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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2442证券简称:龙星化工公告编号:2010-00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3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62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82,001,630.0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0]第10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559,950,000.00元,实际超募资金22,051,630.08元。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四个项目:(一)投资20,090万元在沙河本埠建设1条年产4万吨硬质新工艺炭黑生产线和1条年产4万吨软质新工艺炭黑生产线;(二)投资4,855万元建设6MW炭黑尾气发电工程;2(三)投资25,057万元在沙河本埠建设2条年产4万吨硬质新工艺炭黑生产线;(四)投资5,993万元建设15MW炭黑尾气发电工程。以上项目共需资金55,995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偿还先期银行贷款。若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不足上述拟投入该等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若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利用银行贷款先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之年产4万吨软质炭黑生产线。该项目已于2009年3月建成投产。2、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利用银行贷款再次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之年产4万吨硬质炭黑生产线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配套15MW尾气余热发电项目,上述项目计划于2010年10月底之前投产。截至2010年7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25,910,643.89元,建设投资支出明细如下:单位:元承诺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预先投入金额项目状态4万吨软质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100,900,000.0080,789,415.30完工4万吨硬质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100,000,000.0029,005,191.06在建6MW炭黑尾气发电工程48,550,000.00-未开工两条4万吨/年硬质炭黑新工艺生产线250,570,000.00-未开工315MW炭黑尾气发电工程59,930,000.0016,116,037.52在建合计559,950,000.00125,910,643.89四、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利安达专字[2010]第1454号《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五、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到目前为止,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告的募集资金投向:“若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不足上述拟投入该等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若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六、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承诺1、董事会经过分析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认为由于下述因素的影响,公司有必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0年2月还建行沙河支行项目到期贷款5000万元;2010年上半年,公司产能较上年同期增长,原料采购量增加,占用公司流动资金比上年末增加4547万元。42、相关承诺内容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该部分超募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七、审批情况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5,910,643.89万元,同意将超募资金22,051,630.08元补充流动资金。八、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1、“龙星化工公司确已先期投入125,910,643.89元进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1)和(4)的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同意以龙星化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25,910,643.89元。”2、关于公司将超募资金22,051,630.08元补充流动资金,认为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承诺偿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5资。本次利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利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051,630.08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九、保荐机构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郭熙敏、吴强经核查后认为:1、“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591.06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591.06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保荐人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特此公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7月22日6备查公告:1、龙星化工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龙星化工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2、已经于巨潮网披露的备查公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文标题:龙星化工: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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