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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境保护单行法分为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污染防治法两大类。生态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环境要素保护法和区域保护法,如,森林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法等污染防治法主要包括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控制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3、宪法是制定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根本依据与原则4、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5、《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如遇国际条约与国内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国先后缔结和参加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等29项国际环境保护条约。6、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三同步方针和“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三统一方针。7、生态系统是生物群落和复杂的环境条件相结合所构成的自然基本单位。8、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生态系统由两大部分、四个基本成分所组成。两大部分就是生物和非生物环境,或称为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四个基本成分是指生产者、消费者、还原者和非生物环境。9、路域生态系统公路项目建成以后,随着绿化和生态恢复为主的环保工程的实施,出现了一个新的生态系统,称为“路域生态系统”。它的范围,应包括公路征地范围内的用地,宽约50-70m,数十至数百公里的地带。它的非生物环境包括中央分隔带、土路肩、上、下边坡、排水沟、隔离栅、隧道、桥梁、声屏障等构造及其周围,以及立交区、服务区、管理所等,10、如果某生态系统各组成成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协调,物质和能量的输入、输出接近相等,结构与功能长期稳定,在外来干扰下,能通过自我调节恢复到最初的稳定状态,则这种状态可称为生态平衡。11、敏感生态问题涉及的的行业,遍布农、林、水、土、旅游、地质、环保等行业。常见的敏感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特殊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脆弱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历史遗迹、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等;常见的敏感生态问题包括:生物多样性受损、景观破坏、湿地退化、荒漠化、土地退化、草地退化、森林破碎化、水土流失等。12、生物多样性通常包括三个层次: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13、自然保护区内部,一般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是保护区的精华所在,是保护对象最集中、特点最明显的地段。需要严格保护,属于绝对保护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缓冲区。在核心区的外围,是为保护核心区而设置的缓冲地带,一般只允许进行科研观察活动。禁止在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目的需要进入缓冲区进行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其批准。实验区。在缓冲区的外围,可以在不破坏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前提下,进行科研、教学实习,生态旅游与优势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工作。14、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期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的水域地带,包括低潮位不超过6m的滨岸海域,15、水土流失:在水力、风力、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它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在我国“水土流失”也称“土壤侵蚀”。16、按土壤侵蚀外营力将全国土壤侵蚀区划分为3个一级区(水力侵蚀为主区、风力侵蚀为主区、冻融侵蚀为主区),根据地质、地貌、土壤等形态将3个一级区又分别划分为5个、2个、2个二级区17、水土保持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水土保持方针;水土保持与公路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护相结合;公路水土保持管理与地方水土保持管理相结合。18、水土保持的预期目标如下:通过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使边坡稳定,岩石、表土不裸露,为公路安全运行服务,避免水土流失对工程本身的危害;取土场全部做防护处理,使开挖坡面不裸露,并覆土加以利用;通过对弃土(渣)场进行综合治理,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得到有效拦挡或利用;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使泥沙不进入下游河道,不影响河流正常行洪能力;做好公路绿化工程的养护,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19、水土保持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一般指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弃土弃渣场以及临时工程占地等)和直接影响区(一般指由于公路建设行为而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直接产生影响的区域,如项目区外的拆迁安置区、排水承纳区等)。20、公路建设水土保持根据其工程建设特点采取分区分散防治,一般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弃土(渣)场防治区、临时工程占地防治区、拆迁安置防治区等。21、高填深挖、隧道等地段对环境的影响:高填深挖、隧道等地段,可能影响地下水脉,造成泉流涸断,继而影响人畜饮水,或改变表层土壤的含水量,从而使植被类型发生变化22、公路施工对生态环境的长期影响:道路的廊道与分割效应公路是连接城市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的通道,是人类互相连接的廊道,然而,对于生物来说,尤其是对地面的动物,公路却是一道屏障,起着分离与阻隔的作用,公路的分割把自然生境变成孤立的块状,使生境岛屿化,不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公路的分割效应会使大型动物的活动区域被重新划分,其结果可能使动物的种群变小,种群间的交流也相应减小。