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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政办〔2008〕87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经贸委拟定的《洪山区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2—主题词:经济管理企业搬迁方案通知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1月28日印发共印40份—3—洪山区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方案(区经贸委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积极推进三环线以内化工企业搬迁改造”的要求。为了加快我区工业布局的调整以及城市环境的优化,尽快实现我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工业整体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加快我区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抓住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性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据,认真按照武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的要求,按时、保质做好我区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二、整治方法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坚持搬迁和整治同步、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相结合,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全区化工企业的搬迁整治进行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力推进、限时达标,力争在市政府规定的2010年底前的时限内完成我区三环线内化工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4—根据我区化工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具体采取关停、腾退、搬迁、改造四个一批的办法进行搬迁整治工作。(一)关停一批。依照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坚决取缔无工商登记注册的非法化工企业的同时,对租赁厂房经营,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产品,或者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小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关停。(二)腾退一批。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产品无市场前景、无力进行或不愿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通过转产发展都市工业和第三产业。对事实上已停产、靠厂房出租维持生存的国有、集体化工企业,通过改制、破产、土地收购等方式,采取腾退的办法,转产发展都市工业或第三产业。(三)搬迁一批。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但不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必须实施搬迁。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整体搬迁或者保留总部及研发机构、只搬迁生产车间。企业搬迁选址主要用市场的办法进行,凡自愿到武汉周边市县发展的企业,鼓励支持其抓紧外迁到周边县市化工园区发展。对于与武汉化工新城乙烯下游产品开发关联度大,或符合左岭化工都市工业园产业规划的企业,由企业与园区双方洽谈选址,双向选择抓紧实施搬迁重建。(四)改造一批。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无“三废”污染,无消防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或通过技术改造,—5—可以达到无“三废”污染标准的精细化工、医药化工企业,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工艺技术改造,实现绿色或无公害化生产。三、搬迁整治相关政策我区化工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将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三环线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意见》(武政〔2008〕5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一)从2008年起,三环线内一律不再批准新的化工生产项目;三环线内现有化工原料生产企业,一律停止审批新的改扩建项目。(二)对三环线内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整治的化工企业,由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三)三环线内持有国有土地权证、需要搬迁到市三环线外的化工企业,市人民政府在其原址土地的增值收益上予以支持。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收购储备,适宜于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由各区人民政府报市规划、国土部门调整用地规划,搬迁企业土地调整规划后出让的政府净收益,按国家规定扣除支农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化工企业搬迁。(四)搬迁到市三环线外的企业,从搬迁投产之日起,所产生的税收在迁入地缴纳。(五)搬迁到武汉化工新城北湖组团或左岭化工都市工业园的企业,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则上从迁出地带出,—6—超出部分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六)对实施搬迁的企业,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都要积极支持从优从快办理,并减免有关手续费;对搬迁到武汉化工新城北湖组团和左岭化工都市工业园的企业,其办理搬迁企业新厂区土地征用手续时,在有关规费收取上予以优惠。(七)对实施搬迁且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化工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在安排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四、搬迁整治工作的措施和要求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城区环境优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化工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严重影响我区经济发展的环境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尤其是处于居民集聚区附近的化工企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并造成严重后果,加之辖区内现有化工企业由于受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空间的限制,也影响了企业自身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因此,全区上下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我区化工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一)建立工作专班。区政府成立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开峰为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委、发改委、化工办、国资—7—办、财政局、劳动局、房产局、环保局、安监局、信访局,洪山公安、工商、规划国土分局和各街镇乡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贸委办公,由区经贸委副主任刘荣起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全区化工企业搬迁整治的综合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都要建立搬迁整治工作专班,并报区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确定搬迁整治工作重点。凡三环线内居民聚集区内符合“四个一批”的化工企业,一律纳入本次整治的工作重点。根据区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摸底排查的总体情况,我区现有化工、医药企业16家(具体情况和整治意见见附件2、附件3)。