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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媒体自律信条(一)南方日报报业集团自律信条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预防新闻侵权的若干规定(2000/5)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效减少乃至避免新闻侵权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舆论监督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利于被监督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新闻报道尤其是批评性报道,应当坚持这三个有利于原则。第三条新闻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摆正自己的位置。严禁借新闻采编之机泄私愤、打击报复、谋取私利,在新闻报道中要杜绝失实报道或哗众取宠等不良现象。要积极正确稳妥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报道既要做到旗帜鲜明,弘扬正气,又不以社会法官或裁判员的面目出现。新闻报道第四条新闻工作者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记者采访要深入、细致、客观、全面,评论要公正准确、注意火候;编辑对稿件要严格把关,有事实不清、评论失当、作者主观成分多等问题的稿件不得见报。第五条为了避免新闻侵权纠纷的发生,新闻报道的采编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1.涉及到如下内容时,要掌握足够的证据方能报道:(1)涉及指控个人违法犯罪的;(2)涉及到单位声誉的;(3)涉及个人名声的;(4)涉及个人疾病的;(5)涉及对个人智力评价的;(6)其他可能引起对个人或单位贬低性评价的。2.要避免正面报道失实引出新闻侵权纠纷,对正面报道对象的材料要全面掌握,言之有据。材料、数字、名称、定性、评价要准确无误,不要人为拔高或贬低,严禁所谓的合理想象。3.不得泄露所涉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未经本人书面授权,不得披露他人隐私、阴私。4.新闻照片要有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照片和图片涉及到个人肖像时,要慎重处理,不要丑化,该进行技术处理的要进行技术处理。5.转载他人作品或稿件,必须注明出处,并支稿酬。已注明不准转载、严禁转载等字样的,应获得版权所有者的书面授权,方可转载。6.对外来稿件要慎用,防止假新闻出笼。7.对公安、检察、国家安全、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非公开的法律文件,一律不得原文刊登。对依据上述非公开的法律文件采写的新闻报道,未经相关机关主管部门同意和本报分管社委签发,不得发表。8.不得在报道中出现侮辱、诽谤他人人格的词句。批评报道第六条建立批评报道发表前的沟通制度。批评报道要注意倾听被批评者、被批评者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意见,把事实弄准确,尤其是要弄清被批评者提出的种种疑问和难题。第七条建立重大批评报道责任制。批评稿件见报,必须经编辑、部门负责人、分管社委审查签字,最后由总编辑审定是否见报。审批手续不全,一般不得发稿。第八条采编批评报道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把好采访关。要反复核对事实,特别是有关时间、地点、人名、职务、职称、数据、主要情节等。严禁道听途说、主观臆断、凭空想象。批评稿禁用据说、听说等字句。2.做好采访笔录。笔录要翔实,字迹要清晰,必要时尽量要求被采访者在每一页采访笔录上签名认可。报道要用事实说话,尽量把涉及到的各方的意见摆出来,一般不要下结论。非下结论不可的,必须经得起事实与逻辑的检验。3.注意采访录音。采访录音要清晰,录音时要注意尽量将能够反映当时背景的声音、材料录入采访录音中。录音时要通过明示或暗示方式征得对方同意。4.强化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收集的材料要尽可能多而全,使用的材料要与自己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在逻辑上能够相互印证。凡是重大的批评报道,相关部门都要建立证据档案,妥善保管,以免证据灭失。5.关键词句精雕细琢。尤其是对事件或人物定性的词句要反复斟酌,把握好分寸,不要把话说绝(已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公开的法律文书确认了的除外)。报道中严禁使用带有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性质的词句。涉及到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民事、经济纠纷的报道,不要任意表明自己的立场,更不能对其中的任何一方说三道四。对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文书中有关事实部分,不要轻易发表自己的意见。6.慎重对待情况反映。对报料新闻、读者来信、热线电话、群众呼声等反映情况的新闻报道,一定要调查核实,保证事实准确才能刊发。7.注意批评技巧。批评个人的,尽量不具体点出被批评者所在的单位;批评单位的,尽量不具体点出该单位负责人的名字。确须点名批评的,不应对与批评事实无关的、或关系不大的事实、行为、人品等进行评论。8.合法采访。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合法的采访手段进行采访。特殊情况下,为了党和国家利益、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才允许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进行采访。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进行采访,事前应向部门领导汇报;来不及汇报的,采访完毕后立即报告。9.批评报道的采访经费由本报自行负责,不得接受投诉人提供的吃住招待、以及采访经费等。诉讼责任制第九条新闻侵权纠纷实行诉讼责任制,各系列报自负其法律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系列报负担。第十条发生新闻侵权纠纷后,各系列报、各部门可委托社委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处理新闻官司。法律事务部有责任和所涉部门、系列报共同协商处理新闻官司。在办案中,原则上由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和涉案单位共同调查取证、出庭应诉。涉案各单位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派员参加时,可由法律事务部全权处理一应事务。第十一条各部门、各系列报接到司法文书后,应即向分管社委汇报,严禁出现拒绝接受司法文书的现象。第十二条若出现以下情况,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应当追究涉案记者、编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或行政责任:1.虚假新闻,包括报道完全失实、基本失实、大部分失实的;2.文章中有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的词句、内容的;3.报道动机不纯,借新闻采编之机以泄私愤、打击报复、谋取私利、哗众取宠的;4.批评报道审批手续不全并已产生不良影响的;5.稿件属私人关系稿、人情稿的;6.编采作风轻浮、态度恶劣、擅自行事、把关不严等原因引起新闻侵权纠纷的;7.拒绝接受、拖延转交诉讼材料,或拒绝协助法律事务部开展工作的;8.经社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涉案记者、编辑应负责任的认定,由法律事务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社委会决定。涉案记者、编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有权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意见,为自己申辩。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网易新闻客户端的特点与优势1坚持原创吸引用户;2无跟帖,不新闻;3页面设计的人性化。(三)纽约时报新闻理念及特色:1.高尚的定位是《纽约时报》成功的旗帜;2.新闻第一是《纽约时报》立足的根本和成功的保证;3.保护隐名消息,维护《纽约时报》的信任度;4.为平衡而平衡的原则,维护《纽约时报》的公正度;5.建立自我纠错制度,完善《纽约时报》的真实度;6.实施人才战略;7.创新经营。
本文标题:中外媒体自律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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