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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管理。3.编写依据3.1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3.2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3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3.4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3.5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6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3.7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8中油化安〔2009〕163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9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4.术语和定义4.1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技改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4.2本规定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的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5.职责5.1安全健康环保部5.1.1负责组织制定工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2机械动力部5.2.1机械动力部是全公司电气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独立合同、框架协议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的审批,负责公司外区域临时用电的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安全等管理。5.3用电区域的电气管理单位5.3.1负责管辖范围内保运队伍临时用电的签发。5.3.2负责厂区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5.3.3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管理。5.3.4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5.3.5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5.3.6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业。6.管理要求6.1凡在我公司施工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用电者,一律办理“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6.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作业许可证》。6.3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满足防爆等级要求的临时用电设施,或在非易燃易爆区域申请临时用电时可不提供《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6.4临时用电危害识别“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单位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6.5临时用电审批程序6.5.1用电单位(包括本公司部门或外来施工单位)向用电所在的生产中心提出动火申请,生产中心(经理、付经理和指定的主管)根据动火作业部位和性质提出管理要求和安全措施,按规定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票有效期限按检修项目“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办理。6.5.2独立合同、框架协议单位所需临时用电,用电单位需持“临时用电申请”到机械动力部进行审批,机械动力部根据用电性质、地点,核实用电计量的方式和电费结算方法;然后到用电区域电气管理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6.5.3如为生产装置维护维修保运队伍,持按规定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经过用电区域电气管理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6.5.4用电区域电气管理单位工程师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时要填写安全措施及要求,并指定回路。6.5.5用电单位持签发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相应的保运队伍接电。作业完毕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保运队伍停电。公司内部接、拆临时用电线路由保运队伍的电工负责;外来单位临时用电线路由其电工负责接、拆,保运队伍的电工监督、检查。6.5.6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以及接、拆电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专业资格的电工,保运队伍的电工必须按票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安全措施接、拆线,并签字。“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期后工作没有结束,用电单位须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否则保运队伍电工通知用电单位负责人后,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6.5.7公司非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在直接使用插座且负荷不超过插座的额定负荷时可不办理临时用电手续。6.5.8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可以不办临时用电票,由用电区域电气管理单位工程师直接安排接电人员接用临时用电。6.6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6.6.1正式运行检修电源箱或开关柜至临时配电箱供电由用电区域电气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由用电单位管理,用电区域电气管理单位、机械动力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监督检查。6.6.2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6.6.3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6.6.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6.6.5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6.6.6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6.6.7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6.6.8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6.6.9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6.6.10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液态烃、可燃液体生产和储存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6.6.11保运队伍电工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6.6.12保运队伍电工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紧急停电处理。6.6.13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6.6.14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6.7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6.7.1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用电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6.7.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6.7.3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6.7.4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接用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8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6.8.1用电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用电区域电气管理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施工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机械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6.8.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等齐备可靠。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6.8.3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应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6.8.4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6.8.5起重机械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6.8.6电焊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2)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3)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4)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5)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6.9临时照明用电管理(1)一般照明应采用不超过250V的对地电压,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3)生产装置、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4)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灯头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6.9.1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部照明,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设备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易燃、易爆、多尘、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6.9.2现场检维修设施等高度较低,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室内的照明线应用像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cm。6.9.3照明灯需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不许用自藕变压器。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6.9.4各种照明灯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设备时,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6.9.5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照明设备的控制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一般为2.2-2.8m,距门框为150-200mm;多尘潮湿场所和户外应用防水瓷质拉线开关或架装保护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灯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6.9.6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6.9.7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
本文标题: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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