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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对技术项目入股相对于资金入股有比例限制,印象中应该是30%。但新的《公司法》为鼓励技术创新,现对技术项目入股(已现在统称知识产权)股份比例只要不超过总股本的70%都可以。不过知识产权部分必须到专业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获得评估报告,按实际评估价值入股即可。按照新公司法,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除此之外,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非专利技术,可以请会计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按照评估值认定出资金额。比例控制编辑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技术入股所以理论上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而2013年底出台的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消了比例控制。所以待2014.3.1新公司法正式实施起,将不再对非货币出资额的比例进行限制。这样,理论上非货币出资(包括技术)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可以达百分之一百。
本文标题:以前对技术项目入股相对于资金入股有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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