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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类别一.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视力残疾的分级见表1-1。⒈盲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⒉低视力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表1-1视力残疾的分级类别级别好眼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5--0.02,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1--0.05二级低视力0.3~0.1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二.听力语言残疾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从而都难能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听力语言残疾包括:a.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即聋又哑);b.听力丧失而能说话或构音不清(聋而不哑);c.单纯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尖音、构音不清或严重口吃。听力残疾分为聋和重听两类(表1-2)。⒈聋一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分贝(dB,听力级,下同)二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71分贝,等于或小于90分贝。⒉重听一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分贝,等于或小平70分贝。二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等于或小于55分贝。⒊单纯的语言残疾不分级表1-2听力残疾的分级类别级别听力损失程度聋一级聋≥91dB二级聋90-71dB重听一级重听70-56dB二级重听55-41dB注:1.上述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是指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HZ)的平均数。2.聋和重听均指双耳,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则以听力均失轻的一耳为准。3.若一耳系聋或重听,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分贝的,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三.智力残疾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活动能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缓;智力发育成熟之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明显衰退。为了便于与国际资料相比较,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精神发育迟滞协会的智力残疾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全部需要他人照料,引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仅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二级智力残疾(重度)IQ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差,即使经过训练,生活能力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差。三级智力残疾(中度)IQ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与使用技能都不完全,如生活能力达到部分自理,能作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知识,但是阅读和计算能力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四级智力残疾(轻度)IQ值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使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殊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注:智力商数(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所测量得到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即:IQ-智龄/实际年龄×100,不同的智力测定方法,有不同的IQ值,但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四.肢体残疾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损和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①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②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③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④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一级a.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b.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c.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二级a.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b.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c.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级a.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c.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四级a.单小腿截肢或缺肢。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c.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d.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e.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3)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4)小于70度的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椎侧凸。五.精神残疾精神残疾是指患者患精神病的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精神残疾包括:①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②中毒性精神障碍,包括药物、酒精依赖;③精神分裂症;④情感性、偏执性、反应性、分裂情感性、周期性精神病等造成的残疾。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所列10个问题的评分来划分精神残疾的登记:一级(极重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3个或3个以上问题被评为2分的。二级(重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2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三级(中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只有1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四级(轻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2个或2个以上问题被评为1分的。以下情况不属于精神残疾范围:(1)精神病人持续患病时间不满一年的。(2)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只有1个问题被评为1分或个提均被评为0分的。注:由于对《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的使用,需要专业的精神病医生来操作,为避免不必要的错误或误会,这里不公布《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请原谅!
本文标题:中国残疾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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