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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与供水预测(技术细则)(一)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供水预测中的供水能力是指区域(或供水系统)供水能力。区域供水能力为区域内所有供水工程组成的供水系统,依据系统来水条件、工程状况、需水要求及相应的运用调度方式和规则,提供不同用户,不同保证率的供水量。1、现状供水工程潜力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是指通过对现有工程的加固配套和更新改造、新建工程的投入运行和非工程措施的实施后,分别以地表水资源可供水量和地下水可开采量以及其他水源可能的供水型式,与现状条件相比所能提高的供水能力。对进一步挖掘已建水源工程的供水潜力进行估算,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当地水资源和跨地区和跨流域调水工程通过除险加固、优化调度、配套挖潜等措施增加的供水潜力分析。2、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和规划供水量计算要在节水和污水处理与再利用的基础上,考虑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预测不同开发利用模式与方案情况下的可供水量。不同开发利用方案条件下的可供水量确定,要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基础上进行。在对现有供水设施的工程布局、供水能力、运行状况,以及水资源开发程度与存在问题等综合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前景和潜力分析。对大型及重要的中型水利工程应逐个进行分析统计,其它中小型水利工程按计算分区统计,各类水利工程开发利用潜力按计算分区汇总。3、开发潜力分析其它水源包括海水利用、雨水及洪水利用、微咸水利用等,对于海南主要是前面三项措施。要在摸清现状用水条件、水源分布及其特点、用户使用可行性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估算其潜力,确定利用措施与使用用途。4.供水预测必须考虑技术经济及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供水预测要分析各水平年利用当地水资源的可供水量及其耗水量。通过对区域耗水量的分析计算,以水资源可利用量为控制上限,检验当地水资源开发潜力及可供水量预测成果的合理性,区域耗水量不应超过区域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在水质状况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下,预测不同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下的可供水量,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二)地表水供水1.地表水可供水量计算地表水资源开发,一方面要考虑更新改造、续建配套现有水利工程可能增加的供水能力以及相应的经济技术指标,另一方面要考虑规划的水利工程,重点是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供水规模、范围和对象,以及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经综合分析提出不同工程方案的可供水量、投资和效益。(1)现有工程供水能力计算①大型水库和控制面积大、可供水量大的中型水库应采用长系列进行调节计算,得出不同水平年、不同保证率的可供水量,并将其分解到相应的计算分区,初步确定其供水范围、供水目标、供水用户及其优先度、控制条件等,最终确定供水资源合理配置。其他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及塘坝工程可采用简化计算,如采用兴利库容乘复蓄系数估算。②引提水工程根据取水口的径流量、引提水工程的能力以及需水要求计算可供水量。③以各河系各类供水工程以及各供水区所组成的供水系统为调算主体,进行自上游到下游,先支流后干流逐级调算。④计算重要供水工程以及分区和供水系统的可供水量,要在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分析确定主要水利工程和流域主要控制节点的历年逐月入流系列以及各计算分区的历年逐月水资源量系列,分别填报附表7-2-1和附表7-2-2。(2)规划水平年供水能力计算①收集大型病险水库及重要中型病险水库加固改造的作用和增加的供水量的有关资料。填报附表7-2-3,并附简要说明。②收集灌区工程续建配套有关资料,分析续建配套对增加供水量、提高供水保证率以及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的有关资料。填报附表7-2-4,并附简要说明。