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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场地赛事)第一条赛事类别(按照国际田联积分赛事种类划分)本指南所称的赛事: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田协主办或参与承办的符合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协)规定的国际或国内田径赛事活动。B类: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田径赛事;C类:全国运动会、全国田径锦标赛、全国田径大奖赛总决赛、全国田径冠军赛;D类: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田径大奖系列赛、对抗赛、公开赛、全国室内田径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E类: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全国体育运动学校锦标赛;F类:全国田径分区赛、特许赛;第二条赛事总则一、中国田协是中国田径赛事的主办单位和组织管理者,拥有与赛事相关的一切权利。二、举办国际赛事的当地组委会还应遵守国际组织和国内相关体育管理部门有关举办国际赛事的规定。三、中国田协制定《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和《全国田径赛事承办协议书》等有关赛事管理文件及规定。依据国际田联的《田径竞赛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包括原国家体委)的有关文件对赛事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各方面的争议纠纷,处理比赛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四、承办方或当地组委会应严格按中国田协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当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及《当年全国田径赛事承办协议书》组织比赛。第三条赛事语言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国际赛事,竞赛使用的官方语言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要求来执行,其他国内田径赛事的竞赛语言为中文。第四条赛事协调2一、中国田协协调工作(一)赛事代表1、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赛事,其赛事代表将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规定执行。中国田协主办的国内田径赛事,中国田协任命赛事代表并负责处理全国田径赛事中所有的组织、协调工作。2、赛事代表是与当地组委会进行业务沟通的指定联系人,对举行田径项目比赛所有必要的技术性准备负责,赛事代表的职责遵循《田径竞赛规则(2006)》的有关规定。二、当地组委会(一)承办方至少应在赛事前2个月内,遵守中国田协的规定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赛事的实际组织活动。组委会由承办单位和当地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中国田协人员只作为赛事代表联络、协调、指导、监督赛事按协议要求实施。。(二)组委会全面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执行竞赛规程和相关规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赛事工作进程审议有关提案、决议,审定有关文件,向赛事的有关各方通报各项决定并组织实施;监督赛事各有关部门工作;对比赛期间各项紧急事务进行研究处理。(三)组委会应负责接待中国田协派出的赛事代表的考察。赛前1个月,组委会需向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的组织代表、技术代表提交书面的赛事筹备工作报告;也可不定期就某一事项单独提交情况报告。(四)组委会应下设以下机构:(1)办公室、(2)竞赛部、(3)对外联络部(国际赛事)、(4)新闻宣传部、(5)财务部、(6)市场开发部、(7)医疗部、(8)安保交通部、(9)接待部、(10)电视转播部、(11)场地工程部(新建场地)。各部门职责由当地组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B类、C类和D类赛事中的全国城市运动会应健全以上机构,其他赛事可只设(1、2、5、6、7、8、9)项。