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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总部印发的《中国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移综[2010]220号,详见附件一)、《中国移动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考核范围适用于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本部、所属分公司及公司从业人员(公司从业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动派遣制员工、外包企业员工,下同)。第三条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公司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各岗位安全职责。第四条根据中国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每年底对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及从业人员等岗位安全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和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总部、省公司下发的各类安全规定、标准等不力,导致所管辖生产单元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第五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汇总上报各市分公司相关考核情况,经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年底生产经营业绩考核中实施考核。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和通信案件责任考核指标。采取评分制方式,标准分100分,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90分,通信案件10分。第七条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控制考核指标是指因工发生责任性员工重伤、死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90分第八条各类生产责任事故考核标准一、生产责任事故考核30分(一)生产责任事故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1、经济损失在1万至5万元(含)以内的1起扣1分2、经济损失在5万至10万元(含)以内的1起扣2分。3、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1起扣3分,每超过5万元,加扣2分。(二)生产责任事故,按伤亡人数考核。1、重伤事故。重伤1人,扣3分,每增加1人加扣5分。负全部责任加扣4分,负主要责任加扣3分,负同等责任加扣2分,负次要责任的加扣1分。2、死亡事故。死亡1人扣5分,每增加1人加扣8分。负全部责任加扣10分,负主要责任加扣8分,负同等责任加扣5分,负次要责任的加扣2分。二、火灾事故30分火灾事故考核指标是指发生在单位内部场所(含租用场所,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发生一起考核一起。(一)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的,1起扣1分。(二)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5万元(含)以内的,1起扣5分。每超过5万元加扣5分。三、交通责任事故30分按车辆违规及道路交通四类事故(详见附件二)考核。交通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含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但交强险除外。(一)车辆违规考核10分。按省公司GPS车辆管理平台统计数据进行考核,每辆车超速一次扣0.1分,每增加一次加扣0.1分,扣完分止。并季度通报批评,累加年底扣总分。(二)轻微事故发生1起扣0.5分,每增加1起加扣1分。负全部责任加扣0.6分,负主要责任加扣0.5分,负同等责任加扣0.3分,负次要责任的加扣0.1分。(三)一般事故发生1起扣3分,每增加1起加扣5分。负全部责任加扣4分,负主要责任加扣3分,负同等责任加扣2分,负次要责任的加扣1分。(四)重大事故发生1起扣4分,每增加1起扣6分。负全部责任加扣5分,负主要责任加扣4分,负同等责任加扣3分,负次要责任的加扣1分。(五)特大事故发生1起15分,每增加1起扣20分。负全部责任加扣10分,负主要责任加扣8分,负同等责任加扣5分,负次要责任的加扣2分。第九条通信案件责任考核指标是指管理不严、防范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落实,发生贪污挪用、携款潜逃、诈骗、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10分一、营业厅、仓库、移动楼宇发生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涉案金额1万元(含)以内的扣1分,1万元至2万元(含)扣2分,2万元以上的扣3分,每超过2万元加扣1分。二、发生员工贪污挪用、携款潜逃、诈骗等刑事案件,涉案金额1万元以下的扣3分,1万元至2万元(含)扣5分,2万元以上的扣8分,每超过1万元加扣1分。第十条责任的认定一、因工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的认定,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意见,政府主管部门无认定意见的,由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规定,通过事故现场的调查,认定事故责任。二、交通事故,依据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三、火灾事故,依据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消防部门能认定的按消防部门任定,无法认定的由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认定。四、通信案件中的盗窃、抢劫案件,在年度考核期内破案并追缴全部经济损失的,不列入考核;追缴部分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减半考核;如在次年考核期内破案并追缴全部经济损失的,本年度可加分考核;破案或追缴部分经济损失的可酌情加分考核。五、若同时发生员工伤亡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按扣分最高的事项扣分,情节或后果十分严重的视情节加扣分。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整治。在年度安全检查工作中,省公司下发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没有按时限完成整改的,经复查核实,由省公司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单,每次扣2分。第十二条事故、案件的报告及调查处理。一、通信案件的上报时限按照省公司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信息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江苏移动[2001]633号)文件执行。凡是月度案件统计表没有按时上报的1次扣1分,案件漏报的1次扣2分、瞒报的1起扣5分。二、生产事故的上报是指发生在考核范围内的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含外包单位员工)等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没按时上报的1起扣该事故的2倍分值,漏报1起扣该事故3倍分值,谎报1起事故的扣该事故4倍的分值,隐瞒不报,经举报核实1起扣该事故5倍的分值。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一个月内必须发文上报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至省公司行政总务部。第三章考核办法与奖惩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十四条自评考核。每年一次,由各市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上述考核条款(详见附件三)进行自评打分,并经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审核确认,每年度12月20日之前上报本公司考核结果至行政总务部。第十五条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由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年底全省组织的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各市分公司日常安全工作情况、规定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以及省公司安全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全省通报,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制控制指标采用认责扣分办法,每个项目扣分至该项目分值扣完为止。第十七条年度安全生产认责结果考核中,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理的,或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资料的,取消该企业当年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并通报全省。第十八条各市分公司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通信案件在年度被考核扣分的,将视事故、案件性质责任及查证情况,分清本公司责任及合作单位责任,分清市公司责任及省公司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各级履职情况,确定认责考核结果。第十九条在年度的工作中发生达到国家四类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等级划分的(详见附件二)按照总部《中国移动安全责任制》奖惩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执行考核。第二十条各市分公司按年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市分公司、各职能专业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各级岗位安全职责,制定公司及各专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细则,定期考核,奖惩兑现。第二十二条各市分公司在与其他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合作事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合作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移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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