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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指引致损失的事情发生的一种可能性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近因: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权力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北保险人之福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书赔付后,依法取得对该项标的的所有权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动性的损失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责任保险: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两全保险:指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是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即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年限内死亡或规定时点仍生存,保险人按照合同均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生死与死亡混合组成的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它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人的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可保风险的要件: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保险的基本功能:1,分散危险功能(第一功能)2,补偿损失功能、保险的派生功能:1,积蓄基金功能2,监督危险功能保险合同的特性:1双务性2射幸性3补偿性4条件性5附和性6个人性投保人具备的三条件:1具有完全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权,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如果是继承人的话,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保单转让的程序:1转让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2允许保单随着标的物的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如运输保险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风险因素的分类: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实施方式不同、举办主体不同、保费来源不同、保险金额不同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举办主体不同、经营目标不同、承保机制不同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经济范畴不同、需求动机不同、权利主张不同、运行机制不同保险公司的功能:组织经济补偿、掌管保险基金、防灾防险、融通资金、吸收储蓄投保人的义务:缴纳保费、通知义务(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2.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保险人的义务: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履行赔偿给付义务合同无效的形式: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自是无效与失效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保险利益的要件: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必须是确定的利益3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保险利益的意义: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1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后者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2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前者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后者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投保时存在3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前者依据标的的实际价值,后者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条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在责任范围之内、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能用货币衡量代位追偿权的条件: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保险事故由第三者造成,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责任保险的特征:产生与发展的基础、补偿对象、承保标的、承保方式、赔偿处理非比例再保险的特点:1、在比例再保险下,所有的保费预赔款,接受公司与分出公司保持一定比例。非比例再保险不承担任何比例责任2、比例再保险以保额为基础分配责任,非比例再保险一赔款为基础,根据损失额确定责任3、比例再保险按原保险费率计收再保险费,非比例再保险采取单独的费率4、比例再保险通常有佣金的规定,非比例再保险无5、比例再保险接受公司必须提取未满期责任准备金,无6、比例再保险赔款的偿付由账户处理,非比例再保险多以现金偿付保单所有人的权力: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限额内进行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笑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除外责任的原因:避免保险人遭受重大损失、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避免逆选择
本文标题:保险学第二版要点整理_名词解释_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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