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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农村干部廉洁自律培训班上的预防讲座(2012年4月22日)同志们:应区委组织部的邀请,今天我就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职务犯罪的概念、产生原因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的措施和大家进行交流。下面,我谈四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学习研究,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正确分析和判断反腐倡廉形势,是我们确定思路、明确任务、指导工作的基础,也是统一全体党员和村民群众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的前提。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对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作一简要分析:(一)反腐倡廉理论和制度建设不断发展。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毛泽东同志反腐倡廉的基本思想是加强教育、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监督。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要靠监督、教育来防治解决党内的不正之风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党的十五大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宝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土壤。-2-近年来,中央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仅党的十六大以来,就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三部党内基础性法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法律方面有关司法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深度的规定。我市也对有关人员身份进行了会签。从这一系列的反腐“动作”中不难发现,我们正在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步伐,使之更加趋于完善。(二)反腐倡廉建设实践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注重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一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开展学习宣传。二是坚持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从中央到地方不断注重教育的先导地位,各级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等预防机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逐步完善。三是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对50多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对双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各省(区、市)党委也建立了巡视机构,工作范围逐步向县(区、市)一级延伸。一些地方和部-3-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方式,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收到良好效果。2、严肃查办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从我们河南省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来看: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837件383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984件2581人,渎职侵权案件853件1249人。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1452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重大案件592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07人,其中厅级干部19人。如河南省高院判决的6起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就是我省近年来办理的较为典型的案件,这6起案件涉案8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被判处十年以上重刑,其中一人被判处死缓,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①柳鹏飞,周口市原经开区管委会党委书记,贪污1700万元,索贿240万元,挪用公款1.126亿元,被判处死缓。②李亚,周口市原城市信用社理事长,贪污925万元,索贿205万元,挪用公款25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③陈金旺,太康县原县委书记,贪污570万元,索贿201万元,挪用公款1.06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④范文明,太康县原县长,受贿110万元,贪污1.5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⑤仝孟蛟,渑池县原县委书记,受贿770万元、美金9.2万元等,贪污100余万,被判处无期徒刑。⑥张绍军,商水县原县委书记,贪污140万元,受贿31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⑦冯志亮,-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受贿4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⑧柳玉君,平顶山市新华区原区委书记,受贿2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级党委注意把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纳入治理内容,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同时,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三)反腐倡廉建设仍然任重道远。1、从国际上看:国际社会给我国评价仍然属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国家。从总部设在德国的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简称CPI),近几年我国所得分值比较低,始终在3.5-3.4分之间徘徊。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主要分比较廉洁、轻微腐败、腐败比较严重、十分腐败等四类,我国还属于比较严重的国家,与我国排同一类别的国家还有阿根廷、泰国、墨西哥、巴西、印度等,这些国家由于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发生着急剧的重大变革,存在着大量的腐败机会,腐败问题已经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挑战。2、从国情上看: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正在经历着一场宏大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复杂、立体、多维的转型过程,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着深刻变化,腐-5-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但形成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尚需一个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以及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对党员干部的影响不可低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仍有一些基层组织存在管理不严、软弱涣散的问题。这些因素决定了现阶段反腐败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发生的腐败现象,将来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后不易产生的腐败现象,都可能发生在现阶段。3、从领导干部自身上看: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上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对群众一时不理解不认识的问题不作耐心解释,主观武断,方法简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群众上访现象的发生,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有的“一把手”既当班长又当家长,搞一言堂,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有些领导干部业余时间热衷于搓麻将、赌博,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迎来送往。一些领导将公共权力私有化,相互攀比,与别人比待遇、比收入,利用职权,低价购买房屋等商品。一些领导干部人情味代替原则,出现执法不公现象,自由裁量随意性很大。二、职务犯罪的概念、发展趋势及产生原因(一)职务犯罪的概念-6-职务犯罪在国外也称为“公务员犯罪”或“白领犯罪”,由于侧重点不一样,各国对职务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我国通常所说的职务犯罪并不是刑法上的专门术语,它既不是一个法定具体罪名,也不是法定的类罪名,而是法学研究者对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的概称。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在本质上是权力的异化和失控,是腐败现象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在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管辖,共有54个罪名,具体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12个罪名;一类是渎职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35个罪名;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7个罪名。有关特点不再重复,以前已讲了。职务犯罪损害了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使公共权力成为超越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成为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的“工具”,因而它亵渎了公务活动的神圣与尊严,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廉洁性,相对于其它一般-7-犯罪,造成的潜在影响更坏、更深、更广,因而危害更大,更需要予以严厉打击。(二)当前职务犯罪的发展态势客观上讲,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推进,打击职务犯罪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某些领域内的职务犯罪仍呈现易发、高发趋势,大案要案的遏制还不理想。这些严峻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职务犯罪的主体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贪官职务越查越高,“一把手”犯罪突出。1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已由1999年的2200人,增加到2009年的267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由136人增加到204人,省部级干部由3人增加到8人。就河南省而言,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十年来。从查处的情况来看,“一把手”犯罪越来越突出。山东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700多名县处级干部中,担任“一把手”的占57%。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受贿案,牵出40多名“一把手”;湖南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牵出76名“一把手”;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案,所辖10个县(市、区)主要领导牵涉其中,265名干部涉案,仅绥化市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与此同时,“一把手”的案件大多是串案、窝案,往往涉及一批干部。不仅本人毁了,而且往往容易带坏一个班子,影响一个地区或部门各方面的工作,甚至影响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风气。-8-二是职务犯罪的领域由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执法领域发展,涉案领域越来越宽,涉案数额越来越大。从近些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看,腐败现象已从单纯的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执法领域蔓延,从直接管钱物的部门向负责审批钱物的管理部门蔓延,从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向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等要害部门蔓延,不仅涉案领域越来越宽,涉案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动辄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上千万。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全国共查处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平均每年7051件,最高案值也在不断刷新。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计人民币4109万元。云南省委原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在任职期间,受贿折合人民币119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其子接受对方钱物,折合人民币2049万元;利用职权为其情妇谋取不正当利益3000余万元。河北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非法受贿共计人民币1700万元。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1亿多元,其单笔受贿数额高达8250万元,创下单笔受贿历史最高纪录。河北省外经贸厅原副厅长李友灿,从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4744.44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70多万元,平均每日受贿5万元,有一次1670万元放在16个旅行包里,从河北到北京拉了3趟才拉完,而且一个人搬完。这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对领导干部诱惑力增大,一些领导干部的贪欲极度膨胀。-9-三是职务犯罪由个体犯罪向群体犯罪、网络犯罪发展,地域性窝案串案增多。从近几年揭露的大案、要案中发现,职务犯罪已突破了个体犯罪的界限,由多个层次、多个岗位的掌权者内外勾结、上下串通、互相利用而形成一个纵横交织的腐败犯罪网,往往查处一案,牵出一串,带出一片,涉及人众,涉及社会方面多,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网络性特征。厦门远华案和慕绥新、马向东、李真、马德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是典型的“窝案”、“串案”。厦门远华案有近200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50多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涉案单位达到28个,上至公安部、海关总署,下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乃至一些基层的企业都牵扯进去。不仅如此,该案还超出福建涉及许多省份的党政机关和军队领导干部。被称为“广西现象”的广西系列腐败大案中就是以权力结构为媒介构筑的“官系网”形成的,上面是大的“官系网”,地方有小的“官系网”。职务犯罪的群体性特征还表现在由领导干部个人实施犯罪向以家庭血缘关系为背景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转变,是职务犯罪通过
本文标题:农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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