规范和新股金的募集。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搞好清产核资等,在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农商行筹建工作。五、有关建议及请求1.关于工作机构问题。请求同意成立怀化市鹤城区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2.关于清收工作方案。请求区委、区政府下发《鹤城区农村5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3.关于支持农信社工作问题。为壮大区农信社支农资金实力,支持区域经济建设,请求区政府协调区直部门存款资金开户存入区农村信用联社。4.关于清收工作经费问题。由于清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多面广,亟需筹备宣传费用和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50万元,请求区政府予以解决。附件:1.鹤城区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送审稿)2.鹤城区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6附件1:鹤城区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送审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精神和《湖南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要求,为有序推进怀化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确保不良贷款清收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要求,以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为重点,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化解农村信用联社历史包袱,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我区农村信用联社可持续发展和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二)目标任务。区信用联社共有不良贷款余额37630万元,利息33715万元。其中区级涉政不良贷款本金2059万元,利息3505万元,市级涉政不良贷款本金12236万元,利息26157万元。信用联社系统不良贷款本金23335万元,利息4053万元。二、清收范围(一)公职人员借款: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金融系统从业人员在农村信用联社的逾期自借和担保贷款。(二)单位借款:行政、事业单位(七站八所)和乡村两级组织在农村信用联社的逾期贷款。(三)其他借款:改制、关停、倒闭和破产企业贷款及农信社自7身经营形成的不良贷款。三、工作步骤专项清收工作从2011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2月20日—2012年2月20日)。农村信用联社对照清收范围开展全面清查,并对拖欠贷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催收。对清收达不到效果的债务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汇编成册,报区清收办。(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20日—2012年3月10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三)借款清收阶段(2012年3月10日-2012年6月20日)。单位和公职人员积极还款或签订规定期限内还清贷款的协议,并按协议还款。对屡催不还、催收无效的单位和个人由农村信用联社进行登记汇总,报送区清收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联合组织、财政和人事等部门对个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重点谈话催促还款,对恶意拖欠者实行强制清收。本阶段完成清收任务90%以上。(四)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6月21日-2012年6月30日)。对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情况开展检查和复查,对弄虚作假、完成任务不达标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清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四、清收措施(一)对公职人员欠款(或担保贷款)的清收。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分别清收。一是对债权债务清晰的不良贷款,由欠款人和担保人8所在单位负责,采取行政手段予以清收。二是对于私贷公用的贷款,依照“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进行处理。私贷公用贷款经单位签字承认后,由借款人负责督促单位偿还。三是对债务不清、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不良贷款,分清责任严肃追究信用联社等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对离退休、调出、下岗无管理单位的人员由信用联社进一步核实贷款情况,负责清收。同时,由区信用联社负责与上级协调,从党政干部、公职人员贷款总额中核减。对于不能按期归还欠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公职人员,按党纪政纪或经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属于区财政开支的,除继续执行财政扣发工资措施外,采取停职、停岗强制还贷;非区财政开支的,由所在单位扣发工资,除留出基本生活费外,其余工资扣发还贷。同时,对期限内还款不到位的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实行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不晋级、不评优,并将个人信用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经济处理仍无效的,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进行组织纪律处理。各级各部门要在3月底以前,最大限度地清收农村信用联社的公职人员和个人的不良贷款。(二)对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的清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支持农村信用联社清收拖欠的贷款(含原属“七站八所”的欠款),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还款。确属行政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部门的债务,在界定还款责任后,凡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部门,逾期不还款,则由财政部门在下拨经费中予以代扣。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联社做好清收工作,在2012年4月以前归还到位。(三)对乡村两级组织不良贷款的清收。对乡村两级组织拖欠农9村信用联社的贷款,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查,落实债务,积极清收。清理和核查要包括乡村组织直接立据借款和以个人名义立据借款。在锁定贷款余额基础上,乡村组织有还款能力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归还;乡村组织承贷,农户使用或直接受益的按照“谁用钱、谁受益、谁还款”原则,向贷款受益人追偿;乡村组织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落实好债务,纳入“消赤减债”计划分步偿还或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的偿债基金集中偿还,在2012年4月底前还清贷款本息。(四)对改制、关停、倒闭、破产企业不良贷款的清收。有关部门要支持农村信用联社做好贷款维权工作。凡涉及农村信用联社债权的企业改制,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农村信用联社依法参与;对已经关停、倒闭、破产的企业,要坚持“全额认债、债随物走、依法落实、担保优先、确保清偿”原则,依法保全农村信用联社债权,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关系,在2012年5月底前还清贷款本息。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印宇鹰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丁琼、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建国、副区长冯贵友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政府办),负责清收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不
本文标题:关于组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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