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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引子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是我们民族一贯引为自豪的道德规范,也是诸多国人骄于西方人的文化传统。有学者分别用“接力模式”和“反馈模式”概括西方与中国的代际关系(费孝通,1985c:pp.84-103):即在西方文化中,父母对子女有抚育的义务,而子女长大成人后却不一定承担赡养老迈父母的责任,他们只对自己的下一代承担养育之责,其代际关系是传递式的;相对于此,中国的代际关系则是子女必须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赡养年老的父母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反馈型代际关系被形象地称为“哺育”和“反哺”,而普通百姓中“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信念亦由此而生发。“反馈”也好,“回报”也罢,都表明代际之间一种交换逻辑的存在。这一交换关系在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是宗族制度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套在民间社会运行的规则。它虽然作用于相对的私领域(家庭、宗族),但却为正式的法律制度所承认,或者不如说正是它构成了古代礼法的基本精神。不养老人被公认为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忤逆不孝的子孙不见容于整个社会,极端的甚至可招致杀身之罪(瞿同祖,1981:pp.27-49)。由于传统社会中宗法家庭与宗法政治所具有的同一性,代际关系的运作规则因与国家体制相联通而成为整个社会所公认的规范。这一规范体系的主要思想来源和精神支柱当然是儒家伦理。在这一方面可以说小传统与大传统、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正统意识形态是充分沟通和认同的。在当代中国农村养老仍然是由家庭即子女承担的,鉴于中国传统的父系继嗣制度,准确地说养老是儿子及其配偶的责任(无男性后嗣者是例外情形)。社会化的养老在城市和极少的农村地区尚属试行阶段。“反馈型”代际关系的基本模式既然没有改变,其间的规范、逻辑似也应保持不变,辛劳了一生的老人们在儿孙的奉养孝敬中安享天伦之乐,在人们想象中仍可构成一幅田园美景。然而,我们在华北部分农村所见所闻的现实却与此想象相去甚远。一、一个将儿子告上法庭的老人和他所在的村落河北省XY村的玉泉老汉今年76岁了,老伴已于七年前过世。他共养育了二女三子,长女出嫁到本镇内相距不远的一个村庄,二女远嫁到青海省西宁市,三个儿子均已在本村成家。大约十年以前,在儿子们的要求下,他和老伴与他们分了家,三个儿子各居一处,老两口按照当地惯例开始轮流在三个儿子家吃饭和住宿。当时老人与长子及长媳关系就不好,玉泉说,自己和老伴身体都不太好(分别是胃穿孔和冠心病),干不了太多活,因而遭他们嫌弃。在老伴不久因心脏病去世后,玉泉自己继续在三个儿子家“吃轮饭”。三个儿子中二子和三子都患有关节炎,劳动、生活能力较差;三子娶的妻子据玉泉说有某种后遗症,没法在一起生活,后与三子离婚而去并留下一个小女儿,目前三子再婚未久,娶的是山东来此打工的姑娘。长子是经济条件最好的一个,生有一子二女。目前这三个儿子都主要靠加工箱包谋生。95年农历八月的最后一天,玉泉从三子家轮到长子家吃饭了。进门不久,便因为烧炕一事与长媳及孙女发生争吵,继而有所冲撞推搡。据玉泉所说:长媳和孙女一起将他推倒在地,踢得他满地打滚,最后将他的腰踢伤。其时长子一直未加干涉,直到邻居听到玉泉的喊声跑来将其拉开。但据长媳所言:她们并没有踢打老人,而是他先以脏话骂孙女,又动手打了孙女两个耳光,继而自己在地上耍赖打滚,硌到一个水壶上导致腰部受伤。这一次冲突事件之后,玉泉因腰伤不能下地行走。其间三个儿子陪送他先后到镇和县医院诊治,医疗费用由长子出具,经过一个多月渐愈。