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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1保险协议甲方: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人民路163号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甲乙双方就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2×300MW运营期财产一切险的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协议组成(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本保险协议书;2、保险单及批单;3、投保申请书;4、共保协议;5、保险谈判记录;6、中标通知书;7、招标文件;8、投标文件澄清及承诺;9、投标文件;10、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2(二)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二、保险项目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2×300MW运营期财产一切险。三、投保出单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填写“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交给乙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签发保险单给甲方。四、共保情况(1)甲方指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共保合作人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经四方承保人协商后同意接受首席承保人的保险合同具体条款及费率。(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首席承保人与其他承保人应签订共保协议,并按甲方安排确定承保份额。(3)共保协议中涉及侵害甲方利益的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4)保险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涉及保险保费支付、损失索赔、首席承保人投标承诺提供的各项服务等有关事宜,由乙方对甲方全权负责,并在不损害其他承保人利益的前提下负有最终决定权。五、保险条件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3按照甲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标价、甲方接受的乙方投标文件及乙方对投标文件进行的书面澄清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定,参见附件保险方案。六、保险期限2006年4月1日0:00起至2007年3月31日24:00止。七、保费计算及支付方式:(一)、保费计算:保险金额×费率(二)保费支付方式和日期:采取分期支付,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签定后预付其中30%保费,剩余保险费分两次支付,2006年12月20日前付60%,2007年3月20日前付清余款。八、风险管理及安全培训基金乙方及其他共保人按保费的10%建立风险管理及安全培训基金。乙方在收到保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中的80%直接划转甲方用于安全防损奖励基金,剩20%划转给安徽国元保险经纪公司用于皖江发电有限公司风险及安全管理支出,由甲方监督使用,费用清单报甲方审核,年底节余全额返还给甲方。九、期内服务(一)服务机构的建立乙方专门成立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2×300MW运营期财产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保险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4项目服务小组(包括现场服务小组)成员包括:蔡皖玲:人保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政工师,中国保险学会理事,省保险学会理事长;朱朝晖:人保安徽省公司大型商业风险部副总经理,保险经济师,省保险学会理事严枫:人保合肥分公司副总经理,保险经济师,省保险学会理事;郭磊:人保安徽省公司大型商业风险部客户经理,保险经济师。刘芳:人保合肥分公司营销管理经理,保险经济师。孔令宇:人保合肥市分公司营业二部公司经理,保险经济师朱博林:人保合肥市分公司营业二部公司副经理,保险经济师程斌:人保合肥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二)客户手册乙方(首席承保人)在保单签订后30日内为电厂提供客户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单摘要、被保险人义务、索赔程序等。(三)防灾防损服务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乙方按照甲方需要,不定期召开保险联席会,由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相互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2、定期由乙方派出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与甲方安全部门配合,现场检查安全防范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防范措施。3、乙方聘请风险管理专家不定期对承保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防灾减损意见,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同时建立风险档案;4、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联络,建立灾害信息反馈制度,为甲方提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5供防灾防损信息服务;5、不定期开展保险防灾减灾宣传,使甲方能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6、向甲方提供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与损失信息;(四)保险培训服务1、乙方将对甲方负责保险业务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掌握保险和风险管理知识,建立甲方自己的保险风险管理队伍;2、每年由乙方组织联谊座谈会若干次,组织防灾防损及保险知识培训;3、聘请国内外专家对甲方安全技术人员进行风险防范知识和技术的培训。(五)建立客户联系制度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乙方将建立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档案,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联系制度,实施客户关系管理,保持着与客户良好的沟通。每年乙方将聘请有防火、防汛、防雷等技术专家或专业风险评估公司,对甲方进行两次以上风险评估和防灾检查,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建议等方面的进查情况书面报告省公司。同时乙方将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费用帮助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十、理赔服务1、理赔程序及理赔速度;1.1理赔程序(1)被保险人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乙方报案,并保护现场;(2)乙方将在接到报案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6(3)收集必要的材料和核定损失;(4)依据保险合同进行理算和按权限逐级审核;索赔所需单证在出险后,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出:(1(2)现场照片(3(4)证明(5万元以下的事故视实际情况是否需要以下证明):I、事故证明书及事故原因鉴定结论IIIII、其(51.2理赔速度乙方保证在出险时理赔“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使贵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接到事故通知后,乙方现场机构的有关人员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初步查勘,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省分公司和总公司。