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人民时评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去杠杆
降低企业杠杆,化解债务风险,政府既不能采取“父爱主义”式的盲目兜底,也不能罔顾市场主体意愿进行“拉郎配”日前,陷入债务违约风波达半年之久、备受关注的东北特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这是企业因杠杆率过高导致债务违约的一个典型案例。此次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处理债务问题,以平等保护各方主体利益、实现企业再生,体现出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决心,也凸显了处理债务违约问题过程中的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当前,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企业债务负担较重,在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增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因此,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切实化解债务风险,是微观上推动企业走出经营困境和宏观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国务院近日出台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意见明确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纵观文件全文,市场化是最重要的关键词,这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一脉相承。意见提出的多项降杠杆措施中,债转股最受关注。与世纪之交那轮政策性债转股相比,本轮债转股最大的特点就是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比如,对转股对象企业进行市场化选择,对转股资产进行市场化定价,债转股所需资金进行市场化筹集,转换的股权进行市场化管理和退出,等等。降低企业杠杆,化解债务风险,关键问题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既不能采取“父爱主义”式的盲目兜底,也不能罔顾市场主体意愿进行“拉郎配”,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通过市场化手段发现价格,才有可能实现各个市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重视市场的力量,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作壁上观,“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应该体现在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上。以往的实践表明,如果市场环境不够健全,债转股的过程中极其容易滋生逃废债现象。近期出现的一些债务违约事件当中,债权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正是如何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废债。所以,要想把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必须肩负起健全制度环境的重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找准病因对症下药,方能避免陷入去杠杆和高杠杆的循环。客观地说,我国经济虽然面临杠杆过高的困扰,但杠杆水平与世界上主要经济体相比仍属中等水平,所谓“债务危机”之类的说法实属危言耸听。就企业来说,应当按照市场化的规律,建立更具约束能力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更具竞争力的技术手段,提高资产的利润率水平。微观上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宏观上经济的潜在增长能力也会随之提高,这是防止杠杆率过高的长效机制,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
本文标题:人民时评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去杠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088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