此后的两个月分别轮到二子和三子家吃饭,待又轮到长子家时,老人要求长子帮他把生活常用品(被褥衣物、碗筷器皿等)用自行车驮去并接他过去,其间还经过村调解委员李来生的调解劝和,长子也口头答应了到时接老人过去,但玉泉等了两天都没有来接。这时三子提出不能再继续留老人了,因为其长兄长嫂一直说他和二子从老人那得益(得好处)了。于是在时近阳历年的三九寒冬,玉泉只好穿着皮袄在三子屋外的柴禾垛里苟且一夜。第二天玉泉觉得走投无路,到村委会控诉长子长媳虐待、不养。村委会主任觉得村里也无甚良策解决这一矛盾,便直接为其开具投诉于镇司法所的证明信。玉泉拿着信到镇里找到司法所所长,倾诉遭遇,所长听后为其代写诉状并带他上诉到镇法庭。法庭经研究认为赡养是三个儿子的共同义务,只告长子造成被告主体不全,于是又追加二、三子为共同被告。于开庭时传父子四人共同到庭。经过一系列争执辩论后,法庭询问玉泉有什么要求,他表示什么条件也不要,只要解决他怎么活着就行了,并表示不愿意跟着长子而愿跟着二、三子生活。最后法庭判决,长子一个月出60元赡养费,由二、三子负责照顾供养。父子对薄公堂后,长子除将每月的赡养费经第三者交予老人外,不再与老人有任何联系,路上遇到不说话,过年过节和老人生病时也从不去看望。二、三子则认为长子只出钱而不负任何照顾的责任是不合理的,他们不愿只由自己照顾老父(玉泉解释说:“他们不敢要我,怕老大说你们养着,你们得好处了”),提出他们愿意和长子一样出赡养费,也不负责照顾。玉泉接受了这种要求,改变了“吃轮饭”的做法,搬到原来的老房子独自居住,自己开火做饭。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出60元,半年或一年一次经第三者交予父亲。二、三子过年过节和平时老人身体不适时会去看望,帮他做一些事,有时也让孙子孙女前去问候,二子去的更为经常一些;玉泉长女有时也回来做一些缝补浆洗的事;但长子实际上从此断绝了与父亲的关系。这种状况一直持续至今。镇司法所和法庭都认为已经圆满地解决了这一赡养纠纷,使原告老有所养。但玉泉本人和二、三子都非常为日后担心,即到老人自己动弹不了,不能独立生活的时候怎么办,还有到他离世之时后事又怎么办。二、三子认为法庭的判决实际是把长子解脱了,而并没有真正解决老父的赡养问题,他们都没有能力单独赡养和照顾父亲,但现在也不知该怎么办。玉泉本人说只能先这么凑合着,过一天算一天。(整个案例细节详见访谈记录sy-1-a,sy-2,sy-3,sy-4,sy-10,sy-15-a,b)玉泉老汉所在的XY村总人口为1650人;总户数348户;户均人口4.7人;人均耕地面积1.6亩;农作物以玉米、小麦为主,但各农户的主要收来源已经不是农业,而是箱包加工和批发。从村到所属BG镇仅3公里,各家各户加工生产的箱包大都直接送到镇上的大型箱包市场中出售。老人到60岁以上就开始逐步脱离农业生产和较重的体力劳作,有些身体较好的则多干几年,到65岁以上一般较少再干地里的活了。该村的养老方式与华北农村的一般方式相同,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是老人自己单独生活,村里人称为“单着”。当前通常的分家过程是儿子结婚一个分出去一个,待几个儿子都成家立业时,老家中就只剩下老夫妇(或只有一人)了。这时如果老人的身体尚可,自己能够独立生活,就会自己单过。特别是老太太还在或只剩老太太一人时自己过活的较多。这样另房另灶单过的老人由儿子承担其生活开销,主要方式是定期或不定期地供钱、供粮,有几个儿子就由几个儿子平均分担。老人自己对这种赡养方式的解释主要有:一是与儿媳妇过不到一起,不愿意看儿媳的脸色,自己单过可避免家庭矛盾,落得清静;二是为小辈人着想,自己还能做得动,不愿给小辈人添麻烦,他们现在挣点钱也不容易。儿子媳妇对此的说明通常是:老人与年青人的口味、习惯都不一样,他们自己单过可以比较自在、自由;现在年青夫妇每天要做包、跑市场,作息时间都和过去种地时不同了,做饭早了晚了、凉了热了都不合适,不如让老人按照自己的想法爱怎么做就怎么做。独自生活的老人根据儿子的供养和自身健康条件生活状况会很不一样。例如,村中孙姓辈份最高的桂华老汉,和老伴一起与儿子媳妇分开单过,他的三个儿子中有两个分别在北京和县里工作,不时给老人捎钱捎物,长子在村中成家,住在老两口隔壁新建的房屋中,不定期地供给老人粮食。桂华今年75岁,其妻67岁,二人身体尚可,桂华从去年才开始不再干地里的活了。两个老人住在自己的老房子里,生活没什么大问题,心情也不错。