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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斯定理看我国企业制度改革一.科斯定理的内涵与意义1、科斯定理的基本内容科斯定理由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大致的意思是,经济的外部性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其实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后人试图对科斯定理进行整理,也无法避免表达偏差。现在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将科斯定理分为科斯第一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科斯第一定理是指: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科斯第二定理则说明: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12、科斯定理向我们表达了什么科斯第一定理其实是向我们讲了小故事。比如市民A的邻居市民B养了一条狗,它每天都在吠叫,打扰到了A。我们假定A认为“安静”对于自己的价值是200元,而B养狗的获得的乐趣与100元相当。如果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养狗不能发出叫声,此时A为了安静,可以给B150元,让他放弃养狗,这样双方的情况都变好了。如果新出了一条法律,规定A有权以发出噪声为理由制止B养狗,这时因为B对养狗的评价是100元,而A对安静的评价是200元,B不会给A多于100元的钱以让A允许自己养狗。我们发现,不论是否有法律的规定,A与B交易的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1维基百科:科斯定理同理,我们可以将这个故事推理到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很多时候,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市场无法达到最优的规模,产生福利的损失,这叫做市场失灵。通常,政府会通过征税和补贴来减少福利的损失的,优化市场规模。然而科斯认为,在谈判无成本的情况下,产生外部性的个体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已经包含了别人的行为。以污染为例,如果污染的受害者拥有产权,那么若工厂想要污染,它就得向受害者支付超过边际损害的补偿。如果该工厂拥有权利,则潜在的受害者就必须贿赂工厂使其污染减少,这二者之间其实已经进行过了一次交易。因此科斯第一定理认为,此类对污染征税的行为反而降低了社会的效率。科斯第一定理实质上是进一步强调了市场的自动调控功能,它认为市场对外部性的调控往往比人们想象中要强。然而,科斯第一定理的前提是交易成本为0。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交易成本不仅不可能为0,甚至可能是巨大的。这样科斯第二定理就随之而来了。科斯第二定理把权利安排即制度形式与资源配置直接对应了起来,使人们认识到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运行效率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而不同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于是这就说明了产权制度是决定经济效率的重要变量。2也正因如此,许多人认为科斯第二定理才是科斯定理的核心。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在于揭示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即当存在交易费用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交易效率。2百度百科:科斯第二定理二.从科斯定理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下面我们就从科斯定理分析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发生的种种变化。基本上我们可以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大体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三阶段自1987年到1992年;第四阶段自1992至2002年,第五阶段自2002年至今。(1)第一阶段:1979年到1987年在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阶段前期,改革的核心是简政放权、放权让利,给企业松绑。传统的国有企业利润和折旧费必须全部上缴,扩大再生产难以进行,极大地抑制了企业的积极性。企业改革采取的措施是放权让利,允许进行改革试点的企业保留一点的利润,这样一来,企业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调动。在改革第一阶段的后期,改革重点放在了调整国有企业与政府间的权、责、利关系,实行了“利改税”和“拨改贷”。第一步的利改税的实行将需要上缴的利润和税合并,采取利税合一的方式;1984年实行的第二步利改税,则把国有企业的利润与税全部统一起来。改革的同时实行了“拨改贷”,意思是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原来的财政拨款改为了银行贷款。在改革的第一阶段,随着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分配关系日益理顺,在这一阶段中采取的改革措施虽然与科斯定理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已经开始重视激励对于个人和企业在社会经济的调控中的重要作用,这与市场经济的规律是相一致的。(2)第二阶段:1988年到1992年这一阶段改革的核心是实行国有企业承包制。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初步确立了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明确了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认为政企不分是传统国有企业制度的根本弊端,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沿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进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承包制的宗旨是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两权分离,承包的对象是企业上缴的利税,承包制的性质是政府与国有企业围绕上缴的利税这一核心目标形成的一种行政契约关系。3承包制的出现使得国有企业进一步得到了市场的调控,使得社会的效率得到了提高,这正是科斯第一定理所强调的最深刻核心所在:市场具有非常强大的调控作用,甚至对外部性也有一定的调控。然而这也随之引来了一个话题——产权界定问题,承包制往往意味着产权界定不清,这也是科斯第二定理讨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文章的后段将会接着讨论这个问题。