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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基础教育1劳动合同知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知道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2乘车注意事项:(1)在等候乘坐公共汽(电)车时,要在站台和指定地点等候车辆,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候车。(2)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3)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4)无论是乘坐公交车还是火车,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还可能伤及他人。(5)不要站在机动车道上打出租汽车。(6)乘地铁、火车,候车时要站在安全线以内,避免发生危险。(7)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8)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3行人交通安全知识:(1)行人须在右边的人行道内走;没有人行道的,则要在靠右人行道的路边走。(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斑马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地道。(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警示;人行横道(斑马线)灯,绿灯亮时,行人可以横过人行横道(斑马线);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准进入行人横道(斑马线),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行走;红灯亮时,行人不准进入人行横道(斑马线)。(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和车行道的护栏。(5)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6)横过马路时,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时,应服从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7)不准在机动车道上滑板、滑旱冰等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4火灾逃生自救知识:(1)务必留心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尽快逃生。(2)突遇火灾时,要保持镇静,不要跟从人流、乱冲乱撞。烟火封阻通道,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3)不要顾及贵重物品,把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服或寻找、搬运贵重物品上。(4)火场充满烟雾,可用湿毛巾、口罩蒙住口鼻,匍匐撤离。(5)关紧迎火门窗,用湿毛巾、湿布等塞住门缝,不停用水淋透房间,固守房间,等待救援。(6)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的地方并发出求救信号。(7)如果身上着火,应赶紧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8)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可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逃生。5安全用电知识:(1)不私自拉线与违章使用电器。(2)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3)当漏电保护器(俗称漏电开关)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2(4)在浴室或湿度较大的地方使用电器设备(如电吹风),应确保室内通风良好,避免因电器的绝缘变差而发生触电事故。(5)确保电器设备良好散热(如电视机、电热开水器、电脑、音响等),不能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6)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7)湿手或赤脚不要接触开关、插座、插头和各种电源接口,不要用湿布抹照明用具和电器设备。(8)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9)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闻到异味(焦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查和维修,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10)操作者应十分熟悉设备的总闸和所操作设备的性能,以防不测。(11)熟悉自己生产现场或宿舍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位置(如车间、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等),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12)不能擅自进入电房或电气场所。(13)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要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切断电源(特别是电热电器)的情况下才能离开。6生活安全知识:使用煤气安全(1)使用煤气时人不能离开。(2)使用正规厂生产的合格的燃气具。(3)发现有煤气泄漏,立刻关闭煤气的总阀门,停止煤气的继续泄漏。(4)应绝对禁止一切能引起火花的行为,比如打开或关闭电灯、抽油烟机、排风扇等家用电器;不能在现场打手机、打电话。因为火花会引起煤气的燃烧,容易发生火灾。(5)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尽快打开窗户,让新鲜空气进来,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室内煤气的浓度。(6)长期无人居住或者长期不使用燃具时,应将燃气阀门门关闭。食物安全(1)注意挑选和鉴别食物,不要购买和食用有毒的食物,如:发芽土豆等。不随意采捕食用不熟悉、不认识的动物、植物(野蘑菇、野果、野菜等)。(2)烹调食物要彻底加热,做好的熟食要立即食用,储存熟食的温度要低于7℃,经储存的熟食品,食前要彻底加热。(3)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不能用切生食品的刀具、砧板再切熟食品。生、熟食物要分开存放。(4)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限等标签的罐头食品和其他包装食品。(5)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组织自行救治,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喉部帮助催吐尽快排出食物;保留剩余的食物并及时就医。(6)不宜多吃国家卫生部提醒的以下10种食物:松花蛋、臭豆腐、味精、方便面、葵花籽、菠菜、猪肝、烤牛羊肉、腌菜、油条。7公共聚集场所安全(1)在拥挤的人群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发现有人情绪不对或人群开始骚动时,要做好保护自已和他人的准备。