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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室图版1.东面墙5*1.7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党旗入党誓词(玻璃)讲党性比奉献树形象促发展2.北面墙7*1.7(1)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民主生活制度3.三会一课6.党员学习制度4.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5.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以总支(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2次。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否把实现共同理想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朴素、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按照党员民主评议的程序进行。实施步骤通常为:学习教育阶段;自我评价阶段;党内、党外评议阶段;表彰、处理阶段。四、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的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五、总支(支部)将评议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并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分别做出限期内改正、劝退或除名处理。2.民主生活会制度一、街道党工委和社区(行政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必须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二、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做到会前有通知、有提纲、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报告。三、要在会前五天前把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事先通知每个成员,每个成员要按照议题根据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发言提纲。四、民主生活会上,每个成员要真诚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结合单位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查找班子及成员在思想、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生活会质量。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形成工作汇报或研究部署工作会议。五、召开群众座谈会或民主测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通报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六、对生活会中反映出的问题,本级组织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七、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党委备查。3.“三会一课”制度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重大事宜;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及自身建设问题。二、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布置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三、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培养和发展。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及有关基本知识;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等。4.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为加强对社区(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街道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建立联系点。一、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提出的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和发展经济、推进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通过深入调查、帮助联系点党组织理清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参与指导,帮助分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三、指导联系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把开展党建工作与本单位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活动效果,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四、要注意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各联系点的工作成绩,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不断总结推广联系点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其它地区和部门提供借鉴。五、党员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跟各自联系点的工作成绩挂钩。5.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一、党总支(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党员一般联系1—2户。二、联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困难户或缺劳户;家庭或邻居里不和户;帮教对象等。三、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群众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进行法制宣传、计划生育教育、传授科技知识、传递信息;传授致富经验;帮助脱贫致富达小康。四、联系任务的党员,应定期向的党总支(支部)汇报联系情况。五、党总支(支部)要定期检查和分析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提出要求,进行指导和督促,并把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及时记录于党总支(支部)的活动记录,做为党员评议、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7.党员学习制度1、党工委班子成员实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按照县委统一安排进行;集体学习每周一次,根据不同阶段实际工作需要,传达学习重大会议精神、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班子自身建设。2、机关干部实行集体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予以安排,集中学习由分管书记负责,制定具体学习方案,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农村政策及各项相关业务知识,协调纪检、组织、宣传、司法、计生、信访、安监等有关部门辅导或相关业务部门结合阶段工作实际和党工委统一安排,搞好备课,进行辅导或领学;分散学习由分管负责人统一组织学习相关业务知识。3、个人自学制度。支持全体机关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广泛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明礼仪、招商引资等知识,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需要。四、请示报告制度1、逐级汇报制度。各级要按程序向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班子成员要向书记、镇长汇报工作,社区两委成员要向社区书记汇报工作。其他同志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除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可直接向书记、镇长汇报外,无特殊情况,不准越级汇报。2、各社区要每周一将上周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制定本周工作计划,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书记。各分管领导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重点以书面形式报党委书记。3、班子成员、社区书记、站所负责人参加会议、出发等,要以书记、镇长的批示和党政办的通知为准,回来后按要求、程序及时做好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4、班子成员、社区书记、站所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事要认真负责,积极办理,决不允许推诿扯皮现象发生,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不越权行事。5、对集体研究确定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人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善始善终办好,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应付搪塞,不认真办理,不及时汇报者从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班子成员办理后,要将办理结果向书记或镇长汇报;其他同志的工作情况要向分管领导汇报。6、对有关问题应请示而不请示或不及时请示,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并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4)廉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组织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三、党员干部要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谋事创业的工作实践中,将“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到实处。四、党员干部应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乐于奉献的模范、勤劳俭朴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模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五、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不私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挪用或私借公款。六、遵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七、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八、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党纪处罚。(5)工会工作制度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工作.二,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围绕行政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和政令的统一,参与行政做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与街道工作总目标相结合。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围绕办公室工作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六,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积极创造条件,广泛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熏陶,教育,锻炼的同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七,妥善保管工会文件,资料,按公文管理的要求,做好工会文件,资料的管理,使用及整理,归档等工作.八、完成上级工会,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6)共青团1.东面墙5*1.7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党旗入党誓词(玻璃)讲党性比奉献树形象促发展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
本文标题:党员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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