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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优秀年轻人才、高层次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进站对象及要求第二条具有博士学位、应聘我校博士点学科的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已做一站博士后,或达到学校引进优秀人才条件者除外),应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进行管理,在学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与学校签定合作协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两年研究工作。第三条招收师资博士后的年龄、学历、外语、学术水平等要求与学校确定的当年选聘教师的相关要求一致。第三章进站程序第四条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岗位需要,提出当年招收师资博士后计划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教师招聘信息中发布。第五条拟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师资博士后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提供相关证明,拿到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再补交给人事处)、学术论文及检索报告、科研项目申请或结题书复印件、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的综合鉴定意见、个人诚信保证、包括导师在内的两位专家的推荐意见。第六条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会同博士后流动站对拟聘师资博士后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和职能部门以面试形式对其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将拟招收意见报人事处。第七条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拟招收的师资博士后人员需到学校医院体检,若体检结果为合格,则由人事处、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和本人协商后签订为期两年的《师资博士后协议》,并办理进站手续。第八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博士后流动站应为每名师资博士后确定一名博士后合作指导导师和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可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对师资博士后进行科研和教学能力培养。第九条在站博士后,进站后如果学术成果优秀,也可以申请转为师资博士后,审批程序同上。第四章职责第十条在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达到以下科研及学术成果要求:A.以第一人获得国家博士后基金或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具有经费资助);或以前两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际合作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以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或“973”计划单项经费100万以上的子项目;或以前三名承担重要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理工类单项经费在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经费在30万元以上);或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单项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B.理科: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被《SCI》收录2篇及以上(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排名前30%(参考ESI数据库)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工科: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被《SCI》、《EI(核心)》收录2篇及以上(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排名前30%(参考ESI数据库)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属于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中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或IEEE重要国际会议论文,视同为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EI》收录国际期刊论文。以排名第一获批的国际发明专利,视同为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EI》收录国际期刊论文;以排名第一获批的国内发明专利,视同为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EI》收录国内期刊论文。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B类)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2.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最多主讲一门主干课或2门专业选修课,或最多每年承担4周以上的教学实习1次。师资博士后进站半年内不得主讲课程,只进行助课工作。3.协助合作导师培养研究生。4.承担其他社会工作。5.完成学校有关青年教师发展计划的培训学习。第十一条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完成与企业、学校签订的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确定的科研任务。第五章待遇第十二条在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1.学校给师资博士后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学校所发薪酬达到8万及以上。师资博士后享受湖北省的博士后生活补贴。同时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或科研合作导师根据师资博士后的学术水平、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业绩给予师资博士后一定科研补贴。2.根据需要,可申请学校博士后研究基金,博士后基金资助额度与新教师科研启动基金一致,经费的使用按学校博士后研究基金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基金分两期发放,进站工作后发放二分之一,其余部分在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已获得博士后研究基金资助的人员,留校工作后不能再享受新教师科研启动基金,但可以申请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资助、“摇篮计划”、“腾飞计划”项目资助。同时,可以我校教师身份申请校外项目资助。3.可申请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按照学校有关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管理,博士后不得将租住的博士后公寓出租或借给其他人居住,博士后出站后必须搬出博士后公寓。4.可以参照我校教师申请高聘教师职务和岗位分级聘用。5.学校设立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岗位,专门用于聘用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校从事师资博士后工作,进站后即享受副教授(副研究员)7级岗位津贴待遇,留校工作后教师职务即为副教授(副研究员)。聘用特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的师资博士后,进站之前应达到以下基本学术要求:理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国际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工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收录期刊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国际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属于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中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或IEEE重要国际会议论文,视同为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EI》收录国际期刊论文。以排名第一获批的国际发明专利,视同为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EI》收录国际期刊论文;以排名第一获批的国内发明专利,视同为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EI》收录国内期刊论文。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论文(A类、B类)5篇及以上,其中国际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学校认定的国际重要学术期刊每一篇可以折算为2篇《SCI》收录的一般国际期刊论文,本学科领域ESI数据库排名前10%国际期刊论文一篇可以折算为3篇《SCI》收录的一般国际期刊论文。6.可以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鼓励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与国外著名高校的知名教授联合培养师资博士后。第十三条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享受企业提供的工资、津贴、住房和各项福利待遇。可以我校教师身份申请国家博士后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资助。第六章考核与留校第十四条在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及期满考核由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博士后流动站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其研究能力、教学工作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第十五条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及期满考核由企业组织双方指导小组成员,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第十六条进站一年后经中期考核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但按一般科研博士后考核合格者,学校将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将其调整为一般科研博士后,不再作为师资后备人选,按一般科研博士后兑现有关待遇;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学校将终止其所有待遇,并有权按照《师资博士后协议》追究其责任。第十七条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出站后原则上应留校工作。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留校工作,自主择业,学校有权按照《师资博士后协议》追究其责任。第十八条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确定留校工作,留校工作相关程序按当年我校选留师资的办法办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其它有关事宜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字〔2010〕3号)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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