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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B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规范性附录)说明:1.各参评旅游度假区在满足附录A相应条款后,且度假区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结果为75%以上时,使用本表进一步评分。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三组。参与人员可根据各分项标题括号内的评定人身份提示及参考标准给出分项得分,并填入汇总表(表B1)中。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数平均分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3.汇总表(表B1)中分项得分为记分项,项目得分为各部分分项得分的合计。4.本细则中的选择项为单选,并有一定的分值浮动,评估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细则标准最接近的分值;累计项为多选,符合细则标准即可累积记分。5.细则中出现X~Y时,指≥X且Y。1度假资源条件说明:注意区分“度假资源”与“自然环境”在本标准中的不同,借以形成核心度假产品的自然或文化吸引物才可作为“资源”,如形成滑雪度假产品的滑雪地资源、形成海滨浴场度假产品的滨水资源等。度假区资源的认定须由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或技术组进行论证,避免低质高量。对于依托10公里内旅游区的度假区,如果旅游区已通过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并已得到评级,可以根据旅游景区的相应评级以及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合作关系直接给分。具体分值见下表:依托景区或风景名胜区级别3A以下3A4A或省级风景名胜区5A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度假区资源条件得分90150210270旅游区与度假区有具体密切合作或隶属一套管理体系120180240300注:风景名胜区属于严格保护的自然资源,度假区的边界不可与风景名胜区交叠,本表中的“依托风景名胜区”指与度假区临近的风景名胜区,并非包含在度假区范围内。此外,度假区内如有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以及区内有国家级或省级文保单位,可依照下表获得加分,但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2项(处)以下3-5项(处)5项以上(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610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46国家级文保单位4610省级文保单位266主干资源指在被评定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占优势的资源。其他资源是指近三年内,2日平均接待住宿游客中有20%及以上使用或到访,但在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不占绝对优势的资源。游客统计数据要求以近三年的为准,考虑到各地差异及数据获取的难易度,没有三年游客统计数据的度假区可委托相应调查机构在淡旺季分别抽取一个月进行数据收集和调查,取其平均值做数据统计。本细则鼓励各度假区发展智慧旅游,逐步自建因地制宜、行之有效的游客信息管理系统。在某些度假区即依托旅游区也拥有人文资源其他资源且资源优势相当的情况下,由推荐单位先行自评,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主干资源的类型。目前,我国对旅游度假资源并没有明确分类,各度假区情况不同,有些符合度假特点的资源未列入资源分类,也可能会出现推荐单位夸大资源数量、种类,与专家技术组的认定有很大出入的情况。本标准作出以上限定,以游客量界定其他资源的下限,来避免低质、平庸的资源参与评定。1.1主干资源的丰度(专家组)国内领先——30~40分区域领先——20~30分规模一般——10~20分资源丰度又称资源丰饶度,指各类资源的富集和丰富程度,为资源的自然属性。它决定资源的开发规模和经济发展方向。自然资源的自然丰度与其使用价值成正比例,丰度越高,使用价值越大。推荐单位自评时应参照国家《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分类方案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旅游资源丰度及构成报告》,并进行国内同类型资源比较分析,供专家评审。1.2主干资源的质量(专家组)国内领先——40~50分区域领先——20~40分质量一般——10~20分1.3主干资源的独特性(专家组)国内少有——40~50分区域少有——20~40分较为常见——10~20分主干资源的独特性是相对已有度假区中该类资源的比例而言,指主干资源在已有度假区中相对利用较少、独特性较高。目前,我国度假区普遍存在对资源趋同,活动项目单一,产品档次较低的现象。这种粗放式的开发显然与现代度假旅游产品的内涵要求相距甚远,对我国度假旅游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本标准将独特性列为度假资源的主要评价因素之一,希望鼓励和引导有特色的度假区的申报和评定。31.4主干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专家组)当前,主干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方式对该资源未来的规模和质量基本不影响或有改进。——30~40分暂无负面影响,但有一定威胁。——20~30分有一定负面影响,但可逆。——0~20分有不可逆的较大负面影响。——-10~0分1.5其他资源(专家组)其他资源是指近三年内,日平均接待住宿游客中有20%及以上使用或到访,但在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不占绝对优势的非主干资源,每增加一项加5分,两项加10分,以此类推,6项封顶。年均接待量/年均住宿游客20%30%40%50%60%以上1项20304050602项30405060703项40506070804项50607080904项以上60708090100该项为综合加分累计项。该项主要评定度假区中达到日接待住宿游客量20%以上的其他资源的独特性、资源质量、抵抗力和恢复力。在《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对旅游资源的定义十分的宽泛,这一开放式的定义为旅游资源增加新的内容提供了空间。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申报数十种其他资源的情况,为避免出现低质平庸的资源参与评定,本细则限定只有达到日接待住宿游客量20%以上的资源才能计分,累积分不得超过100分。1.6度假资源的游客评价(游客问卷)该项满分2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1题的统计结果。2区位条件该指标考察度假区所在区域的吸引力、度假区与周边区域的联动效应,以及交通的可达性和便捷度。