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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行政区划名称的历史沿革先秦行政区划在夏商周时期,中国逐渐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直到夏朝建立,中国行政规划才渐渐萌芽。人们现在对于先秦时期行政规划有“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其中以“九州”之说较为有名。它是传说中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的,但具体的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种说法:(1)《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2)《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3)《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各地所载各州的地域亦不尽相同,如泰山以北、以东地区在《禹贡》中属于青州,在《职方》中属于幽州;《职方》中的青州相当于《禹贡》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这些“九州”说实际上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朝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并不是某个朝代的行政区划。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的九州误称为代表周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的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后的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商、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整个商、周王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2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秦朝行政区划公元前221年,秦国最後灭齐国,秦王朝建立。秦朝建立之後,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取消分封制,国家管理上推行单一的郡县制,废诸侯,立郡县,分天下为36郡;其后南并五岭以南之南越地,于秦始皇三十三年置桂林、南海、象郡;北取阴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后陆续分析出东海、常山、济北、胶东、河内和衡山等郡。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早在公元前688年(春秋初期),秦国便设立了县。《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域首先设立邦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例如,《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汉书·地理志》云:“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内史为秦国都所辖的地区,当时唯有它不称为郡。始皇二十六年置36郡,其后陆续有增置,最后秦郡究竟有多少?当年所置的36郡,是否包括内史?对此前人有多种说法,直至今天仍有分歧。3现按较多学者认可的全祖望在《汉书地理志稽疑》中的考据,摘录秦郡如下:内史,领京畿诸县,不在36郡内。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颍川、南郡、黔中、南阳、长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以上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南海、桂林和象郡三郡,为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平百越后置设。九原,始皇置。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余县(今河套一带),置九原郡,当不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内。但具体置郡时间至今未见有力证据。闽中郡,始皇置,不知具体置年。但从地理位置而言,当在始皇三十三年南平百越后所建。《汉书·地理志》所云36郡中,少了楚郡、黔中(这两郡见于《史记》)、东海(见于《水经注》)、广阳(见于《汉书·地理志》本注),而多出南海、九原、桂林、象郡。这就给秦郡的历史分歧留下了根子。事实上,始皇统一中国时分设36郡中,没有南海、九原、桂林和象郡,当时南海等郡地还未纳入秦王朝的版图。所以,《汉书·地理志》载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中所缺4郡,应按《史记》等书补充楚郡等4郡。以上共为42郡(包括内史)。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认为秦王朝共有47郡。西汉行政区划汉初,刘邦鉴于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训,广建王侯。先封“异姓七国”(韩、赵、楚、淮南、燕、长沙、梁),继而在消灭异姓六国(长沙除外)的过程中建立“同姓九国”(楚、荆、代、齐、赵、梁、淮阳、淮南、燕),实行了郡、国并存制。4虽然刘邦通过各种途径除去了韩信、英布等大部分的异姓王,但仍设立了九个刘姓诸侯王以为朝廷之援。此时的诸侯国实力强大,有独立的军事政治体制与职权,而且多数跨数郡之地,大者甚至有四至六郡。天下六十余郡,有四十余郡在各诸侯王手中,而汉天子所掌握的郡尚不足二十。汉文帝、汉景帝时期,朝廷多次设法削弱诸侯王的势力,最终爆发了“西汉七国之乱”。汉廷平定诸王叛乱后,通过推恩令等手段乘势削减诸侯王国领土,侯国从此不得超越一郡之制。而且诸王的军政权力也被剥夺,仅保留其在封地内的财政收入,而侯国内高级官员改由中央指派,实际与各郡县的郡守、县令无异。国内基本安定的情况下,汉武帝朝大幅拓展了国土疆域,在北方、西北、西南地区都控制了中华文明之前从未到达的区域。面对历史上前无古人的辽阔疆域,武帝除了增设郡县外,还建立了刺史制度,十三个刺史各负责本部即一个地区的若干郡国,进而形成了刺史部或“州”的概念。