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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题讲座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1、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1】居民纳税人一般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解释2】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Eg:USA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来华工作2008年4月3日处境(2007年期间2次出境均为20天)(2007年处境一次为45天)德国工程人员2007年4月1来华工作2008年5月1日处境【解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某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该单位认为自己是行政事业单位,因此,虽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还是未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送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被主管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下罚款500元。对此该单位负责任非常不理解,认为自己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替税务机关代扣税款,只要税款没有少扣,晚几天申报不应受到处罚,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事业单位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代扣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该事业单位虽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还是未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送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下罚款500元是完全合法、正确的。二、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1、工资、薪金的界定标准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解释1】“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解释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解释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4】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解释5】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解释6】对个人提取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资金存款的利息所得;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有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局的汇总捐款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款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等等【相关链接】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2、计征方法:按月计征3、计税依据(1)自2008年3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扣除费用48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题·计算题】张某2010年3月取得工资3000元,应纳税额=(3000-2000)×10%-25=75(元)。工资、薪金6、特殊规定(1)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释1】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解释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3】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工资、薪金【例题1·计算题】张某200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当月工资为4000元:(1)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处理,但不能扣除2000元的费用;(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2500元)确定适用税率(15%)和速算扣除数(125元);(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125=4375(元);(4)当月4000元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00)×10%-25=175(元);(5)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75+175=4550(元)。工资、薪金【例题2·计算题】张某200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400元,当月工资为1200元:(1)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3600元[4400-(2000-1200)],除以12个月等于300元,按照300元适用的税率为5%;(2)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5%=180(元)。4400-800=3600工资、薪金【例题3·单选题】张某2009年12月份的工资收入为3000元,同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元。【解析】(1)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75(元);(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125=4375(元);(3)两项合计,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5+4375=4450(元)。案例分析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每月工资为5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外工资大概为3500元。但在9月份补发了上年补贴10000元,预扣税1200元,合共当月总收15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补发补贴10000元,先找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12=833.33元确定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0%-25=975元。当月发放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00-2000)*10%-25=125元预交1200元应补(退0交个人所得税=975+125-1200=-100元,因此,应退100元。案例分析2010年补发2009年工资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2009年度我8月-12月的工资已经正常领取。在2010年又补发了我2009年8月-12月的一部分工资。等于是加了工资,关于个人所得税我应该这么缴纳?2009年8月743.43元补发643.43元2009年9月1345.8元补发1245.80元2009年10月1018.24元补发918.24元2009年11月970.11元补发870.11元2009年12月964.01元补发864.01元补发工资如何计税,国税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补发工资和年终奖是有显著区别的,在实际操作中将此摊到每月计算补交个税的。纳税人可将将此摊到每月计算个税的,然后减去以前已交的,再登陆补税申报数据管理系统,按补发欠发工资收入填写明细表,然后再申报纳税案例分析合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次数,减轻职工税负各事业单位的工资都是按月发放,而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次数各异。实际上,集中发放和分次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税费负担相差很大。例如:某事业单位职工2003年全年除每月工资1000元外,还发津贴、补贴、奖金等24000元,由于发放次数不同,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一样(假设当地税务部门确定的费用综合扣除额为1000元):①分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计税所得额:1000+24000÷12=300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000)×10%-25]×12=2100(元);②分四个季度发放,每次6000元,每季度末计税所得额:1000+6000=700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1000)×20%-375]×4=3300(元);③半年发放一次,每次12000元,每半年末计税所得额:1000+12000=1300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3000-1000)×20%-375]×2=4050(元);④年终一次发给职工24000元,年终计税所得额:1000+24000=2500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1000)×25%-1375=4625(元)。由此可知,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次数越多,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越少。案例分析每月绩效工资扣510元,到第二年一次性把上一年的给补发了6120,那这些补发的绩效工资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不再发其他年终奖金,可作为年终奖换算成12个月做计税扣除,否则只能计入实际发放的当月计算。新规定是每年只有年终奖可折成12个月计算,不扣除费用。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范围界定(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取得的所得。(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按照该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计征方法:按年计征3、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解释】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题·计算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1400元,其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
本文标题:个人所得税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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