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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开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黄淞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开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认识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三、《江苏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试行)》四、《全省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指导意见》五、已开展的工作及今后的工作思路一、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认识1、交通建设施工的特点(1)线性工程,产品空间体积庞大、具有不可复制性;(2)受外界干扰大(地质、气候、地形地貌、社会环境等);(3)施工周期长;(4)劳动密集性,施工协作性高,工人素质差;(5)施工组织日益复杂(总分包关系、专业多、机械设备种类多)。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特点(1)线性工程引起不同节点(路桥分段、地质地貌地形不同)施工不同,导致安全工作的复杂性;(2)野外作业,一方面多工种协作,另一方面劳动密集且劳动力素质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安全工作的艰巨性;(3)产品不可复制导致工作的差异性;(4)施工周期长导致工作的阶段性;(5)既要看到工程实体施工的安全,又要看到为保障工程施工而要开展的培训教育、施工机具、场内环境、人员生活、临时用电等工程实体以外的工作,体现了工程安全的综合性;(6)专业安全监管工作刚刚起步,科技含量低,从事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不是技术人员,导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性。复杂性、艰巨性、差异性、阶段性、综合性、薄弱性。3、交通建设工程专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提出历史上的计划经济体制,政治、福利色彩;市场经济的确立,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原有体制瓦解;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安全发展”;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确立;厅党组高瞻远瞩,2003年下半年开始调研,2004年2月正式明确单位和职能。2007年3月1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4、交通建设工程专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目前安全工作的状况:领导批示、研究开会、转发文件、安全检查;首先要强调科学性,工程安全集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等诸多学科意义的科学。不强调科学性,就不能集聚人才,就没有安全工作的地位;就不能改变当前“事故引导工作”的被动局面;其次要强调规范性,要依法行政。急需填补当前监管工作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的完善,改变当前工作主观性色彩浓厚的缺陷;特别要强调程序性,科学、规范性工作必须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体现。通过程序,才能真正调动有关各方参与;通过程序,才能真正的责任分解;通过程序,也才能改变当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忘掉”的不良现象。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第一章总则1—6条(6)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7—13条(7)第三章安全责任14—33条(20)第四章监督检查34—42条(9)第五章附则43—44条(2)第一章总则1—6条1、公路水运工程含义比以往有所扩大,即加入“拆除、加固”(第3条);2、从业单位定义有所扩大,增加“安全评价”单位(第3条);3、进一步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地位;(第五条)4、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十项职责(第六条)。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7—13条(7)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定义扩大到项目副经理和总工,这些人都要持证上岗;2、行业登记制度。第三章安全责任14—33条(20)1、第14、15条建设单位招标时要明确安全费用;招标时要对安全生产条件、信用、保障措施等提出要求。2、第16条勘察单位3、第17条设计单位4、第18条监理单位强化前置审查工作,《公路施工监理规范》提出了8个方面审查重点。5、第19条设备供应单位6、施工单位是全文的主要内容、重点,是全文中重点,创新点较多的地方●首先明确了“指标1%”的安全费率(第22条)●其次明确了专责安全的配备规模,即“”的比例(第21条)●明确了交通建设工程9类应该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八)爆破工程;(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第25、29条关于场地布置、临时建筑物及施工机具管理●第33条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是建设、施工单位第四章监督检查34—42条(9)●本章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对从业单位监督检查的7个安全方面的内容,以及对外业检查的5个主要方面●第三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第三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现场驻地;(二)施工作业点(面);(三)危险品存放地;(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附件一:项目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基础目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5、施工机械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和使用制度;9、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0、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施工现场内保制度;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管理制度;13、符合项目生产需要的各工种操作规程;14、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和管理制度;15、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16、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17、防台、防汛、防暑、防冻和夜间、不中断交通等专项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编制和管理制度;18、安全生产宣传及文化建设计划19、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20、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附件二:项目监理单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基础目录1、项目工程安全监理计划;2、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度;3、安全监理会议制度;4、安全监理培训教育制度;5、对施工单位所报各类工程安全措施、方案审查制度;6、对施工单位需持证上岗人员日常检查制度;7、对施工单位施工机具管理日常检查制度;8、对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安全监理制度;9、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检查制度;10、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2、内保制度。●附件三: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基础目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5、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他关键节点安全保障方案(措施)的日常管理制度;7、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检查制度;8、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制度;9、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0、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江苏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试行)》1总则1.1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并参考建设行业相关工程安全规程、标准,制订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公路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建设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制订详细的检查办法。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标准由地方另行制定。1.3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技术管理标准、规范和规定。2检查分类及评判2.1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共分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考核与持证情况、安全管理活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经费使用及保险办理、施工环境、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现场作业、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等12类检查类别。各类别又明确相应检查项目。本标准合计为12类30项检查项目,并制成检查表。2.2每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分为好、中、差三个评价等次,即:内容中主要内容。2.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现场检查时进行项目等次评价,结束时将评价结果、处理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告知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安全监督机构。3检查项目内容3.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类监督检查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人员等。3.2人员考核与持证情况监督检查。3.3安全管理活动类监督检查包括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安全管理资料、日常安全检查等。3.4安全技术管理类监督检查包括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或专项保证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技术交底等。3.5安全培训教育类监督检查包括学习贯彻上级要求、对工人进行培训等。3.6安全经费使用及保险办理类监督检查包括安全经费使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3.7施工环境类监督检查包括各种标牌设置、施工区域布设、临时设施和施工过程外围保障等。3.8施工机具类监督检查包括检测检验及专项验收、电器设备、机具使用等。3.9临时用电类监督检查包括临时用电方案、用电保护、线箱设置等。3.10现场作业类监督检查包括施工个人安全、专业施工、高空及立体交叉作业、水上作业、特殊时期和季节施工等。3.11消防安全情况监督检查。3.12应急救援情况监督检查四、《全省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公路航道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要求,参照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并结合我省公路航道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预案编制内容指导意见:(一)施工单位1、中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工程内容、控制和关键性工程结构或类型,主要施工计划及相应的人员设备配备计划等2、安全事故诱因分析情况。应根据当地地质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部位、环节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仔细排查,从而归纳总结出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为有针对性地编制预案奠定基础。3、应急预案组织建立情况。应明确应急救援工作总体与各部门负责人和他们的工作职责,公布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4、应急救援启动程序。要明确在什么条件下、出现什么样情况、又由谁来通过一个什么样的工作来启动整个项目的应急救援。5、紧急处理措施方案。在归纳总结各种事故诱因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紧急情况下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措施方案。6、救援器材、设备。根据应急措施和现场情况,列出救援器材、设备清单,落实责任人,保持其日常完好工作状态。7、救护路线、单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公示就近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及抢救伤员的运输路线。8、定期演练计划。根据气候、施工的实际情况,排出重点应急救援演练计划。(二)建设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机构,根据所监管工程的情况,明确相应责任人、协调人及其相关职责,与施工区域就近地方各应急救援机构工作关系,相邻标段紧急情况下互相支援工作协调等。配备单个标段没有配备的而整个项目需要的应急救援设备。与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整体呼应。监理单位应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在建设单位应急预案框架内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五、开展的工作及今后的工作思路1、已开展的工作介绍建立机构,健全网络;建立制度,明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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