第五条竞赛组织一、比赛场地1、B、C、D类赛事:具备经中国田协验收合格的一类田径场地(馆),并有3主、附场;设置长投项目的赛事,长投项目比赛场地必须设在主赛场;2、全国田径锦标赛和全国田径大奖系列赛,比赛时间为上午和晚上,要求比赛和热身场地必须具备符合最新竞赛规则要求的照明设施;;3、E、F类赛事:具备经中国田协验收合格的二类以上(含)田径场地(馆);设置长投项目的赛事,长投项目比赛场地可设在主场外。4、饮水站B类赛事和C类、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均需在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设置饮水站。二、赛前区和终点线区1、当地组委会需向中国田协上报赛前计划,包括热身区、更衣室、检录室(第1、2)、按摩区(如需要)、医疗点和检录程序;2、终点区、混合区终点区应设置运动员的通行通道、运动员退场出口。B类赛事和C类、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均需在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设置混合区,混合区应按照技术代表的要求进行设置。三、竞赛设施1、竞赛用房:全国田径比赛按照规定应设置以下竞赛用房:(1)第1、2检录室、(2)全能运动员休息室、(3)技术官员休息室、(4)裁判员休息室、(5)技术信息中心、(6)仲裁室、(7)技术代表室、(8)兴奋剂检查室、(9)编排记录室、(10)赛后控制中心、(11)现场展示室、(12)器材室B类、C类赛事和D类赛事中的全国城市运动会均须设置以上竞赛用房;其他赛事至少设置1、2、3、4、6、7、8、9、10、12竞赛用房。2、房间内的设施要求:(2)、(8)竞赛用房需设置厕所,其他设施将根据实际需要于赛前1个月由技术代表向当地组委会提出。3、比赛器材具备经国际田联和中国田协审定批准的比赛用各种器材(具体要求见当年田径项目竞赛规程)。44、至少具备各项目手动或自动成绩显示器材。5、提供计算机编排所必需的硬件设备,保证计算机在比赛场地区域内部分或全部联网。四、电力当地组委会应确保在比赛编排记录室和电动计时室连接不间断电源,以防丢失数据。五、赛事代表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国际田径赛事,所派代表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负责;由中国田协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际、国内田径赛事,中国田协将选派以下人员参加比赛:(1)组织代表2人;(2)技术代表1-2人;(3)关健岗位主裁判员3-5人;(4)技术官员6人;(5)终点摄影裁判1人;(6)宣告员1人;(7)仲裁5人。B-C类赛事:将选派以上人员参加赛事组织;D-E类赛事:至少选派(1)(2)(3)(4)类人员参加赛事组织;F类赛事:至少选派(1)(2)类人员参加赛事组织。六、裁判员(一)裁判员水平B、C类赛事和D类赛事中的全国城市运动会:原则上主裁判以上为国家级,不足人员由中国田协选派;D、E类赛事:原则上至少10名国家级裁判,不足人员由中国田协选派;F类赛事:原则上至少5名国家级裁判。(二)裁判员服装、臂带当地组委会应为所有参加执法的裁判员提供统一的裁判服装(或上衣),并制作竞赛代表和主裁判的臂带。七、电动计时国内“B-F”类赛事均须使用电动计时进行成绩记录。八、现场展示(一)比赛用大屏幕5“B”类赛事和“C、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城运会,当地组委会须提供2个大屏幕用于现场展示工作,其中一个为成绩大屏幕,一个为电视大屏幕;C、D类的其他赛事至少提供1个成绩大屏幕;E、F类赛事不作要求。(二)“B”类赛事和“C、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城运会、全国田径锦标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中国田协将安排宣告员和展示主管参与工作。其余赛事由当地组委会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九、组委会会议、技术会议中国田协主办的所有赛事均须安排当地组委会会议和技术会议,一般是先召开组委会会议,再召开技术会议。技术会议由技术代表主持并按照以下议程进行:1、中国田协代表致欢迎词2、当地组委会主席或代表致欢迎词3、介绍: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反兴奋剂代表技术官员、竞走裁判、终点计时裁判当地竞赛主任或赛事主管(总裁判长)主要竞赛官员4、比赛时间表5、径赛预赛录取方法、递升高度6、比赛抗议7兴奋剂检测8广告条例9回答代表书面、口头问题B类赛事和C类、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和全国城市运动会:将按照以上的议程执行;6C、D类其他赛事、E类赛事:至少按照1、2、3、4、5、6、7、9条议程执行;F类赛事:至少按照4、5、7、9条议程执行。十、技术信息中心“B”类赛事和“C、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城运会、全国田径锦标赛,当地组委会应提供技术信息中心,并上报技术信息中心开放的时间和日期。