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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重大水灾应急预案中国兴化政府信息公开网xxgk.xinghua.gov.cn来源:中国兴化政府信息公开网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兴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2.2乡镇人民政府和兴化市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3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Ⅰ级应急响应4.3Ⅱ级应急响应4.4Ⅲ级应急响应4.5Ⅳ级应急响应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7信息报送和处理4.8指挥和调度4.9抢险救灾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2信息发布4.13应急结束5应急保障5.1通信与信息保障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技术保障5.4宣传、培训和演习6善后工作6.1救灾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3水毁工程修复6.4蓄滞洪区补偿6.5灾后重建6.6防汛工作评价7附则7.1名词术语定义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预案解释部门7.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水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法管理实施办法》、参照国家、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泰州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兴化具体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包括邻近县市发生的但对本市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水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灾的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防汛抗灾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防汛抗灾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兴武装警察及预备役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任务。1.4.6坚持防汛抗灾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兴化市人民政府设立兴化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当重大水灾事件发生后,市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指挥,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定点集中办公,防指成员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水务局牵头,成员单位为民政局、气象局雨情水情组:水务局牵头,成员单位为气象局、民政局宣传报道组: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为广电局、信息中心生产自救组:农业局牵头,成员单位为水务局、交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卫生局、民政局综合服务组: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为交通局、机关事务局、组织部、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物资协调组:水务局牵头,成员单位为财政局、民政局、农机局社会稳定组:政法委牵头,成员单位为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城管局灾情统计组: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农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水务局、交通局、经贸委、教育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气象局秘书联络组:政府办牵头,成员单位为农委、水务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防指成员职责执行。2.1兴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兴化市人民政府设立兴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兴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兴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兴防办)设在兴化市水务局。2.1.1兴防指组织机构兴防指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兴化人武部、市委农工办、宣传部、公安局、水务局、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农委、环保局、供销总社、气象局、工商局、安监局、卫生局、广电局、粮食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昭阳镇、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1.2兴防指职责兴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全市防御洪水方案和全市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3兴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水务局: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和防汛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防汛值班,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及水情预报,搞好旱涝等灾情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水源调度;组织防汛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制定抗灾工程措施;制定防汛防旱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城市防洪;负责排涝设施的检查维修和运行管理;组织好排涝设施配件的供应;检查指导和督促排涝机电工的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市委农工办: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农村防汛防旱和抗灾生产自救。供电公司:及时抓好输变电线路的维修和新建排涝站的增容接线工作;按照市防指要求,做好排涝抗旱用电调度。发改委、经贸委:检查督促落实城区及工商企业防洪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全市防汛防旱所需能源物资。建设局:配合水务部门抓好城市防汛,负责城区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和疏通,确保雨后街道无积水;负责协调指导城区在建工程采取防汛措施,协调指导城郊结合部落实防汛度汛方案。环保局:掌握有害有毒物资存放地点,协助保证储存、转运安全,汛情发展时,督查有关单位做好转移等项工作,监测污染源和被污染水体,制定和指导水污染防治和处理方案并进行检查督促。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调拨防汛防旱及抢险救灾所需的经费,并监督使用。电信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安全传递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和气象等防汛防旱的各种信息。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的协调组织工作;按照清障要求,协同做好清除河道行水障碍;汛情紧张时,负责水上限速航行、停航,协助公安部门抓好陆上交通安全管理,保证汛期抢险救灾车船优先通行。工商局: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欺诈违法行为,确保防汛器材顺利调度。粮食局:负责汛期粮食市场的调控,确保供应充足,不因出现灾情影响群众生活。公安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秩序,加强汛期治安管理,确保汛期治安稳定和车辆畅通;依法打击偷抢防汛防旱物资、破坏防汛防旱设施和阻碍依法执行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公务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调处;根据汛情发展,协调组织城乡居民因灾撤离和转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国家、集体、群众的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工作。农业、林牧部门:及时掌握灾害情况,负责农业、多种经营的防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水产局:灌溉期(兴化水位1.0米及1.0米以下时)和排涝期(兴化水位2.5米以上时)负责拆除引水和行洪河道上的鱼网、鱼簖;兴化水位2.5米时,负责督促五湖八荡内鱼池的开口滞涝。国土局:负责清除圩堤上的和其它影响圩堤安全的小土窑等违章设施。负责抢险地段取用土源的协调等。协调做好城区(含新城区)防汛工作。民政局:及时了解、掌握和核实灾情,并按程序上报,组织开展救灾,处理灾后事宜。卫生局:负责抗灾期间城乡饮用水源的消毒处理;抓好灾期灾区的卫生防疫;确保抗灾中伤病人员的及时救治。人武部:负责建立以民兵、预备役官兵为主体的抢险救灾队伍,组织抢险演练,出现险情时及时投入抢险救灾;负责申报对阻水滞涝障碍物进行爆破的有关手续,并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汛期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处理突发性事件,重点加强汛期施工的工程安全的监督。气象局、水文站:负责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在汛情紧张时根据市防指要求,增加测报密度。宣传、广电、新闻信息等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普及防汛防旱知识,提高全民防汛防旱、抢险意识,及时报道险情、灾情和抗灾的经验。城管局:协助做好城区防汛工作和城区灾民安置,维护城区社会稳定。昭阳镇:协助做好城区防汛、灾民安置和卫生防疫。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协助做好城区防汛有关工作。2.1.4兴防办职责主持兴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制订全市防御洪水方案、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及防御台风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滞涝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工程;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2.2乡镇人民政府和兴化市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和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务站。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市企事业单位、街道办、各村组,汛期成立防汛组织机构。重大水灾发生后,实际承担应急指挥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1.1气象水文信息(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3)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时,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洪水时,水文部门及防指汛情点应加密测报时段,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测报结果。3.1.2工程信息(1)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管委会应组织水务站等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市防汛指挥机构,发生洪水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公室。(2)当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3.1.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市防指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泰州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市防指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1.4滞涝区信息⑴有滞涝任务的有关乡镇要及时掌握三批滞涝圩内群众生产、生活动态情况,并定期向市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备案。⑵水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省定三批滞涝圩清障执法检查,保证滚水坝等滞涝工程的正常运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市防汛指挥机构。3.2预防预警行动(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本文标题:兴化市重大水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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