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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91专题三:西方国家对公务员范围的规定及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范围的调整2020/1/92第一节、从1982年到《暂行条例》中关于公务员范围的讨论。一、从1982年—1987年十三大的前期准备。1982年十二大提出了对干部制度进行改革的要求。人事立法随之起步。(一)1984年着手起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时设想的公务员范围:先总后分的立法思路。第一步:先制定一个干部管理或人事管理的基本法;第二步,再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若干单项法规或实施细则。2020/1/931、在纵向上的适用范围当时有三种意见:上自副部长下至一般干部;上自国家主席下至一般干部;上自国家主席,下至机关工勤人员。当时倾向采取第二种意见居多。2、在横向上的适用范围,也有三种意见:只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他方面的干部暂不纳人;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所有干部。1986年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改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20/1/94(二)1987年3月,《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总体改革方案的构想》中的立法思路是:分别制定各类工作人员的基本法规。第一步,根据干部分类管理的要求,分别制定各类工作人员管理的基本法规;第二步,再根据各类基本法规的基本要求,制定有关各类人员的任用、考核、升降、奖惩、培训、轮换、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方面的单项法规,使单项法规和基本法规相配套。2020/1/95(三)1987年5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题研讨报告》中设想的公务员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时对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的基本设想是:(1)党和国家机关经选举产生以及由人大决定任命的领导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的规定进行。(2)对党的机关和国家权力、审判、检察机关非选举产生和非经人大决定任命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可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规,结合各自的特点,分别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2020/1/96(3)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4)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除工、青、妇等少数重要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由党委或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外,均由本组织按照自己的章程进行管理。(5)要建立健全社会调节机制。这一次讨论,为十三大的决定奠定了理基础。2020/1/97二、1987年,党的十三大关于公务员范围的决策: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三大,党中央确定了“干部分类管理”与“人事分类立法”的思路。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做出了人事立法分两步走的部署:“要尽快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1993年走了第一步;2005年走了第二步。2020/1/98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际调整的公务员范围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关于公务员的范围只是限定在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020/1/99关于按照、参照、依照管理:1.行政机关“按照”管理;2.那些完全行使行政职能而使用事业编辑的单位“依照”管理;3.党的机关、人大、政协、各个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团体机关是“参照”管理。2020/1/910四、1992年十四大以来,《暂行条例》实施过程中,党对人事分类管理的进一步讨论。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将现在人民团体、群团机关以外的“按照”、“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全部纳人公务员的范围。二是将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揽子纳人公务员范围。三是维持《暂行条例》的公务员范围。争论随着《公务员法》的出台,就统一到《公务员法》上来了。2020/1/911第二节《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范围的规定及其理由。一、《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范围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这一定义,只有全部符合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才属于公务员,这三个条件是: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2020/1/912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二是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三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四是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五是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六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七是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2020/1/913按照这个范围,我国公务员总数为636.9万人(截至2003年底),其中中国共产党机关72万人,人大机关12.5万人,行政机关499.6万人,政协机关6万人,审判和检察机关45.9万人,民主党派机关0.9万人。2020/1/9141。关于参照管理问题:依据《公务员法》106条的规定,公务员参照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注意: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此次没有列入参照管理。2。关于公勤人员:明确规定不属于公务员。2020/1/915二、对公务员范围界定的理由(一)目前,世界各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公务员范围.世界各国(地区)公务员范围分为三种情况。1、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划分法在英国,公务员仅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即常务次官以下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并实行常任制的政府工作人员,也称事务类公务员或常任公务员。2020/1/9162、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划分法即国家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统称公务员。美国公务员范围包括总统、特种委员会成员、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以及独立机构的长官等政治任命官员和行政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也包括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工勤人员。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务员按职务性质可分两大类,即政务类公务员(也称“政务官”)和事务类公务员。2020/1/9173、以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划分法即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统称公务员。管理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不适用于《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议会的工作人员、法院的法官、军事人员等;二是适用于《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机关中从事行政事务管理的公职人员、外交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等。2020/1/918结论:一是世界各国没有统一的公务员范围,各国确定公务员范围均从本国实际出发,与其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相适应。二是各国范围大小不同,但所有称为公务员的人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由国家支付薪酬的公职人员,与国家构成一种任用或雇佣关系,也可以称为国家雇员。三是各国所称公务员,在适用《公务员法》方面有所区别,并非全部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2020/1/919(二)这一规定主要是着眼于维护和发展中国基本政治制度.1.确定中国公务员范围的指导原则一是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自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二是必须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特点,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2.界定标准:一是机关标准。二是行政编制标准。三是工作性质标准。2020/1/920(三)几个具体问题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的理由。2.法官、检察官列入公务员范围的理由。3.人民团体以及群团机关工作人员不参照管理的问题。4.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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