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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角度分析公民言论自由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摘要: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治理社会必不可少的两个工具,推进依法治国就要促进司法审判向社会舆论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而社会舆论正在影响着司法审判,它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事,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完整性。因此我们应该重新认识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的界线,以实现社会舆论推动司法公正,使二者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关键词:公民言论自由;民主监督;“媒体宣判”;司法公正;积极影响;消极影响;司法独立所谓公民言论自由,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在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基于一定的需要和利益,通过言语、非言语形式公开表达的态度、意见、要求、情绪,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进行交流、碰撞、感染,整合,也就形成了社会性言论。如今是个高新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信息技术更新换代周期缩短,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的获取信息的渠道。特别是互联网络和“自媒体”的发展,为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使公民发表言论的形式不仅仅局限于新闻舆论,网络舆论也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目前,微博和微信以其便捷和时效性强的优势正在成为一个社会性舆论传播中心。关于司法公正,我认为有两个衡量标准。其一是实体公正,通俗地说就是司法判决的结果是公正的。以民事案件来说,实体公正体现在以下方面,侵权证据充分准确;正确适用民事法律,准确认定原告、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其界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判决。其二是程序公正,就是审判过程的公正,对于任何犯罪嫌疑人,法律都赋予他们权利主张的机会,严禁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非法方式获取罪证,就连嫌疑人最后陈述也是必需有的一个程序。就拿薄熙来案来说,即使对他的犯罪事实一目了然,也要为他配备辩护律师,为他提供一个公平的审判过程,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司法制度不断改革,人们对重大社会案件审判的关注度也渐渐提高了,再加上公民言论活跃在人们的生活中,司法审判和公民言论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密切,其间的冲突也日渐明显和频繁。在依法治国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处理好司法公正与公民言论自由之间界线的问题,已经成为瞩目的焦点。一、公民言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目前在我国,人们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民主权力的方式主要是采取新闻舆论监督,对相关社会性事件公开发表见解,并在相当范围内会形成一种普遍性的认识,如果这种认识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变成社会性的共识,就会对国家与地方公共事务造成深刻的影响,在司法领域,这种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影响则具体体现为公民言论影响司法审判。1、有利影响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又有两层意思,一是公民与权力机关的意思冲突能够促进司法独立,二是公民民主监督对司法公正起促进作用。在第一层情况下,司法需要独立,然而在我国的社会环境中,往往存在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公民与权力机关人员之间的矛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力的形使起到监督和抑制作用,使滥用权力者从心理上感受到舆论的压力,感受到滥用权力干涉司法的后果所带来的恐惧感和将遭受到的谴责,从而起到一种平衡的作用。第二层意思下,公民对司法审判的适当监督使司法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公众痛恨司法腐败,一旦发现司法腐败现象,必然会强烈批判,甚至形成全国性的批判浪潮。因此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的影响下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会在腐败的利益与公正以及自身名誉之间作权衡,从而对司法腐败能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就拿哈尔滨宝马撞人案来说,2003年,苏秀文驾驶宝马车冲入人群,妆撞死1人,12名群众被撞伤。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引起舆论大哗,公众一致认为量刑太轻。2004年3月,该案调查、复查工作结果称一审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公众反映的其他问题均不存在,由此相当多的人认为司法机关出现了腐败问题,定是有人贿赂审判人员。而2004年黑龙江省官员韩桂芝因为腐败落马,有网友认为宝马案引起的舆论风波被中央领导彻查,韩桂芝肯定是栽在热心的公民身上了。2、不利影响言论自由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也会对司法审判产生消极影响。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就保证了公民对任何事件都有发表看法的权利,这也是民主监督的一部分。但如果公民进入司法领域发表言论超越合理的界限,那就不再是民主监督而是干涉司法审判了,造成公民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对立,出现了所谓的“舆论审判”而不是法院审判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少媒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受人之托在法院审判之前发出一些偏向一方的法治报道,这无疑对司法公正产生了很大的干扰。真正的司法公正需要遵循法律理性和程序,有时候甚至会与仁义道德相冲突,不过俗话说:“法不容情”。我们制定法律是要用来规范我们公民的行为的,对于法律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实施,不能让人情影响了司法独立。