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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能源管理细则2010年12月1日发布20011年1月1日实施鞍钢集团鞍凌公司炼铁厂CMW/ANSTEEL232004(01)-2008/0页码:1/12文件更改一览表序号更改性质版次/修改码更改说明实施日期1制订2010/122011-1-1CMW/ANSTEEL232004(01)-2008/0页码:2/12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节能发展规划编制、能耗计划编制、能源有效利用及能耗统计分析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法,使炼铁厂节能降耗工作持续有序地开展。本细则适用于鞍钢集团鞍凌公司炼铁厂(以下简称炼铁厂)的能源管理。2依据文件下列文件是本细则的依据文件。本细则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细则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2.1CMM/ANSTEELQEO管理手册2.2CMP/ANSTEEL202003(06)能源管理程序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采用GB/T24001-2004标准,CMM/ANSTEELQEO管理手册及下列术语和定义。3.1能源指炼铁厂使用和生产的煤、焦炭、电、蒸汽、煤气等各种能源物质及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水等各种载能工质。3.2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使用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制止浪费,余能余热回收利用,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4职责4.1生产运行室4.1.1炼铁厂能源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负责制定炼铁厂节能管理制度,建立节能管理体系。4.1.2负责研究行业及公司能源政策,编制炼铁厂节能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节能项目的管理。4.1.3负责参加国、内外节能管理、节能技术信息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国内、外同行业先进节能技术。CMW/ANSTEEL232004(01)-2008/0页码:3/124.1.4负责按照炼铁厂年、月生产经营计划编制能源年、月消耗计划及动力预算。4.1.5负责组织炼铁厂能源合理、有效利用,提高能源的使用和转换效率。4.1.6负责能源监督,杜绝能源生产、输送、使用过程中的损失及浪费。4.1.7负责统计炼铁厂各工序能耗指标的完成情况,编制能源平衡报表、ERP报表、动力消耗报表,负责分析能耗指标实绩与历史升降原因,提出、实施能耗指标改进措施。4.1.8负责建立炼铁厂能耗指标的考核体系,负责完成能耗指标的月、年度考核和评价。4.1.9负责节能减排措施的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推动节能减排活动深入进行。4.1.10负责节能降耗对标活动,促进能源管理和能源指标进步。4.1.11负责对能源计量仪表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计量及设备等相关部门进行仪表检定。4.2各作业区4.2.1负责制定本作业区能源管理相关规定。4.2.2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规划。4.2.3负责分析当期能耗实绩与历史升降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管实施。4.4.4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形成有效记录。5工作内容和方法要求5.1节能发展规划编制5.1.1生产运行室收集总厂历年重大生产工艺、设备改造变化情况及能耗指标变化趋势。5.1.2生产运行室对收集及掌握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纳。5.1.3生产运行室组织研究制约炼铁厂能耗水平的各类因素,提出解决制约因素的方案,确定规划和目标。5.1.4节能发展规划实施及改进生产运行室根据节能技术最新发展及总厂发展需求,动态调整、CMW/ANSTEEL232004(01)-2008/0页码:4/12持续改进节能规划。5.2能耗计划编制5.2.1编制依据收集5.2.1.2生产运行室收集全厂工序能耗的历史能耗计划。5.2.1.3生产运行室收集各工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5.2.2能耗计划编制的要求、方法5.2.2.1生产运行室组织编制年度能耗计划、能源动力预算。5.2.2.2下发到各作业区执行。5.3能源有效利用5.3.1合理使用能源,减少不合理用能。5.3.1.1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制定炼铁厂节能管理制度,建立节能管理体系。5.3.1.2各作业区根据炼铁厂生产计划、能耗计划、动力预算组织生产。5.3.1.3生产运行室根据能耗计划、动力预算对炼铁厂范围内所有使用、生产能源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5.3.1.3.1监督方法和要求a)采取巡检和不定期联合检查方式;b)遵循属地化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作业区负责本作业区能源管理,接受能源监督及业务指导。5.3.1.3.2能源监督内容a)贯彻执行公司节能方针、政策、法规和炼铁厂用能、节能规章制度及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b)在贮存、分配输送、使用各环节中能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情况;c)对动力管线的跑、冒、滴、漏以及乱接乱用,私自转供等情况;d)监督用能合同及临时施工用能等执行情况;e)工序、工艺、技术等方面用能监督、检查,减少空烧空转、空排空放等;f)监督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实施节能效果5.3.2能源系统评价及系统优化结合能源使用情况,组织各作业区对用能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出CMW/ANSTEEL232004(01)-2008/0页码:5/12与先进企业的差异。研究各工序的系统优化方案、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效果。5.4能耗统计分析5.4.1.能耗分析5.4.1.1生产运行室收集能耗数据信息。