③在建及规划的蓄、引、提、调等水源工程,要按照规划工程的设计文件,统计工程供水规模、范围、对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分析工程的作用,计算工程建成后增加的供水能力以及单方水投资和成本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应将新建骨干工程与现有工程所组成的供水系统,进行长系列调算,计算可供水量的增加量,并相应提出对下游可能造成的影响。大型水利工程及重要中型水利工程要逐个分析(工程规模划分标准见本大纲“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部分),按附表7-2-5、7-2-6和附表7-2-7填报,并附简要说明。④可供水量计算应预测不同规划水平年工程状况的变化,既要考虑现有工程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后新增的供水量,又要估计工程老化、水库淤积和因上游用水增加造成的来水量减少等对工程供水能力的影响。⑤规划工程要考虑与现有工程的联系,与现有工程组成新的供水系统,按照新的供水系统进行可供水量计算。⑥对于部分水资源紧缺地区,还要研究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改进防洪调度方式,提高洪水的利用程度后,能获取的增加的水资源量。⑦其它中小型蓄引提工程,由于数量多,分布广,可按计算单元汇总分析。要求收集各计算单元内此类中小型工程最近几年的实际供水量、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在此基础上预测其可供水量,并分析规划工程的效果、作用和投资,填报附表7-2-8,并附简要说明。(三)地下水供水地下水可供水量可以本次规划水资源评价部分的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成果确定,以矿化度不大于2g/L的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作为地下水供水估算的依据。由于地下水储量确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海南地区水利部门和地矿部门统计数据有差别,且水利部门掌握资料不全面。鉴于以上情况,各地地下水资料可取公认较合理的数据进行计算。1.结合地下水实际开采情况、地下水可开采量以及地下水位动态特征,综合分析确定具有地下水开发利用潜力的分布范围和开发利用潜力的数量,提出现状基础上增加地下水供水的地域和供水量。综合上述结果填报附表7-3-1,并绘制具有地下水开发利用潜力的地区分布图(附图7-3-1)。2.采用本次地下水供水量时,要考虑相应水平年由于地表水开发利用方式和节水技术的变化所引起的地下水补给条件的变化,相应调整水资源分区的地下水可开采量,并以调整后的地下水可开采量作为地下水供水的控制条件;还要根据地下水布井区的地下水可开采量作为地下水供水的依据。3.布井区现状条件下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计算依据下列基础资料计算浅层地下水可供水量:(1)本次评价(1980—2000年)期间现状条件下的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模数分区图;(2)规划水平年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域范围,即圈定的布井区范围;用规划水平年布井区的面积(指毛面积)乘以相应区域的地下水可开采量模数,得出该布井区现状条件下的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4.地下水可供水量计算地下水可供水量计算是以上述计算的现状条件下的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成果为基础,考虑规划水平年地下水计算参数的变化,以及渠系渗漏、灌溉入渗补给量的变化,进行必要的修正,再用修正后的地下水可开采量,以规划水平年的需水要求作为控制条件,得出各规划水平年的地下水可供水量。修正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的步骤:核实布井区现状条件下的地下水计算参数,分析规划水平年与现状相比各项计算参数的变化程度;分析规划水平年与现状相比渠系渗漏和灌溉入渗补给量的变化程度;根据计算参数和入渗补给量的变化程度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地下水可开采量。5.地下水超采区供水预测根据超采程度以及引发的生态环境灾害情况,地下水超采区划分为严重、中等、一般三类。禁采、压采、限采是控制、管理地下水超采区的具体措施。禁采措施一般在严重超采区实施,属终止一切开采活动的举措;压采措施一般在中等超采区实施,属于强制性压缩现有实际开采量(该量一般远小于地下水可开采量)的举措;限采措施通常在一般超采区实施,属于限制增加开采量的举措。禁采区、压采区和限采区与相应的超采区是一致的。在供水预测中,对于近期无其它替代水源的限采区或压采区,在保持地下水环境不再继续恶化或逐步有所改善的条件下,近期可适当开采一定数量的地下水。6.