其他比赛可根据需要设置。十一、秩序册、成绩册(一)当地组委会应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秩序册和成绩册的编制,封面须于赛前1个月报中国田协确认。秩序册至少应于赛前2天下发VIP、各代表队等;成绩册应在参加者离开前夕或在告别宴会上分发(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比赛,其代表和客人均每人一份,其它比赛酌情分发)。(二)当地组委会须提供每天的竞赛秩序册(内容应该包括当天的参赛名单、预赛名单和前一天的比赛成绩),当地组委会必须向参赛队、赞助商和媒体免费提供每天的秩序册。(三)秩序册和每日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参考内容:1、总秩序册内容(1)中国田径协会主席或秘书长致词(2)当地组委会主席致词(3)中国田径协会委员名单(4)当地组委会主要成员名单(5)竞赛规程、补充通知(6)当地组委会办事机构(7)中国田协选派竞赛代表名单(8)裁判员名单(9)大会活动日程(10)比赛日程(11)各代表队名单(12)各代表队人数统计表7(13)各项目参赛表(14)纪录(15)运动员等级标准(16)当地城市风貌介绍(17)竞赛场地示意图(18)各参赛队服装照片B、C类赛事和D类赛事中的全国城市运动会、大奖系列赛、全国青年锦标赛:须按照以上的要求完成秩序册编印;其他赛事:至少应包括(3)(4)(5)(6)(7)(8)(9)(10)(11)(12)(14)(15)(17)(18)条的内容。2、分秩序册内容(1)比赛当天的竞赛日程(2)比赛当天场地项目布局图(3)比赛当天各项目分组名单(4)前一天各项目比赛成绩(5)全能项目截至当天比赛成绩的排名(6)比赛奖牌榜(7)整体比赛日程(8)纪录B类赛事和C、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锦标赛:须按照以上内容进行编印;其他赛事:至少应包括(1)(3)(4)(5)款内容。3、总成绩册内容(1)创纪录统计(2)各项目所有轮次的比赛成绩(3)比赛达田径等级标准名单(4)全能项目各项比赛成绩和最后成绩排名(6)比赛奖牌榜(7)纪录8B类赛事和C、D类赛事中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锦标赛:须按照以上内容进行编印;其他赛事:至少应包括(1)(3)(4)款内容。十二、仲裁录像“B-D”类赛事须安排仲裁录像,当地组委会应提供仲裁录像设备。技术代表决定仲裁摄像的具体位置。其余赛事可根据需要由技术代表提出是否安排。十三、比赛号码比赛号码的设计和制作均须遵守国际田联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第六条赛事考察中国田协将根据当地组委会的筹备组织情况安排赛事实地考察。(一)、“B”类赛事和“C”类赛事中全国运动会、城运会,中国田协将选派代表1-2人,对赛事的组织工作进行2次实地考察。(二)“C”类赛事中全国田径锦标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以上赛事由中国田协选派代表1-2人对首次申请举办田径赛事的当地组委会进行1次实地考察。(三)其他比赛将由当地组委会于赛前1个月上报赛事筹备情况。赛事考察的目的是协助当地组委会做好赛事的各项筹备工作,考察费用(旅差费、食宿费)由当地组委会承担。第七条住宿接待一、当地组委会成立接待组或指定专人做好运动队、裁判员及中国田协指派官员和新闻记者的接待工作,配合赞助商进行现场布置、维护和保管好有关设备;二、为参赛官员、裁判员和新闻记者解决工作和比赛用车;三、承担由中国田协选派竞赛代表的费用(车票、机票和食宿);四、运动员食宿:1、费用:B、C类比赛和D类比赛中的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E类比赛中的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按照当年竞赛规程的要求,中国田协按照实际报名的人数下拨运动员住宿费,伙食费由运动员自理;D类中大奖系列赛、E类中全国体校田径锦标赛、F类赛事:食宿由参赛人9员自理,组委会负责落实不同标准食宿,并按规程规定收取报名、食宿等费用;接待标准根据赛事具体情况定。如队伍提前到达,当地组委会可按饭店的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但须在补充通知中说明。2、住宿条件:B-F类赛事:当地组委会应在赛前两天为到达的参赛队伍预订房间,房间的标准为:每室不得超过2人;天气寒冷或炎热房间内必须有冷暖空调、风扇等设备;有热水器,可洗热水澡。五、为做好赛事接待工作,当地组委会应保证在赛前2-3天至赛后一天保证运动队的住宿;六、赛后1天内离会,保证不少于70%以上的卧铺票,如属当地组委会责任不能离会,由当地组委会负担未离会人员停留期间的食宿。八、人员迎送(一)国内“B”类赛事和“C”类赛事中全国运动
本文标题: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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