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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2008年临时通水工程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京石段的各类工程及设施,本系统工程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实行专业、分级和统一管理,工程的保护、维修、管理实行责任制。第四条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及设施,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工程沿线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工程及设施,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毁坏工程的行为。第二章各级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第五条中线局京石段临时通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的职责:1、接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临时通水指挥机构的领导,负责与北京市和河北省有关机构的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运行状况,确保工程正常运行;2、负责组织实施京石段工程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计划管理工作,及时搜集工程运行资料;3、负责京石段工程及其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负责临时通水期间工程防汛、度汛及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25、负责临时通水期间工程及其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6、负责临时通水期间工程维护和检修的质量监督工作。第六条二级管理单位(北京市南水北调建管中心、河北南水北调建管局、河北直管建管部、惠南庄建管部)职责:1、负责协调处理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关系;2、负责辖区工程及其设施的维护检修以及计划管理工作,及时搜集上报工程运行资料;3、负责传达、落实指挥中心下达的有关工程管理的各项指令;4、负责所辖工程及其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5、负责所辖工程临时通水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第七条现地运行(原施工)单位职责1、管理职责负责所辖工程及其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落实工程设施的防汛、防冻、防火等安全措施;记录、汇总、上报所辖工程及其设施的运行情况,做好运行分析;做好所辖工程及其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负责所辖工程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运行环境。2、运行维护人员岗位职责通水前供水设备设施的维护清理;通水期间渠道、交叉建筑物的看护、巡视、维护工作;完成机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巡视维护工作;负责工程监测设施的数据、运行维护台帐等的记录、汇总上报工作;落实工程及其设施的防汛、防冻、防火等安全措施。3、工程保卫巡查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管辖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工程正常运行环境,防止工程及设施损坏,保持工程完整。第八条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1、工程管理范围包括总干渠渠道及沿线各类建筑物、附属工程设施(含观测、交通、通信设施、测量控制标点、界碑、里程碑及其它维护管理设施)及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2、渠道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1)渠道工程管理范围渠道工程管理范围为渠道管理线以内的土地及其所有附着物,渠道管理线原则上是渠道两侧开口线或渠堤外坡脚线以外13m处,但对于总干渠两侧有导流要求的地段,根据具体情况管理范围予以适当放宽,具体情况参见设计文件。临时通水期间的工程管理范围以渠道两侧防护栏为界,防护栏之内为工程管理区,工程管理区以内的区域属永久占地征用区。