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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弥勒县东山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卫生服务水平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云南省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河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精神实施意见(试行)》及《弥勒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及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有利于调动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逐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好病”的工作思路,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激励性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基本原则1、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工作量和实际贡献。2、坚持激励先进,区别对待。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23、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简便易行、利于操作。4、坚持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参与绩效工资的分配。三、实施范围和对象卫生院全体职工,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四、实施绩效工资后的工资构成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津补贴部份、年终一次性奖励等归并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一)绩效考核主要内容绩效考核主要以职工所在岗位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承担风险等情况为基本依据,由卫生院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及临床组组长为副组长,各组室组长、财务管理人员及部分职工代表为成员。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于每半年末,依据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结合岗位具体情况将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量化、细化到人,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工资考核量化评加分及考核结果,分别对各类岗位受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共分四档进行量化考核,其中德22分,内容包括政治道德、政策水平、纪律水平和公正廉洁;能18分,内容包括计划、协作、业务和3理论;勤15分,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开拓进取和出勤考核;绩45分,内容包括工作质量、难易程度、效率效果和工作贡献;考核评分和考核结果分为四档,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10%部分用于突出贡献奖励。(二)考核方法1、岗位分类。将职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务分四个考核单元(院长、副院长、组长、职工)。2、确定岗位系数。根据不同岗位人员之间承担的风险、责任等因素确定岗位系数:院长2.0、副院长1.8、组长1.5、普通职工1.3;根据考核结果分为合格(80分以上)、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档确定分配系数。年度考核平均成绩为(90分)以上的,按岗位系数100%分配;考核为(85-89分)的,按岗位系数95%分配;考核为(80-84分)的,按岗位系数90%分配;考核为(75-79分)的,按岗位系数85%分配;考核为(70-74分)的,按岗位系数80%分配;考核为(65-69分)的,按岗位系数70%分配;考核为(60-64分)的,按岗位系数50%分配;年度考核平均成绩60分以下的,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岗位系数工资金额,根据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3、分层次考核。院长的考核采用卫生局考核、单位考核组考核及职工测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按年度卫生局和医疗单位签订的绩效考核指标、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建等目标责任的考核情况为依据,结合单位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其他人员的考核,采取单位考核组考核、科室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单位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4、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0%按照岗位系数和考核结果进行分配。根据弥卫字[2010]200号文件精神,单位主要领导和职工的4岗位系数不能超过2:1的范围。职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乘以岗位系数,再乘以12个月,得到该职工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考核程序绩效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于次月10日前完成。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职工自评、组室初评、卫生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结果、院内公示、考核领导小组签署考核意见、存入个人技术档案、考核情况上报县卫生局,经卫生局人事财务股核实后拨付经费。(四)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1、严格按照《弥勒县东山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量化评分表》进行考核。考核评分分为四档:综合分值96分以上为优秀;80—95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60—7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下取消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资格。2、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确认结果进行发放,遵循激励先进,区别对待的原则,适当拉开距离。同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3、请病假3个月以上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普通职工标准分配。六、有以下情形者取消绩效考核资格(一)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半年绩效考核资格1、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罚和追究责任者。2、每年累计无故不参加卫生院业务学习4次以上者。3、每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或病假3个月或迟到(早退、脱岗)20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者。4、发生工作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单位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或损坏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5、每年累计投诉5次以上,经调查情况属实者。56、财务上直收直付,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7、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者。8、凡绩效工资考核量化得分在60分以下者。(二)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当月绩效考核资格1、无故不参加院内业务学习1次以上者。2、每月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15天,或迟到(早退、脱岗)5次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者。3、发生工作责任事故,影响单位形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4、被服务对象投诉2次以上,经调查情况属实者。5、一次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者。七、有关意见(一)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假期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应执行的标准计发。(二)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三)工作人员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四)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五)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经批准离岗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应执行标准计发;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学习时间超过12个月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六)工作人员旷工期间按旷工工作日扣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七)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八、相关政策(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九、绩效考核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对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卫生院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组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2人。(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卫生院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及实施意见,将本单位的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院务会研究后,经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卫生局批准后公布实施。7(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各组室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各组室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各组室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及奖金。十、领导机构东山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为了更好地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工作,卫生院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韩亚春(卫生院院长)副组长:杨龙(卫生院副院长兼防保组组长)李福明(卫生院临床组组长)组员:周朝红(卫生院护士长)兰艳琼(卫生院药房组长)陶爱琼(卫生院后勤组组长)杨敏(卫生院会计)马凤芝(卫生院出纳)杨永红(卫生院麻醉药品负责人)马金丽(卫生院产科负责人)弥勒县东山卫生院2011年3月1日8弥勒县东山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量化评分表(一)组室:姓名:(年月)内容要素等次标准分值评分标准组室初评得分中心考核评分得分德(22分)政治道德A6勤奋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技术,政治立场较坚定,职业道德高尚,文明工作,得到职工及群众一致好评。B5重视政治理论与业务技术学习,政治立场坚定,较重视职业道德修养,礼貌工作。C4能学习政治理论,政治立场基本坚定,重视道德修养、文明工作差。D3学习政治理论较差,道德较差,文明工作较差,或与同事及服务群众发生争吵、斗欧的不得分。政策水平A6正确掌握、贯彻有关政策、决议、文件,按政策决议、文件处理事务,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全勤参加)。B5能掌握、贯彻有关政策,按政策正确、有效地处理事务;或能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有1次不参加)。C4基本了解政策,能贯彻执行,处理事务有时有失误或偏差,或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2次的。D3了解政策差,处理事务经常有失误或偏差,或月内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1次及以上。纪律水平A6服从工作安排,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团结同志,爱护公共财物。B5认真执行组织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踏实,团结同志;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1次的。C4基本能执行组织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能团结同志;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2次及以上的。D3纪律性较差,工作漂浮,团结同志较差。越级上访的该项不得分。公正廉洁A4做事公正,清正廉洁、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制造矛盾,坚决抵制不正之风。B3做事公正,遵守廉政建设规定,能抵制不正之风。C2做事基本公正,基本遵守廉政建设规定。D1做事有不公正现象,有违纪或不廉洁问题。9弥
本文标题:东山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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