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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一班张云菲130602116程新华130602101一.儿童福利政策•内容与界定:儿童福利政策是指一套谋求儿童幸福的方针或行动准则,其目的在促进所有儿童的身心社会福利。因此,儿童福利政策的内涵包括儿童需求的满足、儿童权利的保障及儿童保护工作三个层面。广义上讲,儿童福利政策可指一切涉及儿童福利的活动和政策立法,包括医疗政策、教育政策及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等各个方面;狭义而言,仅从儿童社会工作的角度探讨,则指涉及儿童生存环境状况的、地区性的、针对儿童的问题及需要而提出的、有利于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的政策保障。儿童福利政策,是政党、国家社会政策的一部分,是为保证儿童健康发展,保证儿童获得最大利益的一切立法及行为的总的原则和规范。它包含三个要素:(1)儿童福利政策的主体是国家,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法定的权威性;(2)儿童福利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儿童,保证儿童利益优先。(3)儿童福利政策是国家用法则、法规、办法、条例等方式对社会的儿童行为的约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国是世界上儿童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儿童与社会、国家与儿童、儿童与家庭、儿童与儿童的关系,成为公共政策、社会政策与福利政策议程的核心议题。•为所有儿童提供一个安心、安全能最大程度实现自我和社会参与的健康成长环境,是儿童福利的核心部分,而儿童福利政策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政策保障。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会议对儿童福利作了如下定义:凡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之为儿童福利。•儿童福利政策是实现儿童福利的政策保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涉及的对象为所有儿童;第二、对儿童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第三,为儿童提供能够最大程度实现自我、参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保障。•根据安德森的理论,西方福利国家明显地分为三种制度类型。第一种是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在此模式中,公共福利的责任范围较窄——主要是针对穷人,大多数人主要依靠市场来获得保障,代表国家是美国和英国。第二种是欧洲大陆传统模式,其前提是就业和贡献相关联的公共社会保险计划,代表国家是德国。第三种是“社会民主”模式”,主要是指斯堪的纳维亚制度,它与其他两种制度有着明显区别。•具体政策:•“中华民国”建立初期,有识之士引人了西方的儿童福利理念,并建立了一系列机构,救助男女灾童。20世纪40年代初至40年代中期,民国政府连续三次召开全国儿童福利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了对不幸儿童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通过的一系列法律,如1949年颁布的《中央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都有保护儿童的内容。政府在儿童卫生免疫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规定;政府开办的儿童福利院设有有关条例;农村的五保户制度也有关于救助儿童的制度要求。这些都使儿童受到了政府的积极保护。儿童福利事业的大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后。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儿童福利的法律政策体系自此有了一部独立的国家大法。此后,我国的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高速的阶段,各种具体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国务院先后于1990年和2000年先后制定两个中国儿童发展十年纲要,将国家保护和关爱儿童福利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的具体目标:对学龄儿童要教养结合,使他们在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至少要让他们接受中等教育,有培养前途的应该让他们深造;对婴幼儿以保育为主,使他们健康成长,对智力健全但肢体残疾的,是养治教相结合,尽可能给予矫治和康复。并进行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为将来就业创造条件,对智力发育不全的,要尽可能训练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参加简单劳动的能力等。总之,我国儿童福利法规已经有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和充实的内容,保证了儿童福利的实施,但我们至今仍没有一部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的几种模式•社会救助范式,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的儿童福利模式。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那些因个人因素与结构性因素而遭遇不幸事故,从而导致儿童及其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或生活能力暂时或永久性丧失,而必须由国家和社会予以救济救助,以便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满足的福利性政策与服务体系。萌芽于人类社会早期的儿童照顾,起源于13—14世纪欧洲国家宗教团体的慈善服务和儿童救助活动。目前,某些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这种状态。•教养取向发展型,是社会救助型儿童福利的发展与提高。教养取向发展型儿童福利产生于近现代社会早期阶段,普遍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相当的广泛性与普遍性。教养取向发展是指以所有儿童为服务对象,以儿童的启蒙教养和发展为目标的儿童福利体系。教养取向发展型儿童福利的价值基础是儿童社会化和儿童健康发展。•社会保护,是教养取向发展型儿童福利的发展与提高,主要发生于已经工业化和都市化,特别是家庭功能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欧美国家社会中。社会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机构针对受虐待、疏忽、剥夺、剥削或处于不健康或不道德情境中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体系。社会保护型儿童福利起源于工业化大生产和都市化生活方式,工业化大机器生产带来的女工和童工问题是童工保护法律最直接与最主要的推动力量。现代社会儿童保护服务的成因主要是由虐待和疏忽造成的。社会保护型儿童福利事业的价值基础是人道主义、人的价值与尊严。•社会参与式整合性儿童福利,最高层次的儿童福利典范,是现代儿童福利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趋势,是儿童福利事业的理想模式。