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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西藏的伟大实践2011-10-0112:15:00来源:西藏日报(拉萨)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0)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始终不渝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用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指导实践,西藏社会主义事业才会有光明的前途。一、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西藏的伟大实践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指导西藏发展进步、实现各民族大团结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把平等、团结、互助、繁荣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我们党创造性地坚持和运用这一理论和原则来指导西藏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用平等协商、团结争取、和平谈判的方式,胜利完成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开创了用和平方式实现民族解放的历史壮举,开辟了西藏民族团结的新纪元;我们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模范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执行革命纪律、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让西藏人民看了八年,比了八年,等了八年,为胜利实现平叛改革、铲除压迫西藏人民数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把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作为西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支持和帮助西藏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不断缩小与全国发展的差距,建立、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60年来,西藏团结发展进步的辉煌成就,从根本上说,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西藏的生动实践和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60年来,我们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同西藏民族问题的时代特征和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原则,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完整的民族政策体系。立足于民族平等,保证了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大事、自主管理西藏地方和本民族事务的政治权利;立足于繁荣发展,领导广大农奴获得土地、草场、牛羊等生产资料,用了60年的时间创造了比西藏历史数千年还要多的物质财富,手机、电脑、汽车等现代化物质成果正在广泛大量地进入寻常百姓家;立足于保护和发展,投入巨资使西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继承、保护和弘扬,西藏民族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从未像现在这样丰富多彩;立足于改善和保障民生,大力发展科教文卫等各项事业,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免征农牧业税、实行中小学生“三包”政策、农牧区免费医疗制度和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实现了“五个率先”。纵观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放眼世界各国的民族状况,中国共产党在西藏实行的民族政策是最特殊、最优惠、最成功的,各族干部群众从内心深处真诚拥护党的民族政策。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西藏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的建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辟了新的天地,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特点,是解决民族问题、带有根本性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伟大创举。60年来,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既保障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又充分尊重和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的基本权益,体现了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使民族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保障下,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前所未有的自主权、自治权。20世纪80年代末,前苏联解体和东欧出现的动荡,从某种程度上说,民族制度的某些缺陷是其原因之一。这从另一个方面进一步证明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英明正确,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西藏实际的,只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什么别的制度能够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是实现西藏民族团结和谐、各族人民富裕幸福的惟一正确道路。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出发,充分考虑西藏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为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确定的正确道路,既体现了中央的英明决策、亲切关怀,又饱含着民族团结的深情。党的十七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探索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明确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西藏工作的重要思路和政策措施,用发展道路、宏伟目标、伟大成就、美好前景团结凝聚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走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形成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旗帜鲜明反分裂的良好局面。中央的关怀、全国的支援是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推进西藏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后盾。党中央在西藏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从西藏发展需要出发,在政策、投资、物资、人才等各个方面全力支持西藏发展,形成了全国支援西藏的战略格局,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大团结。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召开了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西藏发展稳定的重大关键问题,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作出了全国支援西藏的重大战略决策,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没有从西藏拿走一分钱,反而不断加大对西藏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1952-2010年中央对西藏的财力补助达3000亿元,年均增长22.4%。60年来,中央对西藏的直接投资超过1600多亿元,在不同时期相继安排了43项、62项、117项、188项等一大批关系西藏长远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大工程项目,相继建成了公路、铁路、机场、通信、能源等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极大地改善了西藏的基础设施和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据统计,1994-2010年,对口援藏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分6批共支援西藏经济社会建设项目4393个,总投资133亿元,共选派4742名优秀干部支援西藏。二、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西藏成功实践的宝贵经验60年来,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在不断取得经济社会发展辉煌成就的同时,也在丰富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西藏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西藏才有光明的前途。中国共产党是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6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西藏每一个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都及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制定出一系列符合西藏实际的方针政策。西藏社会制度的巨大飞跃、社会面貌的巨大变化,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关于西藏工作的大政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确保西藏人民拥有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只有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西藏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成员,西藏的前途和命运始终与祖国紧密联系在一起。与全国一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同时,西藏还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达赖集团是代表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主阶级残余势力、受国际敌对势力支持和利用、破坏西藏发展稳定、图谋“西藏独立”的分裂主义政治集团。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历史充分证明,社会稳定是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必须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清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旗帜鲜明地打击一切分裂破坏活动,坚决捍卫西藏发展进步的成果。只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西藏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与西藏具体实际相结合,是党在西藏工作的一条成功经验。60年来,中央始终正确把握西藏工作同全国其他地方工作的共性与个性、区情与国情的辩证关系,采取符合西藏实际的政策措施,在封建农奴制经济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推进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坚持把中央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的决策部署同西藏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深刻认识西藏在自然环境、社会条件、发展能力等方面的特殊情况,充分发挥西藏自身的优势和潜力,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真正把跨越式发展建立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之上。只有切实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西藏才能形成各方面广泛团结的生动局面。统战工作特别是民族、宗教工作,是党的西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西藏和平解放到民主改革、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十分重要而特殊的作用。要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争取人心、凝聚力量,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要坚持把有利于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护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团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西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是我们做好西藏统战工作的基本经验西藏自治区区情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2·1经济运行情况2003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完成184.5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97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48.11亿元,增长29.4%;第三产业增加值95.51亿元,增长8.9%。财税方面,据统计,2003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10.03亿元;比上年增长14.9%。2003年一般预算支出实际完成1,462,847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84,414万元,增长6.1%。金融方面,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22.2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3%,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92.87亿元,增长30.0%。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45.04亿元,增长19.1%。金融机构累计现金收入385.31亿元,增长37.2%;累计现金支出426.14亿元,增长36.1%。现金净投放40.84亿元,比上年多投放8.52亿元。2·2农牧业2003年,全区落实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42.99万亩,其中粮食作物265.41万亩,比上年调减13.03万亩,减幅达4.7%;经济作物53.91万亩,比上年增加7.54万亩,增幅达16.3%;饲草料23.67万亩,比上年增加1.63万亩,增幅达7.4%。粮经饲作物种植比例由2002年的80:14:6调整到77:16:7。全区共新生仔畜721.09万头(只、匹),成活611.13万头(只、匹),成活率达84.75%;成畜死亡48.22万头(只、匹),死亡率2%。2·3工业2003年,全区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22.09亿元,比2002年增长9.9%,全区工业增加值完成11.04亿元,比2002年增长9.5%。全区发电量累计完成10.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6%;藏药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35,045万元,同比增长17.3%,完成产量889吨,同比增长0.4%;矿山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6,665万元,同比下降8.3%,水泥完成88.91万吨,同比增长50.4%;啤酒完成32,942吨,比2002年增长13.2%。2·4工商企业2003年,全区登记注册内资企业4,549户,比2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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