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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共13页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7号,以下简称《苏办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牢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过硬的作风,扎扎实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为推进“两个率先”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切实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各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省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工作。二、明确重点内容这次大检查覆盖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突出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渡口、校车、旅游景点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重点群体,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领导干部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根基,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取得实效。(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应用推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到实处。(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3.水上交通:加强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旅游客船等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推进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等情况。4.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情况。7.消防: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达标、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以及演练情况。8.海洋渔业:打击违法违规渔船,整顿渔港和渔船出海作业管理秩序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和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海洋渔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9.农机: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加强重点机具、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农机安全监管情况;农机及驾驶入牌证管理和年检年审等情况。10.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情况。11.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2.烟花爆竹: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厉打击治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储存、违规经营礼花弹行为情况。(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等情况。(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地区、分行业、分系统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全面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点突出,责任到位。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以及事故易发地区和薄弱环节,在方案中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要求和目标,制定全过程的督查、抽查和专项检查计划。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苏办通知》要求,针对影响和制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在方案中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要求和目标,制定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开展全过程督查、抽查和专项检查计划。三、广泛宣传发动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发动。(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迅速将精神传达到基层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带头学,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注意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我省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把责任落到实处。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对下级单位和基层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把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重要指示精神的过程,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把精神落到实处。(二)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采取专家解读、网上评论、在线访谈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掀起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三)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依法加快查处进度,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简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依法加大惩罚和量刑力度,并协调有关地区组织公开审判,进行实况直播、公开曝光。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弘扬法治,震慑犯罪。(四)加强典型宣传。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有关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先进经验,典型引路。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组织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四、强化督查检查为推动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督查、监督检查。(一)开展综合督查。省安委会将组织13个督查组,分别由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省海洋渔业局、省总工会、省农机局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带队,每个督查组督查1个市。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督查方案,各督查组要制定具体的督查计划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二)强化行业检查。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项督察组,邀请专家和记者,综合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三)加强监督考核。大检查期间,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并把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效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开展约谈警示,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醒、督促、指导,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五、严格落实整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一)全覆盖、重指导。各市的检查要覆盖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各县(市、区)的检查要覆盖本辖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制定解决方案,提高检查成效,并将有关情况每月上报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建立档案,进行对照检查、现场抽查,如果发生事故,要将其作为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二)严检查、重整改。要深入第一线开展检查,对事故多发地、易发地,要敢于动真碰硬、彻查隐患、严打严治;对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要扭住不放、依法严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隐患或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大检查中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送当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三)勤总结、重长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工作、专项整治、企业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之中。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对今年发生的事故要严格分级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的事故,必须按照上限标准实施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六、完善工作制度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制度建设,确保大检查扎实有序、富有成效。(一)工作例会制度。省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的情况上报省安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适时分区域召开情况汇报会、工作片会,汇总分析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每月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二)信息交流制度。各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编发大检查
本文标题: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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