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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农业政策与法规作业(答案)20120920
1《农业政策与法规》作业第一次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农业政策:是国家为改善农业运行和促进农业发展而进行的干预。2.农业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机关制定和颁布的,适用于农业经济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3.农业政策目标:是指解决一定的农业问题所要达到的某种状态或结果。二、简答题1.简述农业政策的特点。答:(1)农业政策在国家的所有各种政策中占有基础地位和特殊性。、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②农业生产具有特殊性。(2)农业政策制定和执行具有明显的综合性。(3)农业政策体系要有完备性。(4)农业政策制定和执行对农业具有支持性、保护性和优先性。(5)农业政策执行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政策本身有较大的调整性。2、简述农业政策的意义。答:(1)农业政策是保证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工具。(2)合理的土地政策是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乃至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工具。(3)农业政策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4)农业政策是从宏观上干预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的基本工具。(5)农业政策制定并保证农业组织的发展。3、简述农业政策制定的过程。答(1)发现和认定政策问题。①农业政策要解决的问题,即纳入农业政策考虑的是已经产生广)泛影响、明显妨碍农业运行和农村和谐或农民生活、可以通过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问题。②对问题的认定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出发点,不隐瞒不夸大,并且为多数阶层特别是直接影响的阶层的一致或相近的认可。③政策问题认定过程可以归纳为问题觉察、问题界定和问题陈述三个阶段。(2)确定农业政策目标。①农业政策目标是指解决一定的农业问题所要达到的某种状态或结果。②确定农业政策目标是政策制定阶段最关键环节。③农业政策目标的确定必须遵循“可望又可及”的原则。4、简述农业法规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2答:农业政策调整的对象是指农业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类是农业经济管理关系;一类是农业经济协作关系。农业法规的调整范围既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又包括与农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活动。5、简述农业法规的作用。答:(1)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2)农业立法是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3)农业立法是实现政府依法治农、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4)农业立法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5)加强农业立法是我国农业走向世界的需要。6、简述农业法规的基本原则。答:(1)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2)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4)科教兴农合农业科持续发展原则。7、简述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关系。答:(1)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联系。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在本质上市一致的;农业政策是农业法规的核心内容,农业法规是农业政策的体现;农业法规对农业政策的实施有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2)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区别。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组织程序不同;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实施的方式不同;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表现方式不同;农业政策具有灵活性,农业法规具有相稳定性。(3)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辩证统一。正确认识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关系;正确处理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关系。8、简述我国农业政策沿革中存在的缺陷及其改善的趋势。答:(1)大力开展和加强农业政策研究和政策科学的建设。(2)努力形成完整的农业政策体系。(3)建立政策制定、执行、监督、评价的组织体系.(4)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化建设.(5)加强农业政策信息建设。9、简述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方法途径。答: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有:(1)农业法律体系不完善。(2)农业立法质量不高:农业立法带有浓厚的计划管理色彩;法律条文政策性、原则性强,规范性、可操作性差;义务性规范多而权利性规范少。(3)农业执法监督还较为薄弱。完善农业立法的方法和途径有:(1)完善农业法制体系,构建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法制体系。应完善和健全国家对农业宏观调控的立法;构建与市场经济想适应的农业法律制度。3(2)提高立法质量。严密立法程序;充分考虑农业特点;淡化义务本位思想,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立法思想。(3)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业执行监督制度。第二章一、名词解释1.农业用地所有权:是指农业用地的土地所有者为实现农业生产的目的,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农业用地使用权:是指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利用土地投入自己的劳力、资金、时间一获得自然孳息的权利。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承包经营者根据承包合同依法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以订立承包合同,或以一定状态善意且无过失地占有他人农村土地(通常继受而达到的不在此例),经过法定时效来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两种,一为承包合同的订立,一为时效取得。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已经存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在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前提下,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或者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权能,而不是全部权能)有偿或无偿的转让给他人的行为。7.土地用途管制:是指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合理利用,依据法律、法规,在对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公示土地利用规则,并据此对土地利用的许可、限制许可或不许可的规定。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定时期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对本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从全局和长远的利益考打算,统筹兼顾,对本地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整治进行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整体安排。它是政府调控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9.基本农田:农田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被农民群众形象地称为“饭碗田”、“保命田”。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农村国有土地的范围。答:目前我国农村国有土地主要包括:(1)除法律规定由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之外的全部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资源。(2)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用地(不包括区内属集体所有的土地)。(3)国营农、林、牧、渔等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4)国家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国防设施、国营公共交通(铁路、公路、码头、机场)、学校等非农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5)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一切土地。42、简述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答: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涉及的主体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客体应当是指农村农用土地自然资源,其中农业用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和必要客体。3、简述农村土地承包时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答: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发包方应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打桩、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4、简述农村土地承包时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答:承包方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承包方应承担下列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5、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答: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承包程序合法。6、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为:(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一切农业经营者,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成员。(2)其客体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适用于农用目的的土地。(3)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在他人土地上为农业性质的种植、养殖、或畜牧的用益特权,表现为5对他人土地的直接占有、使用及收益。(4)农村土地承包权是以支付承包费而成立的特权。7、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答: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存在不同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三类:(1)特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3)股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8、简述土地用途管理的法律特征。答: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特征为:(1)土地用途管制权运用的是国家权力。(2)土地用途管制是一项具有特别法特性的法律制度。(3)土地用途管制权是一种主权性地权。9、简述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1)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原则。(2)因地制宜原则。(3)动态原则。(4)总体全面原则。10、简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答: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条十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11、简述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政策。答:这些方面的政策有:(1)促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的土地置换政策。(2)鼓励投资者整理土地的“新增耕地60%折抵”政策。(3)鼓励多方筹集资金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产业化政策。第三章一、名词解释1.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就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农户分户经营,建立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层次的同时,还对一些不适合农户承包经营或农户不愿意承包经营的生产项目和经济活动,诸如某些大型农机具的管理使用,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植保、防疫、制种、配种以及各种产前、产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某些工副业生产等,由集体统一经6营和统一管理,从而建立起一个统一经营的层次,所以称之为双层经营体制。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形式,要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技术服务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形成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可以概括为由服务单位、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相统一的指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系统。3.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可以表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龙头”企业及各种中介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立足于当地资源开发,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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