虽然此时的州并非正式的行政区划,但是它可以有效的将朝廷直接管理的对象从一百多个郡国单位,缩减到十几个州的单位,对今后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至西汉末年有郡国103,其中除三辅(沿京畿地区的三郡)外,有郡80、国20;大郡领县三、五十个,大国领县最多十余个,小国仅领县三、四个。可见,西汉末年郡和国级别虽相同,实际上是郡大国小。西汉还设立了西域都护府,执掌西域军政大权。东汉行政规划东汉行政区划,在汉光武帝刘秀时确定,基本沿用了西汉的郡县制为实体、州刺史部为监察的体制,分全国为十三个州刺史部。与西汉的主要区别是正式将司隶校尉部于其余十二州并列,将北方的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将南方的交趾改名为交州。5州在东汉并不是一级行政区划。直到东汉末年,州刺史仍然只是没有固定治所的高级监察官吏,而且最初品秩只有六百石,甚至不如县令。但到了黄巾之乱后,汉灵帝为了对抗各地黄巾军余部及其它叛乱势力,将部分刺史升为州牧,而且刺史与州牧被授权统一掌管一州实际军政大权,最终促成了天下分裂割据的局面和三国时代的出现。州牧与刺史因此成为东汉末年第一级地方行政长官,权位在太守之上,而刺史有功往往可以晋升州牧。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东汉末,曹操又倡复“九州说”,废幽、并两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隶校尉部和凉州,并为雍州;弃交州,分入荆、益两州。全国仅有兖、豫、青、徐、荆、扬、冀、益、雍9州。三国行政区划三国行政区划制度与东汉末年极为相似,唯各州刺史、州牧的权利进一步增大,三国机要人物诸如刘备、曹操、诸葛亮等都曾担任州牧。州的划分,以东汉十三州为基础,但是又有少数拆分州郡的情况。194年,东汉将凉州东部与司隶西部合成雍州,213年,凉州被并入雍州,但到220年曹魏又恢复凉州。荆州、扬州长期被曹魏与东吴分占,而且由于其本来面积广大,所以增设了大量郡置。226年,东吴从交州中分出广州,后取消,后又复设。蜀汉灭亡后,晋在269年左右从益州中分出梁州,之后又在南中设立宁州,从雍、凉、梁中又分出秦州,从幽州中分出平州,最后加上东吴的交州、广州,形成统一初年的十九州格局。三国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三个国家都号称是正统,且名义上的目标都是统一天下。其中蜀汉虽然偏居中国的西南部,但是其势力的很多重要人物的祖籍或故乡都在中国北方。于是他们被封侯时,其封地很多是其籍贯所在地,实际根本不可能获得曹魏境内的封邑的收入,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虚封”、6“遥领”的列侯。最著名的如丞相诸葛亮被封“武乡侯”,武乡是其故乡徐州琅邪郡的侯国。此外,蜀汉还有为侯设县的情况,如关羽曾被东汉封为“汉寿亭侯”,刘备入蜀后改葭萌县为汉寿县。张飞的“西乡侯”封邑汉中郡西乡县,也是因侯而名。西晋行政区划西晋行政区划,继续承袭了东汉末年奠定的州、郡、县三级制。晋武帝结束了三国时期近百年的战乱,于是对天下州郡重新进行合并划分,但是基本保留了三国的州制,对于原蜀汉和辽东等较难管控的地区实行进一步的划分,建立了十九个州。但是西晋的统一十分短暂,仅三十多年后就面临灭亡的局面,在此期间又分出了两个州,最终灭亡时共有二十一州。三国时魏有十二州,吴有四州,蜀有一州,西晋将吴、魏分治的荆州、扬州合并,得十五州。晋武帝从原凉州中分出了秦州,从益州分出了梁州、宁州,从幽州分出了平州,共计十九州。晋惠帝分荆、扬置江州,晋怀帝分荆、江、广三州置湘州,最终得二十一州。西晋各州的长官仍称刺史,而且制度进一步明确,其辅官有别驾、治中、诸曹从事等。郡的长官仍称太守,而各诸侯王国的长官则称内史。县的长官仍然是县令或县长。西晋的诸侯王体制与前几朝有很大区别,虽然仍然有自己的封地,但是却不“就国”,而是继续在朝廷任职。于是虽然各王在自己封地的权力与东汉、三国时一样,仅限于财政收入而无任何实权,但他们在朝廷掌握的政权兵权却成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日渐权大的诸王引起了“八王之乱”,导致了西晋的灭亡。东晋南北朝行政区划东晋政区袭承西晋,也是实行州郡县三级制。但是其州郡越分越多,辖区缩小。西晋末年永嘉之乱后,晋室南迁,偏安江左,宋、齐、梁、陈先后承袭,社会局势一直不安宁,正如《宋书·州7郡志》所说的:“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等。”北方在十六国统治之下更是兵戈扰攘,各国在统治所及的较小区域中分置了许多州,并且变幻无常,州制又陷于混乱。据《通典·州郡典》等记载,东晋时南方有十多个州,南朝宋、齐时增至20多个州,到梁朝后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以疆域相差无几的南朝陈国和三国吴相比较,陈国的州数是吴国的16倍。北魏统一北方后,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实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则达80余州。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达211个。州置如此之滥,郡、县的设置也就可想而知,据《南齐书·州郡志》记载:南朝后期的郡达380余个。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隋朝行政区划隋朝行政区划,在该朝短暂的历史中仍发生两次重大变化。隋文帝杨坚基本统一天下后,鉴于从东汉末年开始的州郡县三级制已经混乱不堪,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隋炀帝杨广继位后,不久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从形式上恢复到了秦朝时的架构。隋朝取代北周前的大象二年(580年),天下已经出现了211州、508郡、1124县,一个郡一般只辖一至三个县,三级行政区划的意义已经不大,许多郡的太守实际不理事,但这个额外的行政机制却仍造成地方官僚体系庞大,增加政府与人民的负担。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天下诸郡,“罢天下郡”,改变了存在近700年的州郡县体系。隋炀帝登基后,并省了一部分州,并且很快在大业三年(607年)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隋朝实际实行州县二级制的时间略长于郡县二级制,但是由于此后《隋书》记录的是隋炀帝改制后的郡县情况,隋文帝的州县体系的很多细节已经遗失。8虽然隋朝实行的是二级制,从形式上恢复到了秦朝与西汉的架构,但是实际天下的郡数已
本文标题:中国行政区划名称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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