必要时总公司、省公司将派员在最短时间内抵达现场,并通知国外分保接受人及理算人。乙方承诺在收到所有必须、有效、真实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后,缮制赔案。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完成理算工作的前提下:对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20万元以内(含)的赔案,在双方达成一致后7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划出赔款;20万元以上的赔案,在双方达成一致后1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划出赔款。2、预付赔款的承诺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7乙方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保险条款的规定,确定保险责任、核定损失金额、理算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一旦经双方认可,在被保险人提供全部索赔单证后,乙方将进行赔款理算、尽快支付赔款。对属于保险责任内的大赔款,估损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财险赔案,若赔款金额一时难以确定,乙方可在双方初步确认的估损金额的50%以内先行预付赔款,以帮助甲方及时恢复正常工作。3、保险公估人选用当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或甲乙双方就理赔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应甲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同意由乙方选定的国内或国外理算人作为第三方进行损失检验、定损工作,并为理算人的工作提供尽可能的帮助。聘请理算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理算人的选取:首选: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StandardsTechnicalServicesLtd.)备选:麦理伦国际理赔集团(MclarensToplisgroup.)除此之外,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4、其他条件见投标文件中“提供期内服务的书面承诺”及投标文件澄清中相关内容。十二、一般条款(一)协议有效期本协议在保险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保险期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保单涉及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8(二)协议变更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如认为无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必要,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保单;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120天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并对保单进行相应注销,同时承担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三)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1、提供给本招标项目的保险咨询顾问公司、共保体、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3、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三年。(四)法律责任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五)争议解决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9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诉讼。(六)其他1、乙方按本协议出具的保单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2、本协议正本6份、副本3份,甲方执正本2份、副本2份,乙方持正本4份,见证人持副本1份。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授权代表:首席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盖章)授权代表:其他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盖章)授权代表: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1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盖章)授权代表:见证人:安徽国元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署时间:签署地点: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11附件:保险方案一、被保险人名称: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保险财产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老峰镇皖江北路1号,安庆开发区皖江花园小区、安庆市人民路163号庆广大厦六楼三、营业性质:电力企业四、保险财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与装修、发电及供热设备、通信线路及设备、检修及维修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表仪器、生产及管理用设备及器具等五、保险金额:164714万元(详见财产保险项目价值明细表)六、免赔额:RMB3,000元七、保险期限:2006年4月1日0:00起至2007年3月31日24:00止。八、保险费率:0.0456%九、年总保险费:751,095.84元(柒拾伍万壹仟零玖拾伍元捌角肆分)十、付费日期:按三次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比例如下:首期保费支付:保险合同签定后,支付总保费的30%;第二期保费支付:2006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总保费的60%;第三期保费支付:2007年3月20日之前,支付总保费的10%。十一、司法管辖:如发生争议,双方约定由保险财产座落地法院管辖。十二、特别约定:基本条款与扩展条款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扩展条款为准。十三、扩展条款:1、重置价值条款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12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3、资产增加条款(限额:总保险金额的10%)4、地震扩展条款(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20%,赔偿限额为保额的80%)、5、不使失效条款6、临时移动条款7、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损失条款8、清理残骸条款(限额:总保险金额的10%)9、专业费用条款(限额:总保险金额的10%)10、灭火费用条款1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12、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条款13、错误与遗漏条款14、建筑物变动条款15、特别费用条款16
本文标题:保险协议-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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