划定地下水供水区和确定地下水供水量后,在现有地下水工程的基础上,提出对现有地下水工程的更新改造、续建配套,以及规划地下水工程的规划成果,并作出相应的布局与安排和投资预算。(四)其它水源开发利用对于海南地区而言,其它水源开发利用主要指参与水资源供需分析的雨水集蓄利用、污水处理回用和海水利用等。1.海水利用海水利用包括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两种方式。(1)对沿海城市海水利用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分别统计,其中海水直接利用量要求折算成替代淡水量(海水淡化量不需折算)。(2)分析海水利用的潜力,除要摸清海水利用的现状、具备的条件和各种经济指标外,还要了解国内外海水利用的动态和进展,并估计未来科技进步的作用和影响,根据需求和具备的条件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海水利用的前景。各地可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规划水平年两套海水利用的方案:一为按正常发展情景下的海水利用量,简称“基本利用方案”;二为考虑科技进步和增加投资力度加大海水利用力度的情景下的利用量,简称“加大海水利用方案”。海水利用以有条件的城市为单位分析计算,按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划进行汇总。各规划水平年不同方案海水利用情况按附表7-4-3填报。2.污水处理回用(1)城市污水经集中处理后的水质要满足农田灌溉及生态用水的要求。但对缺水较严重城市,污水回用对象可扩及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冷却用水,以及改善生态环境和市政杂用水,如城市绿化、冲洗马路、河湖补水等。(2)污水处理回用于农田灌溉,要通过调查分析对回用水量的需求、时间要求和使用范围,落实回用水的数量和用途。对现已引用污水灌溉的数量,在增加的供水量中予以扣除。(3)对污水处理回用需要新建的供水管路和管网设施实行分质供水的,或者需要建设深度处理或特殊处理污水处理厂的,要满足特殊用户对水质的目标要求,计算回用供水管路、厂房及有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单列统计并附说明。(4)估算污水处理后的入河排污水量,分析对改善河道水质的作用。(5)调查分析污水处理回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落实用户对回用的需求量,制定各规划水平年回用方案。要求不同水平年各提出两种方案:一为正常发展情景下的回用方案,简称“基本回用方案”;二为根据需要和可能,加大回用量的方案,简称“加大回用方案”。污水处理回用要分析回用对象,并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主要对回用配水管道工程的投资进行分析),提出实施方案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相应的保障措施与机制。各规划水平年不同污水处理回用量方案比较,按附表7-4-2填报。3.雨水集蓄利用雨水集蓄利用主要指水窖、水窑等雨水集蓄工程,以及水池、水柜、水塘等微型蓄水工程。通过调查、分析现有集雨工程的供水作用、增加的供水量以及对当地河川径流带来的影响,提出各地区不同水平年集雨工程的可供水量。各规划水平年集雨工程可供水量计算成果按附表7-4-1填报。(五)供水方案拟定与供水预测1.根据各计算分区内供水工程情况、大型及重要水源工程的分布,确定供水节点并绘制节点网络图。各主要供水节点原则上要求采用水文长系列调算和系统优化调节计算的方法计算可供水量。计算分区内小型供水工程(包括地下水开发工程),以及其它水源工程采用常规方法预测不同保证率可供水量。将计算分区内同一水平年、同一保证率的各项供水量相加,即得出计算分区的可供水量。可供水量中不应包括超采地下水、超过分水指标或水质超标的供水等不合理的供水量。各项地表水供水以及浅层地下水开采数量较大的地区需提出不同水平年P=50%、P=75%、P=95%三种保证率的供水量。浅层地下水开采数量较小的地区及其它水源供水每种方案各水平年仅提供一组供水量数据,其三种保证率的供水量均采用此同一数。通过各单项供水工程或措施的分析,可以得出各单项规划供水工程及加固配套和更新改造工程的投资(供水分摊部分)和效益(主要指增加的供水量)以及新增单方供水的投资和新增供水的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也即边际成本曲线)。2.以现状工程的供水能力(即不增加新工程和新供水措施)与各水平年正常增长的需水要求(即不考虑新增节水措施),组成不同水平年的一组方案,称为“零方案”。以现状工程组成的供水系统与规划水平年的来水条件和正常增长的需水要求,进行调节计算,得出各水平年、不同保证率“零方案”的可供水量。这是与其它供水方案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也是进行水资源一次供需平
本文标题:供水预测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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