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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将新比心,我为人人”全国大学生保险新产品创意大赛作品评审标准评委会应对产品创意从创新性、可实现性、全面性、风险控制及文理表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采用百分制评分。一、创新性(50分)。指创意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的领先程度,通过方案的原创性、模仿性和整合性来评价。一级(31-50分):境内保险业尚未推出类似产品或功能,具备非常高的前瞻性,市场竞争力强;二级(11-30分):境内已经出现类似的产品,但本创意对已有产品或功能做出了较大的优化,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三级(1-10分):对现有产品或功能做了少量优化,创新程度、领先程度一般,市场竞争力一般。二、可实现性(20分)。指作品近期内可以实现的程度以及适用客户群体的大小。可通过模拟客户意见等方式,反映创意的可实现性、客户的接受程度、营销的可行性等。一级(15-20分):符合国家现行经济金融和保险监管政策,可实现性强;适合比较大范围的客户群体使用,提高客户满意度;能为公司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操作性强;二级(5-15分):适用一定范围的客户群,提升客户体验;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实施操作性。三级(1-5分):产品客户适用范围窄,目标客户群少;产品实现难度较大,研发投入较高,公司效益不明确。三、全面性(10分)。主要评价作品思路开阔性,能否反应生产、生活领域的变化,是否结合金融工具创新、高科技应用、以及政府支持政策。四、风险控制(10分)。主要评价作者是否能够准确发现产品的风险并提出合理的防控措施。由评委根据作品间的水平差异度为作品酌情打分。五、文理表述(10分)。主要评价作品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逻辑论证能力。由评委根据作品间的水平差异度为作品酌情打分。
本文标题:保险产品创意大赛评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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