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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复习第一章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包括:《XXX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基本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办法》。注:法律由立法机构完成,法规:最高权利机构=国务院;(看见法规找条例)规章:部长首长签署命令,文件:是以文件的形式下达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补充规定交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解放军总后勤部补充规定交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总结:会计法律制度熟读:会计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总会计师条例》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规定的细化和补充。《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解放军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注:企业总会计师应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熟读: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当然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质量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会计法》:担任会计主管人员,除获得会计从业资格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会计部门规章(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制度、规范)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会计部门规章(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制度、规范)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①行政管理②自律管理③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行政管理职能1.制定准则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会计市场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监督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个方面。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建立、代理机构的设立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三种级别。非盈利性属于政府市场监督的范畴,财政部门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会计监督概述:1.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会计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2,加强会计监督。最重要的是要建立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所谓三位,是指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所谓一体,是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3,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的本质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政府监督本质是对内部监督的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强制性和无偿性。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1)完善各种财产物资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和盘点制度。(2)根据清查盘点结果和批准处理意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检举违法违规人员。(考点: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对于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对于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及时处理。2,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考: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记账人员不能与审批、经办、财务报告人员相分离。单位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属于现代审计体系错误更正年核填制和取得:经办人填制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别伪造和变造)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以虚假的经济事项填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总体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账账核对账实核对账证核对帐表核对(会计基础不存在)其他规定: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档案管理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核算的起点,一般数据转换为会计语言。第一,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是无效凭证,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第二,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也就是谁出具的原始凭证谁负责更正,在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第三,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重开。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登记要求:经审核过的原始凭证,记账规则(逐项登入、连续登记、余额定结)对账及时对账,每年一次结账:月结,季节,年结经济业务:和别人发生经济事项:自己内部发生(折算)会计账簿发生错误:(两个人的签章)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概念:单位对外提供的反应单位某一时点的财政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编制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签章及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考)要求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种类:(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2)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报告清册,销毁清册管理要求:会计部门保管1年保管期限:永久;定期:3、5、10、15、25(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销毁: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专人负责监销、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1.对于未结清的债券债务的原始凭证2.注明不予报销字样3.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对于国家机关则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专人监销。对于财政部门,则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专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三种情况不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结账和汇总。发票复印件没有法律效益,原始凭证分割单会计档案由档案部门和会计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事项。注册会计师审计仅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概念: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对象: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及对于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概念: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2.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只要对其出具的审查报告负责)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①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的报告。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考)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等负有责任。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会计机构的设置2、会计从业资格3、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4、会计工作岗位设置5、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6代理记账(P25)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种类:责令限期更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P4背)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机构设置原则①单独设立会计机构②不单独设立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③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任职资格:三年以上任职经验回避制度①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②会计主管人员、会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出纳工作。(一)适用范围(10种)出纳、稽核、资本,资金核算、收入、支出核算,工资成本核算,总账(二)取得:考试,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P28不得参与(三)管理(四)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财政法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面授不得少于24小时。上岗注册登记(90日)离岗备案(180天)调转登记(90日)设置会计岗位的基本原则:1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岗位(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3.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4.建立岗位责任制主要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
本文标题: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复习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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