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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调整妇女权利的法律•《宪法》(1982年)•《民法》(1986年)•《婚姻法》(2001年)•《继承法》(1985年)•《劳动合同法》(2007年)•《妇女权益保护法》(2005年)妇女六大权益•1、政治权利•2、受教育权利•3、劳动保障权益•4、人身权利•5、财产权益•6、婚姻家庭权益•【案例】小王到某家公司应聘业务员,进公司的时候,公司要求她三年内不能生育,否则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小王赔偿公司员工培训费五千元。公司是否符合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各单位在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如果小王怀孕了,公司不仅不能辞退,还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结婚的一般要件•一、结婚的条件•(一)须具有结婚的合意•(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登记制】结婚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一)禁止结婚的血亲•(二)禁止结婚的疾病相关法律•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如何维护家庭和睦与婚姻美满?
本文标题:三八妇女节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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