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媒体为了所谓的“新闻卖点”,往往从传统道德礼仪的角度去看法律案件,很多情况下媒体期望的审判结果与司法审判有所差距,媒体就会对司法机关进行相关评论性报道,因此引发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质疑风波。还有就是由于我们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限,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评论社会热点事件时,大多数观点都是具有片面性的。况且目前我国在互联网领域立法还不够完善,很多人利用这一漏洞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尤其是一些有针对性的偏激言论,降低网络舆论的公信力。但不可忽略的是,公民的网络言论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还是不可小觑的。往往新闻媒体对热点事件大量的、强势的宣传,对未决案件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引导甚至左右着舆论,在社会上形成高度情绪化的观点和意见。这种环境下,或者使法官先入为主,形成偏见,不利于公正审判的实现;或者对法官的判断形成一种无形的社会压力,使其失去独立审判之立场,在自己的判断和民众的意见之间徘徊甚至屈从于这种民意。”司法审判人员做出的审判难免会有失公允,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的局面被打破,这实质上就是“媒体审判”。原郑州市某区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案就充分说明了由媒体报道引发的公众舆论对法院的判决的影响。1997年8月24日晚,张金柱酒后驾车沿人行道逆向行驶,撞上一对推自行车行走的父子。11岁的孩子不治身亡,父亲和自行车被卷在车下,拖行长达1500米。因张金柱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民愤极大,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该案中,警察的形象使张金柱成为强权侵犯弱势的代表,不管他是否出于主观恶意,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张金柱在舆论穷追猛打、百姓一片喊杀声中,其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和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可以说,这在我国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中实属罕见,此案中媒体引起的煽情作用和舆论导向,实际上使法庭审判失去了对被告人的公正程序保障。张金柱发出无助的哀叹:“我是死在新闻记者手里的”。另一个例子是1998年湖北女子董晓阳贩毒174.7克却因在监狱中折千纸鹤悔过而免于死刑。董晓阳贩毒案中,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在等待最高法院核准期间,她痛悔自己的罪行,折了一千只纸鹤,每只纸鹤上写一个字,组成痛悔人生千字文。其弱女子的形象及悔罪行为被公众抓住而不管其贩毒这一严重刑事犯罪的事实,最终为她赢得了舆论的眼泪,法院判决结果也在于应了民意——“罪不致死”。从社会矫正效果来看,也顺应了大多数人的想法;但从法律的尊严来看,这种审判是不利于司法独立的,会造成一种恶性影响,使大家误以为“情大于法”,置司法于不顾。二、公民言论自由对司法的必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就要保证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都处在监督之下;没有了监督,掌权者必然会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出现腐败的现象。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天职就是公平审判,但这并不意味行使司法权的官员们会天然地追求司法公正。而公民介入司法领域后,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决、判决理由的说明到证据的合理合法性等都在阳光之下运行,公民对司法审判案件有了明确地认识,就不会被不法报道误导,也就不会出现公民舆论干扰司法公正的现象了。由此,在司法活动中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就保障了司法权的独立运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因此公民应该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利,主动参与到司法活动中,让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同时要减少无序参与,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三、如何做到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应该尽可能地做到信息公开,为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提供渠道。1.司法机关应该通过新闻发言人,定期在社会上公开司法审判程序和结果,通告工作情况;2.司法机关应该对相关审判结果和司法措施进行说明和解释;3.在社会上有种恒大影响的案件,司法机关应该公开审判,适当邀请公民和媒体参与审判,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误导;4.对于一些可公开的法律文件,应该为公民提供借阅的途径;5.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免出现偏听偏信、误导大众的现象。四、结论:司法接受舆论,舆论不能干扰司法避免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做法:1、引导大众有序参与司法审判2、加快新闻立法,规范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切忌记者的主观随意性禁止随意评判,误导大众3、响司法公正的理由,拒绝新闻媒体对司法的报道和监督。新闻媒体首先应该做到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用事实说话是新闻媒体监督理性的基本原则。其次,在确认新闻媒体监督用事实说话的原则后,媒体记者应当保持客观理智公正的立场,既不因自己的一些主观情感左右报道的真实性,也不能被来自其他人的威逼利诱而丧失职业使命感。最后,媒体自身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自我约束4、首先,司法部门应当对新闻媒体宽容的理解和理性的接纳,不能动辄以言辞不准、报道不准、法律有误等作为新闻。其次,是公开透明司法办案过程和审判过程,主动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建立起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真正树立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最后,司法机关还必须坚定司法独立的立场。
本文标题:从宪法角度分析公民言论自由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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