社会参与式整合性儿童福利是指儿童是儿童福利事业的主体和中心,儿童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救助、教养、发展和社会保护,而是积极主动和广泛参与家庭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儿童福利体系。目前,社会参与式整合性儿童福利事业是欧美发达国家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产物,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和反映了儿童福利发展趋势。妇女和儿童应获得平等的权利,国家与社会有责任支持他们全面参与社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发展。儿童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社会参与式整合性儿童福利是当代欧美发达国家儿童福利理念变迁的结果,代表儿童福利思想与制度安排的最高层次,是世界各国儿童福利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二.影响儿童福利的因素•(1)经济发展与依赖人口比率。依赖人口比率,即成年生产人口与儿童依赖人口的比率。这个比率反映了社会非生产团体加于生产团体上的负担的多寡,必然直接影响到福利的开支和实际水平。发展中国家一般所面临着经济发展投资的巨大压力,社会资源配置中社会福利的份额势必受到极大的制约。所以儿童福利的持续发展有赖于社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2)社会体制体现的价值取向。儿童福利政策的进步基于儿童权利的社会进步理念,儿童社会福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完整全面的社会建设,是尊重儿童权利的诸多表现形式中的一种底线,它建立在社会对每一个儿童的发展成长负有责任和义务这样一个基本认识之上。从社会福利角度看儿童福利需求,就不是简单的生理心理性的、个体性的、个别化的需求,而是一种全面的社会性需求。英国学者布来逊(JonathanBradshow)曾将需求分为四大类:•标准的需求,即专业人员在某一既定情境时所界定的需求;•感觉的需求,即个人依其欲望所感觉的需求;•表达的需求,即转变成为货币能够支付的需求;•相对的需求,即以“区域公平”为原则的需求。•(3)儿童的福利需求。儿童社会福利需求是建立在儿童权利观念上的,是将儿童作为一个能动的主体,对其发展本质的认识和判断。评价一个国家的儿童福利政策和运行机制的优劣,重要的标志在于是否能涵盖儿童的全面需求。一般来说,儿童的需求包括生理、心理、情感、精神和社会几个方面,如需要良好的营养和平衡的饮食、衣物、住所,每一个儿童都需要被看成是独特的发展中的人等等。台湾学者曾华源曾将社会福利体制应该涵盖的青少年(儿童)需求归结为八类:•1获得基本生活照顾:家庭与社会应提供青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所需基本生活和养育需求;•2获得健康照顾:包括适当的身心医疗照顾和预防保健服务;•3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家庭应提供良好的亲子关系和适当的管教环境;•4满足学习的需求:社会应提供青少年(儿童)充足的就学机会和良好的教育环境;•5满足休闲和娱乐需求:家庭和社会应提供足够的休闲娱乐场所和设备,并教导其学习良好的娱乐态度及习惯;•6拥有社会生活能力的需求:家庭与社会应培育青少年(儿童)有关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技巧、生活技能、适应能力和学习正确价值观等多种能力;•7获得良好心理发展的需求:家庭和社会应协助青少年(儿童)建立自我认同,增进自我成长的能力;•8免于被剥削伤害的需求:保障青少年(儿童)人身安全、个人权益及免于被伤害等权利。•上述这些需求是广义的儿童福利必须涵盖的,它以儿童的发展为取向,亦被称为“制度式取向”的儿童福利;而狭义的儿童福利,除需要满足服务对象的上述需求外,还必须针对他们生存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如寻找被遗弃儿童的父母和家庭、残疾儿童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儿童的矫治等等,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促进儿童的发展,这是一种以问题为取向的儿童福利,也被称为“残补性取向”的儿童福利。三.中国儿童福利政策与他国儿童福利政策的比较•瑞典福利橱窗中的--儿童社会福利•瑞典最早颁布《儿童福利法》,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瑞典政府充分考虑到儿童发展的需要,通过推行父母保险、儿童津贴、家庭津贴、各种医疗保险和福利服务,为所有家庭创造了一个适宜照料儿童的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并以优厚的亲职假给付(也有译为“父母津贴”,“亲子假”)与普遍的公共托育服务著称。•尤其是母亲友好型福利政策,充分配合父母工作需要,尤其是工作母亲的需要,设计不同类型的亲职假,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家庭需要制定适宜的政策。良好的儿童福利制度无疑是提高女性就业率与生育率的重要因素,使得瑞典享有先进国家中甚高的妇女就业率与生育率。•瑞典将儿童福利作为福利的重心之一,将福利深入儿童成长的方方面面,根据儿童成长的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制定针对性不同的福利制度,同时注重普惠性、人性化。采取国家干预的方式,基本上由政府承担儿童照顾及家庭支持的责任。国家支持的母亲友好型儿童福利政策。表现出公共提供、平等普及、充分配合父母工作需要等明显特征。这不仅有利于瑞典的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而且是建立在增进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对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有重要作用。美国儿童社会福利•美国素有“儿童天堂”之称。在美国人的社会福利观念里,儿童不仅是值得同情的无辜弱势群体,更重要的是美国人相信儿童是未来的希望,管好他们是管好社会的关键所在。•在殖民时代,宗教组织在早期的儿童救助方面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犹太教、基督教等其他教派也在儿童救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业革命后,美国大城市里的孤儿、弃儿越来越多,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原有的儿童福利院存在很多问题。从前人们认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应该主要依靠民间组织的想法被放弃,美国政府开始主动承担其国民福利的责任。在儿童福利方面,政府通过不断的立法确立了一系列方案,一套完整的儿童福利体制逐渐建立。•美国儿童福利行政最高领导机构是卫生及人类服务部,但实际负领导责任的却是社会保障署所辖的儿童发展局。在联邦之下,各州设有大多非营利性质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福利机构来具体负责管理儿童福利事务。受国际各大福利思想的影响及自身的特点,美国的儿童福利主要有以下几大体现:•(1)具有明显的“残补”特色。•(2)立法先行,福利服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3)联邦与州分权管理,重视州政府在儿童福利方面的责任与权力。•(4)服务项目繁多,尽量满足各类儿童的不同需要。•在1909年罗斯福总统召开白宫儿童会议之前,美国的儿童福利并未采取政策立法的形式,多由民间组织及宗教团体所替代。“经济大萧条”以后,政府开始主动承担国民福利。在儿童福利方面,政府通过不断的立法确立了一系列福利方案,一套完整的儿童福利制度逐渐建立起来。•美国是实施地方分权制度的国家,行政权集中在各州联邦政府只是负责规划、辅助和监导。儿童独立行政的最高主要
本文标题:儿童福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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