(2)渠道工程保护范围工程保护区域需要从工程安全和水源保护两方面考虑:从工程安全角度考虑,保护区范围与渠道的建筑物结构特点有关,对于填方渠段、开挖深度不大于20m的渠段,保护区范围按工程管理范围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50m确定;对于开挖深度为20~40m的渠段,保护区范围按工程管理范围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100m确定;对于开挖深度大于40m的渠段,保护区范围按按工程管理范围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150m确定。3、建筑物工程管理范围(1)渠道沿线各类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主要依据各建筑物上下游防护工程、建筑物各组成部分(不包括隧洞洞身段、管道或暗涵管身段)、退水渠及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的覆盖区域确定。(2)建筑物工程管理范围以单个建筑物或枢纽建筑物轮廓外30~50m处划定管理线。河渠交叉建筑物,按工程管理需要划定管理范围,如与当地堤防管理范围存在交叉部分,与当地堤防管理范围统筹确定。不同建筑物的工程管理范围具体情况如下:1)河道倒虹吸上游为防冲槽外轮廓线,下游为海漫(防冲槽)外轮廓线,两侧为建筑物轮廓线外50m。2)渠道倒虹吸3管理范围由进口渐变段起点至出口渐变段末端,两侧为建筑物轮廓边线分别向交叉河道上、下游外沿50m。3)暗渠工程管理范围由进口渐变段起点至出口渐变段末端,进出口渐变段为渠道两侧截流沟外1m边线以内的全部范围,管道段为永久通道路由。4)渡槽进、出口为渐变段外轮廓线,进、出口两侧为建筑物轮廓线外50m。板梁式渡槽、涵洞式渡槽槽身段以水平投影覆盖范围为界,旱渡槽为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10m,或坡脚线外10m。5)排洪渡槽上游为进口渐变段外轮廓线,下游为海漫外轮廓线,两侧为建筑物轮廓线外50m。6)排洪涵洞上游为防冲槽外轮廓线,下游为海曼外轮廓线,两侧为建筑物轮廓线外50m。7)隧洞工程进、出口为渐变段外轮廓线,进、出口两侧为建筑物(含洞脸)轮廓线外50m。8)左岸排水建筑物上、下游为进出口轮廓线,两侧为建筑物轮廓线外50m,如与当地堤防管理范围存在交叉部分,应与当地堤防管理范围统筹确定。9)桥梁桥梁管理范围一般同渠道管理范围,即渠道两侧开口线或堤外坡脚线以外13m的范围,如与原公路、铁路管理范围存在交叉部分,应与有关部门统筹确定。10)退水建筑物下游为退水渠末端消能工及海漫外轮廓线,两侧为建筑物轮廓线外30m。11)分水建筑物(排冰建筑物)分水建筑物有开敞式分水闸、涵洞式分水闸及泵站三种型式。开敞式分水闸管理范围为工程外轮廓线,涵洞式分水闸及泵站同渠道管理范围,即渠道两侧开口线或堤外坡脚线以外13m的范围(或投影范围)。排冰建筑物管理范围为工程外轮廓线。12)变电站泵站、变电站以征地范围外5m为界。管涵分水检修闸(阀)井、气孔等构筑物,根据情况,以构筑物的外边线以外2m~5m为界。第九条工程维修养护的项目1、北京市南水北调建管中心负责维修养护的项目:输水明渠、4座河渠交叉建筑物、2座隧洞、1座退水闸、7座分水口门、1座出口闸的土建、衬砌、机电、金属结构、道路以及所有的管理、电力、通讯、观测等设施。2、河北南水北调建管局负责维修养护的项目:输水明渠、16座河渠交叉建筑物、2座隧洞、76座左岸排水建筑物、17座渠渠交叉建筑物、102座公路交叉建筑物、2座铁路交叉建筑物、9座节制闸、8座排冰闸、7座退水闸、8座分水口门的土建、衬砌、机电、金属结构、道路以及所有的管理、电力、通讯、观测等设施。3、河北直管建管部负责维修养护的项目:输水明渠、3座河渠交叉建筑物、4座隧洞、7座左岸排水建筑物、1座渠渠交叉建筑物、13座公路交叉建筑物、3座节制闸、3座排冰闸、3座退水闸、3座分水口门的土建、衬砌、机电、金属结构、道路以及所有的管理、电力、通讯、观测等设施。4、惠南庄建管部负责维修养护的项目:输水明渠、4座河渠交叉建筑物、1座隧洞、12座左岸排水建筑物、11座渠渠交叉建筑物、15座公路交叉建筑物、2座节制闸、1座排冰闸、2座退水闸、2座分水口门、1座泵站的土建、衬砌、机电设备、金属结构、道路以及所有的管理、电力、通讯、观测等设施。5、现地运行(施工)单位负责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工程及其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4第十条输水河工程管护的任务1、做好输水河衬砌板的巡视、检查及维修养护工作;2、运行期间,检查输水河大堤有无渗漏、裂缝、冲沟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采去措施维修;3、做好临时通水专用道路的检查、养护、维修工作,确保道路平整、畅通;4、认真检查堤身与建筑物连接部位,确保连接部位无裂缝、无渗漏,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第十一条隧洞工程管护的任务1、做好隧洞进出口维修养护工作;2、对洞身接缝处、进出口边墙等部位要认真检查,做好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无气蚀现象发生;3、经常巡查隧洞进出口与渠道连接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无裂缝、塌陷、渗水现象;4、及时对进出口防护栏干进行刷漆等保养,损坏部位及时修补;5、做好各种观测仪器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仪器工作正常;6、保护好竖井,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人员进出安全。