2.1区位吸引力2.1.1区域度假氛围(专家组)已形成较好的区域性度假氛围——12~20分4区域性度假氛围正在形成——6~12分尚无区域性度假氛围——0~6分2.1.2区域知名度(专家组)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其特定主题能在同类产品中形成特色——14~20分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具有特定主题——8~14分所在区域有统一旅游营销,但尚未形成品牌,——2~8分所在区域无统一旅游营销——0分2.2交通可达性2.2.1航空班次(技术组)最近交通枢纽城市每日到达的飞机班次(班)≤2小时——15~20分2~3.5小时——10~15分3.5~5小时——5~10分≥5小时——0~5分以每日往返我国主要国际口岸城市、周边主要客源市场城市均有1~2次航班为满分。2.2.2列车或轮船班次(技术组)最近交通枢纽城市每日到达的列车或轮船班次(班)列车班次≥20或轮船班次≥15——15~20分列车班次15~20或轮船班次10~15——10~15分列车班次10~15或轮船班次5~10——5~10分列车班次10或轮船班次5——0~5分以每日到我国主要国际口岸城市、周边主要客源市场城市均有列车或轮船为满分。2.2.3高速公路数量(技术组)最近交通枢纽城市连接高速公路数量(条)≥4——16~20分3——12分2——8分1——4分2.3交通便捷度该部分的交通便捷度主观评价由专家与游客共同完成。与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2题对应,评定分数由游客问卷得分与专家组得分相加得出,总分40分,其中专家30分,占75%;游5客10分,占25%。2.3.1机动车程(技术组)距离最近的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机动车程≤2小时——15~20分2~3.5小时——10~15分3.5~5小时——5~10分≥5小时——0~5分直达机场系指直达依托城市(镇)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两用机场,但不包括可提供包机服务的军用机场可根据地形及区位状况适当浮动,如西北经济不发达地区或交通相对困难的山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2.3.2公共交通(技术组)交通枢纽城市机场、火车站及码头与度假地间的公共交通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30分钟——14~20分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45分钟——8~14分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60分钟——2~8分无直达专线——0分以度假区首推的主干交通方式(如机场)为主评价,辅助交通方式(如火车站、码头)体现在浮动分中。2.3.3便捷度专家组主观评价(专家组)很便捷,方式多样——24~30分便捷但方式单一——18~24分一般,中转时间长——12~18分不太方便,中转次数多——6~12分很不方便——0~6分2.3.4便捷度游客主观评价(游客问卷)该项满分为1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2题的统计结果。3市场条件市场部分的统计数据应基于近3年的平均值(申报省级度假区可基于近1年指标);度假区游客统计应有别于观光旅游区,以住宿接待设施统计的“人夜数”及“人数”代替景区统计的“人次”,对于一日游游客的人数统计应探讨新的方法。63.1市场结构3.1.1.年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夜数(技术组)≥3天——60分2~3天——40~60分1~2天——20~40分参考公式:年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夜数=年过夜游客人夜数/年过夜游客人数;年过夜游客人夜数=年出售床位夜数X年过夜游客人数。公式中“出售床位”按实际占用的床位数计算,如标准间住1人时按出售1床位计,大床间住2人时按出售2床位计。考虑到某些规模较小但高质量的度假区现实空间有限,为了鼓励其发挥对周边地区的经济带动作用,在计算该度假区的过夜游客时,建议将距度假区半小时车程或15公里内的饭店宾馆也纳入统计范围。但在数据统计时按半数折算。该指标是考评度假区的核心指标,也是体现度假区与观光旅游区根本区别的综合性指标。度假区应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要目的,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时间反映了度假区对度假游客的吸引力,同时也侧面反映了度假区的综合实力。3.1.2.年过夜游客人夜数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技术组)≥60%——40分50%~60%——20~40分40%~50%——10~20分40%——0~10分参考公式:年游客总人数=年过夜游客人数+年一日游游客人数。该指标评价过夜游客与一日游游客的比例关系,是考察度假区度假气氛的关键指标,也是区分度假区与游憩观光旅游区的重要指标。3.1.3.外省游客的比例(技术组)≥80%——30分70%~80%——20~30分60%~70%——10~20分40%~60%——0~10分40%——0分参考公式:年过夜游客中外省游客的比例=年过夜外省游客人数/年过夜游客人数。该指标评价度假区对远程游客的吸引力,是区分国家级度假区与省级度假区的重要客观性技术指标,对于拟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其外省游客比例宜达到60%。省级度假区宜达到40%。3.1.4.年接待人数中境外游客的比例(技术组)≥5%——10分74%~5%——8~10分3%~4%——6~8分2%~3%——4~6分2%——0~4分参考公式:年接待人数中境外游客的比例=年境外游客人数/年接待人数。该标准评价度假区所在区域的境外游客市场及度假区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是区分国家级度假区与省级度假区的客观性技术指标,对于拟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其境外游客比例宜达到2%。3.2市场规模3.2.1年接待人天数(万人天)(技术组)≥70——50分55~70——35~50分40~55——20~35分25~40——10~20分25——0~10分参考公式:年接待人天数=年过夜游客人夜数+年过夜游客人数+年一日游游客人数。3.3市场竞争力该部分与游客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3题对应,评定分数由游客问卷得分与专家组得分相加得出,总分40分,其中专家30分,占75%;游客10分,占25%。3.3.1综合品牌形象(专家组)十分突出(100%)——15分很好(90%~100%)——12~15分好(75%~90%)——8~12分一般(60%~75%)——5~8分不理想(60%)——-10~0分该指标考评度假区的市场竞争力,品牌形象是衡量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综合品牌形象包括产品形象、质量形象
本文标题: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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