虽然说起长子和媳妇还是忿忿不已,说他们“除了给点白面吃,一个子儿(钱)也不给,孙子还经常向我们要钱;媳妇也不顾面儿(不要脸面)”,对二老时常恶语相向,甚至还有和公公动手的时候,但还是自认为“我们算是不错的,这村里可有受苦的老人。”(访谈记录sy-7)另一户单过的老人杨老太太的生活景况则令人不忍目睹。杨老太今年不过66岁,其夫去世一年有余。她生养了三个儿子都已娶妻在本村成家,最小的四子因呆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靠老太太养活、照看。三个儿子每家每月只给老人15元,还经常不按时给付或不愿意给。而这点钱根本不够母子二人的生活开销,老人体弱多病却没有钱看病吃药。她的住所是两间非常破旧的老房,屋内光线很暗,没有一件象样的家具和用品,傻儿子和锅碗瓢勺、煤块、砖瓦都在破土炕上放着;屋外没有院墙,房间内外都弥漫着浓重的臊臭气味。村里人说没有人敢进她的屋子。老太太经常独自坐在门口街边的石头上发呆,她哭诉说:“十五块都不爱给,不给我也不敢去要,儿媳妇的脸色难看。现在不都是这样啊!我把他们都养大了,他们不管我。这个傻儿子谁要他啊,只有我每天给他做吃的。”(访谈记录sy-9)第二种方式就是当地所称的“吃轮饭”或“轮拨儿”,即老人轮流在几个成婚的儿子家食宿。采取吃轮饭的方式通常是在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自己难以独立生活的时候,尤其是老太太去世只剩老头的情况下。轮流的时间周期很不相同,从一周、半月、一月、三月、半年到一年不等;值得注意的是老人的身体状况越差,“轮拨儿”的周期就越短。同是吃轮饭,不同家庭中老人的处境也不相同,有被称为“孝顺”的儿子媳妇,会变换花样尽量让老人吃得可口一些,老人也会对别人说在哪个儿子家吃得较好,吃鱼、吃肉等等。而有的老人在儿子家吃饭则是近乎屈辱的经历,如前面案例中的玉泉,他形容说:“每回上那(长子家)去了,一家子平常谁都不搭理我。你去了,就打(在)那屋里一呆啊。人家(儿媳)一做饭,锅一响,(我)接着(从)窗户看看,人家盛上饭吃上了,我就拿上自己的碗出去盛点儿,在我那屋那么吃,谁也没人搭理我。我去了,也没人言语。”(访谈记录sy-1-a)还有一种赡养的方式是老人仍然住在自己家中,但由于其年老力衰无法料理生活而由几个儿子轮流去做饭、照顾。这实际上是综合了前两种赡养方式的做法。第三种方式是老人与结了婚的儿子不分家,与儿子、媳妇和孙儿女在一起生活。这种情况多见于只有一个儿子或者只有一个儿子在身边的老人。如土改时加入共产党的老党员张才,今年74岁了,老伴已去世。他曾当过治保主任、村支书。他只有一子,早已成家,有了一个孙子四个孙女。张才与儿子没有分家,一直在一起生活。他自己说:“我这就算是顶不错的了。”(访谈记录sy-8)再如维湘老人,他已经82岁了,老伴已去世多年。共有两个儿子,长子结婚入赘外县,后又离婚回到家乡,现仍孤身一人;幼子在村中成家。维湘是村中公认文化水平最高、见过世面最多的人(曾因历史反革命问题坐过十年牢狱),在村中享有相当的威信。他还自己经营了一个小卖店,收入不在儿子之下。现在维湘与幼子、媳及孙子、孙女共同生活,是村中少有的被认为“享福”的老人。(sy-5-c)从全村来看,自己单过的老人所占比例最大,据村会计和部分老人的估计,最少在一半以上,多则达6-70%,许多“只有一个儿子的都单着呢”;与儿子媳妇一起生活的大约有10%;“吃轮饭”的有近20户,也在10%左右(访谈记录sy-12,sy-1-a,sy-6)。我们在当地接触到的赡养事件除了儿子不尽供养照顾之责的情况,打骂老人的事例亦非绝无仅有。谈及晚年生活,许多老人唉声叹气,深感晚景的凄凉与无奈。通过走访几种不同赡养类型的老人家庭,我们留下这样的印象:自己单过的老人一般都住在比较破旧的老房中,这些房子的历史少则三、四十年,多则七、八十年甚至上百年,有的已经裂缝或部分坍塌;这些老人总是说“还能活几年住几年啊”?因而也就不愿意修补收拾了。与此对照的是他们的儿子们居住的房屋都较新较好,多是近年新建造的。与儿子共同生活或者在儿子家“轮拨儿”的老人,其居住条件一般视儿子家生活水准而定,只有少数老人(如维湘、张才)仍然按照老习惯被
本文标题: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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