区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搬迁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三)明确搬迁整治工作职责。区各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意见,按照区搬迁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做好搬迁整治工作。1、区安监局、环保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规,对三环线内化工企业的安全状况和排污达标情况逐一进行甄别,分别拟订需要关停、搬迁或整改企业的名单,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搬迁整治的化工企业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2、区发改委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区产业布局规划,严格控制三环线内不再新上化工生产项目。—8—3、洪山工商分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搬迁整治有关政策,依法取缔无工商登记注册的非法化工企业,并对三环线内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不予年检。4、区发改委、国资办、劳动局和各街镇乡要加快三环线内化工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切实做好化工企业改造、停产转产、资产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稳定工作。5、洪山规划国土分局、房产局要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时做好化工企业原址土地改变用地性质的规划调整工作,主动指导搬迁企业做好新厂区的选址、供地以及企业原址土地储备、交易等手段的办理工作。6洪山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做好化工、医药搬迁整治企业的安全消防工作。7、洪山公安分局、信访局要根据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搬迁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确保我区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运用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三环线内化工企业进行搬迁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宣传搬迁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五)做好工作,保持稳定。在搬迁整治期间,各化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和治污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企业搬迁整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9—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预先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备案,确保我区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附件:1、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洪山医药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意见3、洪山区化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及搬迁整治计划表—10—附件1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街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三环线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意见》(武政[2008]50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区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黄开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尹其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陶爱红区经贸委主任熊继彩区环保局局长林友忠区安监局局长申松杰区化工办主任成员:胡昌富珞南街办事处副主任王天清关山街办事处副主任曾祥春狮子山街办事处副主任何传学红旗街办事处副主任鄂志刚和平街办事处副主任周大桥洪山街办事处副主任—11—胡保国建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程明青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胡体才花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育勤左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黄汉明区发改委副主任刘荣起区经贸委副主任涂振国区国资办副主任吴刚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家道区劳动局副局长肖长庆区信访局副局长张志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雷金水区规划分局副局长高进德区房产局副局长张瑞祥区环保局副局长潘勇区安监局副局长黄毅华洪山工商分局副局长李治楚区化工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贸委办公,由陶爱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12—附件2洪山区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搬迁整治意见经全区安监、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乡等单位多次摸排和查证,现基本确认我区三环线内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共有16户。其中化工企业12家,医药企业4家。根据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状况,必须实施关停的企业6家,可原址整治改造的企业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三环线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5家。具体意见如下:一、实施关停的企业(6家)(一)武汉右方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洪山区和平街东方红附1号土地权属和面积:租赁2000㎡主要产品:密封用粘胶品主要原料:蓖麻油、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主要工艺:配比、混合、搅拌,聚合反应、包装年产值:300万元存在问题:未办理环保手续,存在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整改时限:2009年3月前关停。牵头单位:区经贸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和平街联合—13—查处。(二)武汉宗祥显影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洪山区紫菘工业园土地权属和面积:租赁1000㎡主要产品:复机印用、打印机用碳粉主要原料:树脂、炭黑主要工艺:配比、混合、压制、粉碎、包装年产值:400万元存在问题:未办理环保手续,存在环境污染。整改时限:2009年5月前彻底关停。牵头单位:区经贸委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洪山街联合查处。(三)南兴化工厂地址:洪山区青菱乡毛坦村土地权属和面积:原乡镇企业集体用地10000㎡整改时限:2009年1月关停。(四)青菱染整厂地址:洪山区青菱乡土地权属和面积:原乡镇企业集体用地12000㎡整改时限:2009年1月关停。(五)青菱化工厂—14—地址:洪山区青菱乡土地权属和面积:原乡镇企业集体用地11000㎡整改时限:2009年3月关停。(六)柴林染化料厂地址:洪山区和平街土地权属和面积:原乡镇企业集体用地18000㎡整改时限:2009年8月关停。二、整改的企业(5家)(一)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地址:洪山区南湖瑶苑6号土地权属和面积:国有主要产品:苏云金杆菌主要原料:豆粕、淀粉、玉米浆、酵母粉主要工艺:配比、混合、搅拌、发酵,烘蒸、包装。整改内容:1、锅炉改燃;2、加强生产设
本文标题:洪山区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方案(区经贸委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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