第十二条倒虹工程管护的任务1、做好倒虹进出口段的维修养护工作,保证护坡无沉陷、塌方及渗漏现象;2、对倒虹管身认真巡查,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确保管身无裂缝、沉降、渗漏以及变形等现象;3、对进出口防护设施经常保养,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4、做好进口和出口水闸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闸门运行灵活,机电设备运行良好。第十三条管道工程管护的任务1、做好管道进口段的维修养护工作,护坡无沉陷、渗漏、塌方及冲刷现象;2、沿管道认真巡查,做好记录,认真分析异常现象,确保管身无裂缝、渗漏等问题,并及时维修出现的问题;3、对进水闸认真检查、保养、维修,确保闸门运行灵活、机电设备运行良好;4、做好排气阀、放空阀的维修养护工作,保证安全可靠、起闭灵敏。第十四条水闸工程管护的任务1、做好闸底板、闸墩、胸墙、翼墙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无剥蚀、裂缝等损坏;2、经常清理消力池、闸门前后及门槽中的杂物;3、做好水闸反滤层、导渗及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4、对启闭机房经常检查、维修养护,确保门窗污损坏、房顶不漏雨;5、认真巡查动力线、照明线、通讯线,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第十五条桥梁工程管护的任务1、对桥栏杆及时维修养护,保持栏杆无损坏;2、做好桥面维修养护工作,桥面无损坏;3、做好桥梁与输水河大堤连接处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连接处不出现问题;4、在桥头悬挂警示标志,并保持警示标志清晰、无损坏;第十六条渡槽工程管护的任务1、做好槽身维修养护工作,保证槽身无渗漏、裂缝现象;2、认真检查渡槽两端与堤坝连接部位,发现问题及时维修;3、对沉陷缝经常检查、养护,发现问题立即维修,确保沉陷缝不漏水。第十七条做到通信设施完好,保持通信畅通。第十八条对工程监控设施和检测设施认真进行检查、维护,仔细填写记录,对有关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维修。第十九条做好工程及有关设施的防汛和度汛工作。第二十条做好工程抢险工作。第三章工程管理标准5第二十一条在总干渠通水之前,应将输水通道内及周边、运行管理区域和应急抢险交通通道的场地清理干净。(1)输水通道场地清理输水通道包括渠道一级马道以下过水断面以内以及挖方渠道一级马以上的渠道边坡,沿线输水交叉建筑物。该部分建筑物除按工程建设程序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外,在临时通水前还应进行场地清理,清理内容应包括:渠道一级马道以下过水断面衬砌表面杂物、泥土、油污,清理后的过水断面应清洁无污垢,衬砌结构嵌缝、平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级马道以下的过水断面清理应在通水前24小时全部完成。一级马道以上的边坡按设计要求形成顺直稳定的坡面,坡面排水沟无杂土,排水沟畅通,坡面无闲置的施工设施及其他杂物。清查挖方渠道的坡顶防洪堤是否形成,坡顶截水沟是否通畅,坡面清理工作应在雨季前完成。倒洪吸、渡槽、涵洞等输水建筑物,进出口建筑物闸顶建筑物轮廓边界及设备布局与设计要求相符,清除进出口建筑物顶与运行调度无关的其它设施。闸顶下方过水表面和倒洪吸箱涵内无模板和钢筋头及油污以及其他杂物。排洪渡槽、路渠交叉建筑物位于过水断面内的桩柱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油污、模板、钢筋头及其它杂物,应清理干净上部建筑物结构底面模板及其它杂物。临时输水涵管一般采用预制管,通水函管接头勾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2)应急抢险交通通道清理原设计在渠道两侧的一级马道(或堤顶)上的运行维护道路,临时通水之前,要求两侧一级马道(或堤顶)清除杂物、未完成路面铺设的路段进行整平碾压、外围连接路路面适当整理,以备检修和抢险车辆的通行。临时管理道路应畅通,路口应设有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3)运行管理区域的场地清理总干渠两侧永久征地范围以内为运行管理区域。对可能影响总干渠安全输水的各种因素均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包括渠道一级马道以上渠坡的整理、加固、堤顶(防护埝)以外松动杂物的防落清除等。根据具体通水的时间要求,场地清理工作应提前安排实施。第二十二条渠道衬砌工程管理标准1、衬砌板完整,无缺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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