(3)第三、四阶段:1993年至今之所以把第三第四阶段放在一起讨论是因为自改革第三阶段开始,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第三阶段的核心是抓大放小和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十六字方针:“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十六字方针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要求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这是对两权分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改革思想加快了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第四阶段改革则是对第三阶段的深刻理解和深化发展,在这一阶段,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改革重点转移到了大企业和垄断企业,形式上强调了多种所有制结构、多种资本的混合。同时更加强调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法3《经济学教程》,刘伟治和规则的完善。在改革的第三和第四阶段,我们发现分清产权界限、优化管理结构已经上升到了至关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起来以后,如何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使得经济得到最大的优化就成为了首要任务。而要使得市场有效的运行,就必须减少交易成本。科斯第二定理呈现了在交易成本大于0的状态下分清产权界限的重要性:这不仅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使得市场效率增加,而且,因为交易成本不可能为0,所以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产权的初始分配与界定都会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然而这同时也带来了一个问题:产权的界定本身就需要成本。我国企业改革的进程中,产生了许多产权界限不清的企业,这是改革的无法避免的副产物,而将这些企业界定清楚可能会需要巨大的成本,正因如此,人们对是否需要将这些企业的产权界定清楚产生了许多讨论。在实际运用中,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二者之间进行权衡,才能得到最优方案,而最终结果如何,也只能由事实能够检验了。三.科斯定理对我国企业未来发展的启示对于我国企业未来的发展与改革,目前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林毅夫的看法。他从制度适应性出发,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障碍不在于产权制度,而在于缺乏一个公平竞争的宏观环境所形成的软预算约束。当前的经济体制中存在着许多因信息不对等而导致效率低下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种思路是张维迎的。他等从现代企业理论出发,认为产权是经济效率的充要条件,因此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通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对应安排,不仅要使企业中最重要的成员拥有剩余控制权,从而解决激励问题,而且要解决经营者的选择机制问题,使真正承担风险的资产所有者来选择经营者。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在于将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变成债权、非国有资本变成股权。我认为这两种说法各有可取之处,因为要想让市场有效的运行,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明晰的产权都是必不可少的,关键在于二者对于中国目前情况的分析不一样。综合这两种思路出发,结合科斯定理,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对于我国企业制度发展的启示。第一,市场竞争必须以产权的初始界定为前提,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和市场有效率运行的保障,需要低的交易成本。所以我们追求的应是,对资产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地匹配,即权力与责任的分布应尽可能对称。因此,在我国企业未来的发展中,应该尽量做到从一开始就将产权界定清楚,避免在日后产权界定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成本;另外分配职责时也应做到权、责、利的对等,这样负责人才会真正地用心担当责任,尽最大力量使得企业在有效率的规模上运行。第二,要想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产权的可交易性至关重要。市场交易就是产权的交易,在交易中,产权的能否自由流动关系到资产的所有者能否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自由转让和合理配置资产,进而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这对于我国企业体制未来发展的启示在于,应当取消各种不必要的管制,扩大经济行为主体的交易和选择空间,减低交易成本,这样一来才能够尽可能地优化资源的配置。4第三,产权制度的建立需要成本,科斯定理的一个意义就是要说明最优的产权结构往往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因为最优产权结构是市场选择而非政府规定的结果,所以法律制度就应该对人们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力予以充分的保护。只有这样,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才可能通过产权的交易自发形成。4《浅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郑长德四.总结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从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和所希望表达的信息入手,将科斯定理用以分析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进而从中归纳出了科斯定理对我国企业未来发展的启示。长久以来,有关科斯定理的讨论从未停止过。反对它的人认为它的假设条件过于苛刻,更忽视了收入分配效应,认为它有可能是错误的或仅仅是同义反复。然而不可否认,科斯定理的发现在经济学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一些思想精华确实能够对我们的行动产生指导意义。我国的企业未来的发展道路还很漫长,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对于科学的实践与探索中,我们终将走出一条带有中国特色的腾飞大道。参考资料1.维基百科:科斯定理。《浅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郑长德3.《浅谈对科斯定理的几点思考》王丽4.《论国有企业改革再定位》金碚5.《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成就、问题与趋势》黄速建6.《经济学教程》刘伟
本文标题:从科斯定理看我国企业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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