水文影响公路建设会改变地表径流的固有态势,从而造成冲、淤、涝、渍等局部影响。土地和耕地占用在平原微丘区,公路建设占用部分优质农田不可避免,在山区和重丘区的公路往往是沿着河谷阶地延伸,从而也占用了当地生产力最高的土地。生态敏感地区的影响交通运输线路长,会穿越各种生态系统,其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一些特殊的、敏感的生态功能区,如湿地、荒地、自然保护区、天然森林、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特殊地质地貌区以及生态脆弱区、自然灾害多发区等等。景观影响公路对自然景观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公路建设的景观影响实际上是人造景物(公路)与自然景物相互作用的问题:或者交相辉映,相互增彩;或者互不协调,破坏景观,尤其是破坏自然景观的美感。总体而言,现代公路的景观以保护自然景观为主,而以突出公路构筑物,夸张人工建筑物的理念则在逐渐消退,因此,保护自然景观美是公路景观保护的主流。23\噪声可以造成暂时性的或永久性的听力损伤(耳聋)。一般在80dB以下不致于危害听觉,而超过85dB则可能发生危害。噪声对听力的影响是特异性的,以下各种影响都是非特异性的(别的因素也可引起)。24、环境噪声的度量,不仅与噪声的物理量有关,还与人对声音的主观听觉感受有关;人耳对声音的感觉不仅和声压级大小有关,而且也和频率的高低有关。根据听觉特性,在声学测量仪器中,设置有“A计权网络”,测得的噪声值较接近人耳的感觉,其测得值称为A声级(LA),单位为dB(A)。2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26、影响车辆噪声强度的因素:在公路上运行的车辆,其噪声大小还与车速、载重量、车况(新旧状况及保养状况)、路况(路面性能、粗糙度及平整度)、路面纵坡等因素有关。27、除了打桩和爆破作业外,其他施工阶段的一般施工噪声的达标距离,在昼间约需60m,而在夜间则需200m,甚至更远。28、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防治措施:在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如下措施:(1)在施工场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2)高噪声作业避开学校的上课时段、医院及敬老院的午间休息时段;(3)夜间停止包括打桩在内的高噪声(高振动)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4)利用学校的固定节假日、寒暑假进行某些特定的高噪声作业;(5)夜间不准开山放炮。29、公路施工产生的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合理选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工艺;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其余见28环境敏感点附近的防治措施。30、从声学技术来分类,噪声控制可分为:吸声、隔声、消声、减振及阻尼,31、声屏障的长度应大于其保护对象沿道路方向的长度。一般来讲,声屏障的外延长度应大于受保护对象到声屏障距离的3倍。声屏障如果不能作到足够长,则降噪量将大大减少。32、常见声屏障结构类型土堤结构;混凝土结构;木质结构;金属和复合材料结构;组合式结构33、绿化林带的降噪原理是,当声波通过密集植物丛时,由于植物的吸收、散射效应产生声衰减。34、根据污染物质及其形成污染的性质,可以将水污染分成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类35、公路施工废水的组成:主要是汽车冲洗废水和施工设备维修废水。洗车废水所含污染物以泥砂颗粒物、石油类为主,设备维修站排水则以石油类为主。36、常用物理性水质指标:如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透明度等。其他物理性状指标。如总固体、悬浮固体、溶解固体、可沉固体、电导率(电阻率)等。3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Ⅳ类水体适用范围: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38、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规定: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类,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它活动。39、公路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中的生产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两方面。施工作业的生产污水主要指工程中各大、中、小桥梁建设过程中钻孔桩污水和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含油污水。40、废水处理的方法可归纳为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等41、生活污水处理按处理程度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处理的任务是从污水中除去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多采用物理处理法中的各种处理单元如化粪池42、公路交通沿线的附属设施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广泛采用的是好氧生物处理法、干厕和化粪池。好氧生物处理法按工艺流程可分为三种:A/O法、A2/O法、SBR法。4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敏感点包括:如居民集中区、医院、疗养院、珍稀动植物保护区等。污染要素的监测,主要依据拟建项目而定,以相应的污染要素为重点。如公路项目应以CO、NO2和总悬浮颗粒物TSP为主。4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时间的要求合适的监测时间才能保证监测浓度时空分布的代表性。确定时主要考虑气象条件。一般连续监测5—7天。45、公路施工阶段,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及路面铺浇沥青的烟气。46、公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拌和场的选址应在距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上,以避免沥青烟气对这些敏感点的直接影响。47、水泥混凝土拌和场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与其距离应在300m以上。48、运输扬尘的防治措施:(1)加强运输管理,保证汽车安全、文明、按规定车速行驶。(2)科学选择运输路线。(3)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4)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时禁止超载,并盖蓬布,如有洒落,应派人立即清除。49、为了减轻沥青烟气对环境空气、操作人员健康、农作物生长的影响,对沥青砼拌和站的要求:(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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