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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管理工作,提高竣工图编制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理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竣工图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第四条地区公司在组织工程招投标,以及与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执行本规定。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地区公司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第六条承建单位负责承担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工作。其中,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对竣工图绘制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实体与竣工图的符合性负责,并负责竣工图组卷;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实体与竣工图的符合性进行审核。第三章竣工图的编制第七条编制竣工图的要求: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做到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第八条除下述两项外的所有施工图均应编制竣工图:1.设备制造厂商随机文件及相关采购文件、成套及撬装设备随机文件,可不编制竣工图;2.属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图、通用图,可在目录中注明,不再编制竣工图。第九条竣工图由设计单位按专业进行编制,并附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在版次栏注明“竣工图”。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应依据最终版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单等资料。设计单位应在工程中交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2份纸质版竣工图并提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实体与竣工图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在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后对竣工图进行组卷。第十条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的项目,编制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应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1月7日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通过招标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设计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是EPC总承包合同时,编制竣工图所需的费用不再单独列支。第十一条竣工图的编制方法:1.对于施工中没有变更的施工图,由设计单位重新出施工图,图号不变,并在版次栏注明“竣工图”。2.对于施工中有变更的施工图,无论改动量大小,不得在原施工图上作涂改,均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图号不变,并在版次栏注明“竣工图”。其中有变更的部分(包括文字和数字)用云线勾划出来,并逐一标出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或材料代用单编号,在整张图纸的空白醒目处汇总标出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或材料代用单编号。3.当图样的修改引起材质、规格、型式等变更时,该图所附表格中的相应部分,如材料表或规格表也应进行修改。4.涉及到重复利用的标准图、通用图的变更,编入竣工图中。5.目录及需要修改的表格和其他说明类文件参照图纸的修改方法编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单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设计单位应及时收集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单,做到准确、齐全,为正确编制竣工图奠定基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和相关变更内容执行,并及时记录变更内容(可在施工图上标记),为对竣工图确认创造条件。第十三条当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竣工图确认过程中发现竣工图与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的现场不符时,设计单位负责按照实际重新编制竣工图。第四章竣工图的签署及竣工图章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后,在版次栏已注明“竣工图”的图纸标题栏中签署责任人并注明日期。施工单位在竣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签署责任人并注明日期。监理单位在竣工图章中签署责任人并注明日期。第十五条竣工图必须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加盖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空白处,无加盖竣工图章的位置时,可加盖在图纸标题栏的背面处;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以个人印章代替。第十六条竣工图章采用红色印泥加盖。竣工图章内容、尺寸执行《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Q/SY1476-2012的规定。第五章竣工图的组卷第十七条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并分专业按原设计(施工)图纸目录、图号顺序排列组卷。第十八条现场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单应加盖“已执行章”,并注明被修改图纸的图号,签署姓名、日期。已执行章的格式执行《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Q/SY1476-2012的规定。第十九条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单可附在相关竣工图所在案卷的后面组卷,也可单独组卷。第二十条竣工图的内封面格式参照《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Q/SY1475-2012中SY01-001表格的格式,将“交工技术文件”改为“竣工图”。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五个月内完成竣工图组卷,并提交建设单位。第二十二条竣工图组卷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档案管理的其它规定。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三条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承建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履行各自的竣工图编制责任。地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及本规定要求对承建单位进行考核,对竣工图编制不及时、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视情节限制其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限制其在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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