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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分析会计案例分析1大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有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该所的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大华公司营业收入中总计有120万元的销售收入是该公司200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销售发票,而于2004年2月10日才办理产品出库手续的,另外发现公司在2003年3月发生一次火灾,造成大约2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的货物毁损,由于该批货物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因此基本确定能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额10万元,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到2003年12月31日仍未收到,为此大华公司在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中确认了一项20万元的支出(不考虑增值税)要求:(1)上述120万元的销售收入能否确认为2003年度的销售收入,说明理由;(2)大华公司对货物毁损造成的20万元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说明原因并做正确的会计处理;(3)大华公司现行的会计处理会带来怎样的经济后果?答案:1、按照税法规定:货物未办理出库手续是不能开具发票的;因此120万元的销售收入不能算作当年的收入。2、20万元应作待处理财产损益10万元(如果查明原因就走印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10万元。3、多列收入,虚增收入给股东造成不利后果。会计案例分析2注册会计师吴文在审计电子公司截至12月31日应收票据项目时,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提供的应收票据备查簿,发现:(1)存有A公司开具的于11月20日已到期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300万元,电子公司不仅未按规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并且于年度终了时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2)存有B公司开具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票面利率月息3‰,出票日期为7月20日,到期日为次年的2月20日。电子公司年终未按规定计提应收利息。注册会计师吴文面对电子公司的这些业务处理,他该作如何分析?答案:(1)对于被审计单位把票据利息部分都进入“应收利息”科目的会计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是把利息直接计入“应收票据——利息”科目下面。如果被审计单位之前的所有票据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则应该做一笔调整分录,借:应收票据贷:应收利息然后针对到期票据未转出“应收票据”科目的处理是再做一笔调整分录,调整被审计单位的原账面值,借:应收账款——A公司贷:应收票据——A公司上述调整具体的金额为A公司开具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和11月20日止被审计单位按照票面利率所计提的利息之和。对被审计单位针对A公司的这张票据期末继续计提的应收利息全额予以冲减,不得确认为资产(原因下附)借:财务费用贷:应收利息相应要调整被审计单位计提的年度所得税以及转入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的金额(2)未计提的利息部分必须补提,借:应收票据贷:财务费用金额为7月20日-12月31日之间的应收利息额:500万*0.003*(4+1/3)=6.50万元(如果已经计提了一部分,那么只要补提计提不足的部分即可)相应要调整被审计单位计提的年度所得税以及转入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原因为: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补充:对于带息的商业汇票到期未获付款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期后不再计提利息。具体规定请参见上文。之所以企业会计制度做出如此规定,其原因在于,期后利息不符合资产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既然票据到期值(票面金额加到期利息)未获付款,已属重大违约,那么,也就没有确凿证据能够表明到期日后的所谓利息肯定能够获得,这就是说,该些利息不能“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能将期后利息确认为资产,也就是不能计提利息收入。只有在实际获得这些利息的时候,才能按照规定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对于已转入“应收帐款”科目的票据到期值,如果有证据表明不能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其原因也在于该些价值量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会计案例分析3万民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2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按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2003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会计作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万民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总会计师解释。”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1.董事长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理由:《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董事长作为单位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虽然董事长临时出差在外,但他仍然是单位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仍然需要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事实上,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是董事长授意指使的。2.总经理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理由:《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总经理负责单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许多财务活动和经济业务事项是在公司总经理的指挥下进行的,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不懂会计专业相推脱。事实上,该公司总经理也参与了会计造假。3.总会计师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理由:总会计师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会计案例分析4赵某从钱某处购得一家汽车修理公司。合同规定:赵某用现金购买支付部分购买款项。其余所欠款项由赵某用公司每年净利润25%偿还,并规定“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计算净利润”。但是,赵某并不清楚净利润的基本计算方法。第一年营业期满后,赵某在计算净利润时,采用了如下规则:从客户手中收到现金时才确认为收入;只要公司支付了现金就确认为当年的费用。为此,赵某对以下收入和费用进行了处理:1.为吸引客户,办理刷车优惠卡预收现金15000元,全部确认为本年的收入。(据统计,其中只有5000元才提供了刷车服务)。2.有两位客户尚拖欠本年汽车修理款36000元,未能确认为本年收入;3.购买修理用材料、配件等本年共支出11万元,全部确认为本年的费用(后经盘点发现,还有7000元配件和材料积压在仓库);4.购买二手车一辆,双方协商价格50000元,暂付25000元。该车购买时预计尚可使用5年。已经支付的25000元全部确认为本年的费用。5.购买修理用设备15000元,也全部确认为本年的费用。6.公司所得税率为25%。要求分析:(1)如果你是钱某,你同意赵某对本年收入和费用的上述会计处理吗?为什么(即指出赵某的上述会计处理违背的具体会计规范)?(2)说明每一项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3)赵某采用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得到的净利润数额与实际数相比,是大还是小?按其一定比例计算的应当支付钱某的欠款数额是多还是少?答案:1.完全不同意。这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同时也违背了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2.(1)借:银行存款15000贷:预收账款15000借:预收账款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2)借:应收账款3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0(3)借:库存商品110000贷:银行存款11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04000贷:库存商品104000(4)借:固定资产50000贷:银行存款25000其他应付款:25000借:管理费用:10000贷:累计折旧10000(5)借:固定资产15000贷:银行存款150003.按上述错误的处理方法算得亏损额更多会计案例分析5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出票后一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B公司将汇票背书的向C公司转让,C公司又背书后向D公司转让。请根据现行法规,回签下列问题:(1)如果B公司未履行供化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支付该汇票?(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公司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3)如果D公司在遭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权限发出追索通知,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答案:(1)若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因此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会计案例分析62005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需向银行贷款。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加企业利润以助于公司的形象改进。李四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五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5年10月贷款成功。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哪些当事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答案:(1)A公司张三、李四、王五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张三是单位负责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其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于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2)李四、王五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李四、王五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李四、王五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案例分析7三星公司某采购人员持由该公司开户银行签发的,不能用于支现现金的银行本票,前往某销售公司购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商品,在前往途中,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银行本票被盗。随后,三星公司根据该采购人员的报告,将银行本票被盗通知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要求挂失止付。但该银行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后拒绝办理挂失止付。问:(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否正确?为什么?(2)三星公司
本文标题:会计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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