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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观设计专利2外观专利授权条件法2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抵触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外观专利授权条件地域界限:全世界公开方式: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它方式公开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发布会公开的设计国外使用过的产品、国内生产但仅销往国外的产品现有设计的范围:4外观专利授权条件属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实质相同的情况:1.尺寸的不同2.材料的选择替换3.仅其产品功能、内部结构或者技术性能的不同4.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觉的局部细微差异;5.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6.将某一设计要素整体置换为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的相应设计要素;7.仅作重复连续排列或连续的数量作增减变化;8.镜像对称。5案例—相同及实质相同(内部结构不同)触摸开关声控开关6案例—相同及实质相同(细微差别)7案例—相同及实质相同(尺寸不同)对比设计8案例—相同及实质相同(重复排列)9案例—与他人已取得的权力冲突10外观专利授权条件审查指南第五章6.0,不具有明显区别是指如下情形:1.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现有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关键词:容易看到的部位;惯常设计;影响功能的特定形状;局部细微差别)2.涉案专利由现有设计转用得到的,二者设计特征相同或仅有细微差别,且该具体的转用手法在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现有设计中存在启示;3.涉案专利由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组合得到的,该现有设计与涉案专利相应设计部分相同或仅有细微差别,且该具体组合手法在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现有设计中存在启示。与现有设计及其组合应具有明显区别:11外观专利授权条件什么叫转用?是指将产品(不是相近产品)的外观设计应用于其他种类的产品。尤其包括:单纯采用基本几何形状;单纯模仿自然物;单纯模仿著名建筑物、画作等作品;模仿其他产品的玩具、装饰品、食品(例如玩具汽车)与现有设计及其组合应具有明显区别:12案例—转用(应用了其他产品的设计)产品名称:CD盒13案例—转用(模仿自然物)产品名称:食品(素黄螺)14案例—转用(模仿著名画作)产品名称:挂毯15案例—转用汽车玩具汽车16外观专利授权条件什么叫组合?组合包括拼合和替换,是指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设计或者设计特征拼合成一项外观设计,或者将一项外观设计中的设计特征用其他设计特征替换。尤其包括:将具有多个零件的产品做成一体化;将产品现有的形状设计与现有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通过直接拼合得到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及其组合应具有明显区别:17案例—组合(拼合)无需具体手法启示的组合产品名称:蒸汽熨斗18案例—组合(替换)1电源插座电源开关19案例—组合(形状和图案拼合)20近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专利法第31条第2款:“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一产品,而非同一类别指定基本设计,相设计与基本设计不超过10项21案例—成套外观22案例—相似外观23案例—相似外观上述饮料的四种图案看起来相似,可以构成相似外观。曾遇到过一个客户要申请一种t恤,特点是t恤上的12个生效图案,这种产品既不构成成套也不构成相似,不能合案申请。24外观专利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专利法第27条第2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清楚显示”可作为无效宣告理由。图片或照片对于外观专利来说既影响授权也影响维权,至关重要。25审查指南对外观图片的规定•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目前外观的图片基本都是计算机绘图,线条图和效果图都可以。26审查指南对外观图片的规定•从审查指南来分析,中国外观专利的图片中是可以出现阴影线、虚线等各种线形的,只要这些线型的使用符合前文所说的制图规范即可。•但是中国外观专利图片有一个与多数外国外观专利的不同点:产品形状(也就是轮廓)只能用实线绘制。外国外观专利(比如美国)的产品轮廓是可以用虚线的,不过外国外观专利图片中的虚线的含义与我们一般的理解不同,那些虚线并不是用来表达被遮挡的轮廓,而是用来表达产品中排出在保护范围之外的部分。27美国外观专利图片•这是一个美国外观专利,专利名称是WHEEL。它是一个保护行李箱用的轮子的专利。轮子用实线画,箱子用虚线画。同时,这种外观专利在描述中通常会有一句声明:图中虚线部分不属于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范围。28中美外观专利图片虚线实线画法差异的原因•中美两国法律中外观设计的定义均针对产品,但是何谓产品,两国的解释是不同的。中国专利法所说的外观设计产品是指一个不能分割的、完整的产品,该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审查指南中举例是杯把和帽檐);但是《美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要求“任何新的、原创性的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须使用于特定的产品上,但并未规定该外观设计必须为完整的产品。•简单的理解可以是:在美国可以申请“部分外观设计”,但是保护时,其一定会延伸到某些具体的完整的产品上;而在中国,申请保护的和授权之后受到保护的外观设计都涉及一个完整的产品。•针对前述行李轮子而言,在中国,该轮子必须和行李箱一同申请专利。这样一来,这个轮子的外观专利在中国的权力范围会变小。29案例—零件产品与整体产品•一个不完整的产品不可以在中国申请外观专利。30中美外观专利图片的一点其他异同点•美国外观专利和中国外观专利都可以使用效果图,而且可以着色。但是似乎美国人用效果图比较少,原因应该是效果图中没法使用虚实线的方法来表达不在保护范围内的部分•美国汽车专利•USD735080S•中国智能手环专利31中美外观专利图片的一点其他异同点•中国外观专利图片中极少用到虚线,原因有二:•外观专利产品轮廓必须用实线画,即使是产品轮廓中被遮挡的部分也不能用虚线画。对于这种被遮挡的产品轮廓,处理方法是不画。如果非要表达就用其他视角的图片表达、也可以剖视。•根据机械制图的标准,零件被遮挡的轮廓也不能用虚线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有时候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图里用虚线去表达被遮挡的轮廓,尽管这不标准,但是能减少说明书附图的数量。。•美国外观专利图片中大量使用虚线,不保护的区域和被遮挡的轮廓都可以用虚线表达。但是美国外观专利中对于需要保护但是又被遮挡的部分,采取的方式也是不画,而不能用虚线画。32中美外观专利图片的一点其他异同点•美国外观专利的线条图中大量使用“描影”。“描影”的表达方法在机械制图中无任何涉及。中国专利审查指南中没有关于外观图纸中不能使用“描影”的直接规定,但是我在中国外观专利中极少见到带“描影”的画法,不过一些带描影的外国专利在中国也通过了。•“描影”线只有修饰的作用,并不对应产品上的任何锐利的轮廓,“描影线”常常无头无尾,不与任何其他线条连接。•“描影”让一幅线条图看起来更有设计感,非常像设计手稿。但是我个人觉得,大部分情况下,“描影”对图纸反应产品无多大实质性作用,机械制图的标准已经能够非常准确的表达产品了。而且描影线的绘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画起来也费劲,我还没发现那个软件能主动生成描影线。但是描影线在表达包含柔软的布料(如服装、包)这类产品的时候效果很好。33描影-美国外观34描影-中国外观(国外申请人)35描影-中国外观(类似于素描图,还外加实物PS)36描影在包含柔软的布料(如服装、包)的产品上的应用•美国专利(带描影)•中国专利•这种带描影的,类似于设计图手稿的画法在表达服装产品上效果最好,一般的建模加渲染的设计软件很难做出比较真实的服装。•目前服装设计软件是PS,AI,CorelDraw,这些都是非建模软件;所以描影图基本只能用手绘或者电脑手绘的方式制作。37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中美外观专利的一些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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