5.4.1.2能耗统计每月末2天进行动力平衡结算工作,生产运行室综合相关的能耗资料每月初2-4日前形成并上报能源消耗相关平衡表、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5.4.2能耗分析5.4.2.1生产运行室根据能耗统计及总厂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对比计划与历史数据的能耗差异,查找能耗差异的主要因素。5.4.2.2对引起能耗变化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跟踪实施效果并根据总厂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不断改进。5.4.2.3制定能耗指标的月度、年度考核和评价,建立总厂能耗指标的考核体系,持续改进。6检查和考核6.1电力使用6.1.1厂区内照明时间:一、四季度晚5:00~第二天早6:30,二、三季度晚6:30~第二天早5:30为照明使用时间,各单位负责各自区域的照明管理。6.1.2休息室、办公室及会议室内空调,使用时关严门窗。夏季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应在取暖期内使用(无暖汽),温度设定不高于18℃。未按规定执行,考核100元-300元。6.1.3空调、电风扇、电灯、计算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无人使用时,要随手关机,并设置节电责任标识。未设责任标识考核100元/台,未及时关机考核100元/台。6.1.4未经批准私接、使用各种用电设备(电炉子、电热毯、垫、电加热棒、加压氧泵等),一经发现,没收用电设备,考核责任者100元-500元/台.个。6.1.5工作间、休息间、会议室等无人开灯,考核100元/盏。CMW/ANSTEEL232004(01)-2008/0页码:6/126.1.6抽烟机、鼓风机等大型用电设备要有计划开停,减少空转时间。对违反相关规定,无故空转,否决责任单位500-2000元。6.2蒸汽使用6.2.1鞍凌公司规定冬季取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私设浴池,除限期拆除外,否决责任单位500-1000元。6.2.2室外热力管道保温应保证完好。保温不合格,考核30元/米,未保温考核50元/米。私接暖汽,除限期拆除外,否决责任单位500-1000元,并停止供汽。6.2.3冬季窗户无玻璃采暖、采暖期开门、开窗户或未经批准使用空调,否决责任单位岗薪100-500元。6.2.5采暖期内,各休息室、办公室、操作室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浴池及更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6℃,浴池水温不得超过42℃,超出上述要求,否责任者100-500元/次。6.2.6供汽管道,阀门、法兰及用汽设备漏汽,使用单位未检查、未记录、不及时报修,否决使用单位100-500元。6.3供水使用6.3.1私接转供或转让用水,停供并否决责任者500-1000元。6.3.2用水管线、阀门、法兰漏水不上报、不记录、不处理,否决责任单位岗薪100-500元/处。6.3.3生活、生产、施工现场常流水不上报、不记录、不处理,否决责任单位岗薪100-500元/处。6.4.4浴室内严禁刷洗非工作期间穿着的衣物,浴池淋浴要装节水装置,浴池内水位要求低于浴池围堰10cm,违者考核100-500元。6.4.5严禁直接使用流动水冲洗地面、窗户、冲刷车辆,违者考核100-500元。6.4.6其它节水减排要求按《炼铁总厂节水减排管理规定》6.5煤气使用6.5.1煤气管线、阀门等设备设施,要求处于良好状态,对泄漏点未检查、未记录,否决使用单位100-300元,如已报修在限期内未处理完毕,否决维护单位及专业点检人员100-500元。6.5.2未经批准,私接使用煤气,否决责任者岗薪100-500元。6.5.3违章用煤气做饭、烧水等,否决责任者100-500元/次。CMW/ANSTEEL232004(01)-2008/0页码:7/126.5.4防寒煤气应建立台帐,解冻库燃烧室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尽量减少煤气使用量。未建立防寒煤气台帐或解冻库煤气流量超出规定值,考核100-500元/次。6.6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以及风的使用6.6.1私用风、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否决岗薪100-500元。6.6.2上述动力介质管线、阀门等泄漏,不检查、不记录、不处理,否决使用或点检或维护等责任单位岗薪100-500元/处。6.7焦炭和煤的使用6.7.1私用焦炭和煤采暖、蒸饭、烧水、烘烤物件等,否决责任者岗薪100-500元/次。6.7.2不得乱烧防寒用煤或焦炭,乱堆乱放,情况严重的,考核200-500元。6.8临时施工用能6.8.1外单位施工用能,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临时施工用能审批表》,经炼铁厂能源管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公司生产制造处能源室办理用能手续,回执一份并交炼铁厂用能押金后,方可用能。6.8.2必须持炼铁总厂生产运行室能源管理办理的《临时施工用能审批表》,按规定到公司结算中心缴纳预付款。由总厂生产运行室能源管理安排各基层能源协管人员办理转供。6.8.3未经生产室能源管理及厂长批准,私自转供能源,除立即停止供能外,对外单位追缴5-10倍用能费用,对给外单位私接能源的人员严肃处理,否责任者岗薪100-1000元。6.8.4各基层单位对所辖范围内临时用能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作业区100-500元/次。6.8.5工程项目结束,办理完用能结算表后,返还用能押金。对不按程序办理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办理下一次用能手续。直至缴清上一次能源费用后,方可办理。6.9生产运行室负责对本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6.10本细则由生产运行室负责解释。7形成的文件和记录7.1炼铁总厂节能发展规划CMW/ANSTEEL232004(01)-2008/0页码:8/127.2CMWR/ANSTEEL232004(01-01)A炼铁厂工序能耗报表CMWR/ANSTEEL232004(01-01)AERP报表CMW/ANSTEEL232004(01)-2008/0页码:9/12表中内容以实际执行为准烧结工序热能平衡表CMWR/ANSTEEL232004(01-02)ACMW/ANSTEEL232004(01)-2008/0页码:10/12表中内容以实际执行为准炼铁工序热能平衡表CMWR/ANSTEEL232004(01-03)ACMW/ANSTEEL232004(01)-2008/0页码:11/12表中内容以实际执行为准动力消耗表CMWR/ANSTEEL232004(01-04)ACMW/ANSTEEL232004(01)-2008/0页码:12/12表中内容以实际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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