(2)发觉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已行走的方向拥来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但是不要奔跑;千万不能被绊倒,避免自已成为拥挤踩踏事件的诱发因素。(3)如果路边有可以暂避的地方,应暂避一时,切记不要逆着人流前进,那样非常容易被推倒在地。(4)遭遇拥挤的人流时,不要采用体位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即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3鞋或系鞋带。(5)当发现自已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6)若身不由已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稳住双脚。切记远离玻璃门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伤。(7)当带着孩子遭遇拥挤的人群时,最好把孩子抱起来,避免其在混乱中被踩伤。(8)如被推倒,要设法靠近墙壁。面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8治安防范知识:(1)外出警惕防扒手,现金分放若干兜,乘车拥挤看好包,商场试衣包放好。(2)大额取款留心眼,找人陪同不可免,密码勿用熟悉号,有误填单别乱抛。(3)邻里彼此要照应,留意可疑人行踪,门上安装小“猫眼”,看清来人莫放松。(4)家中不放大笔款,钥匙保管不放松,外出家里开灯,迷惑坏人保平安。(5)夜间防贼入户偷,门窗倒置空酒瓶,贼入室时发声响,警醒户主吓退贼。(6)防范搭讪陌生人,烟或饮料拒手中,捡到“现金”或“首饰”,不占便宜最清醒,偶遇低价换外币,多是骗局在其中。(7)上网防范不能忘,个人情况在心中,网友约请要三思,安全交往最轻松。(8)短信、信函中“大奖”,可信程度要查清,切莫忙寄手续费,中人圈套悔亦晚。(9)婚介求职需设防,莫要心切引进狼,防止“婚托”假恋爱,招工费多须思量。(10)夜间遇贼不慌张,伺机报警最稳当,讲清地址和情况,民警出击有保障。第二部分安全作业9作业者应具备哪些安全知识?在工作方面,应具备以下知识:①机械安全知识;②电气安全知识;③消防安全知识;④化学品使用安全知识;⑤职业卫生知识;⑥逃生自救互救知识;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⑧安全标志等方面的知识;⑨用火用电安全知识;⑩急救知识;⑪拨打报警电话等知识。10工人在工厂里将受到哪些安全教育?新工人进厂,将受到三级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工厂规章制度教育,其中“三级”教育是指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11工作岗位应掌握哪些安全知识?总的来说,应该包括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因素辨识及保护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事故处理与紧急逃生知识。12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拥有以下权利:(1)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2)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的权利。(3)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413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尽的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3)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应当自觉地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14工伤保险知识:(1)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2)什么是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5)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15作业危险识别(1)设备设施的危险:①机械设备的挤压区(如压辊)和咬入区(如齿轮);②设备设施上锋利的倒棱,工件上的毛刺和毛边;③压力容器和管道阀口等关键位置的附近;④起重吊运装置的下方;⑤没有绝缘或绝缘不够好的电气设备的外壳;⑥设备外露没有防护的旋转部分;⑦没有安全保护装置或报警装置的设备;⑧制动装置失灵的设备;⑨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的设备;⑩未经检验的设备或工具;⑪损坏的、不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2)环境危险:①现场照明不良;②作业场所通风不良(焊接作业、粉尘作业等);③环境温度湿度不当;④现场缺乏安全标识;⑤现场没有护栏或者护栏损坏。16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知识:(1)手持电动工具应设专人管理。管理者应熟知手持电动工具的构造、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并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2)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为专用电缆,不准接长和更换非专用电缆。电源接线必须正确,各部绝缘良好,按规定做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并且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3)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罩必须牢固,工作部件安装必须正确。(4)操作者应熟知安全使用规定,对不懂安全使用规定的人员一律不准使用,操作者应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鞋和护目镜以及安全帽、高处作业安全带等)。(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持握要稳、要牢、用力均匀,不得用力过猛或倾斜使用。如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6)手持电动工具转动时,严禁进行检修、调整。需要进行检修、调整或更换工作部件时,应先拔下电源插头,确认无误时方可操作。(7)对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做以下常规检查:①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②外壳保护接零(地)是否牢固;③电源线是否是专用电缆,有无破损和接头;④电源插头是否完好无损;5⑤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敏可靠;⑥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⑦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牢固;⑧工具的转动部位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常规检查完毕,确认检查各项正常或符合要求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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