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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世界贸易组织法(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贸易与投资虽然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关系紧密。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投资活动。各国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又感到有必要保护本土经济不受过多外来竞争的影响。因此,东道国往往会采取一些限制外商投资的措施。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成员作为投资母国,一直寻求解决因东道国的管制措施而产生的投资纠纷,促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最终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并达成WTO体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InvestmentMeasures,TRIMS)。1.TRIMS禁止的投资措施的特点TRIMS规范的投资措施具有以下特点:一、属于投资措施的范畴。WTO成员所采取的纯属贸易管理性质的措施,如配额、许可证等,均不属于TRIMS的调整范围。二、仅指限制性投资措施,而不包括对外资的优惠和鼓励措施。三、必须与贸易有关,而且是与货物贸易有关,目前不包括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有关的限制措施。因为这些投资措施直接影响到货物贸易的流量和流向,直接关系到或影响到货物的进出口。四、TRIMS所禁止的投资措施具体违反的是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和禁止数量限制原则。这些特点是判断一项投资措施是否为TRIMS所禁止的基本要素。2.TRIMS主要内容TRIMS是由序言、9条正文和1个附录组成的一个框架性协定。协定并不包含WTO其他协定以外的新内容,只涉及已被GATT第3条国民待遇和第11条数量限制所禁止的措施。TRIMS附录列举了关于被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5种投资措施的指示性清单1,主要涉及当地含量要求和贸易平衡要求;另外三种被禁止的投资措施分别是:进口替代限制、进口用汇限制和国内销售限制。TRIMS还规定,在货物贸易理事会下设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监督本协定的运行,磋商与本协定的运行和执行相关的事宜。六、非关税措施的规制在国际贸易中,任何关税与海关费用以外,减少实际贸易额的措施均可以称为“非关税壁垒”或“数量限制”。但在WTO体系中,“非关税壁垒”有其特定含义,仅限于三类国际贸易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实施的措施;政府实施的严重阻碍贸易的环境保护措施。1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提交的清单中列举了15种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接受的只是其中一部分。1.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制定技术性法律法规,建立产品标准、认证制度、合格评定程序、标签标志制度等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目的的一种非关税措施。它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障碍,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断增加,东京回合通过了GATT历史上第一个全面规范技术标准的诸边贸易协定:《技术壁垒守则》,只有47个缔约方,适用上存在局限性。乌拉圭回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个多边贸易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TBT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但不包括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和政府采购实体制定的采购规则。TBT要求各成员在实行强制性产品标准时,应以科学资料和证据为基础,尽量采用现有的国际标准,加入国际认证制度。在实施上,成员技术标准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其附件还提供了关于标准的制定、采用和实施的“行为守则”。2.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实施的措施随着关税的不断降低,各国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制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在农产品方面,此类措施成为主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之一。各成员方在就《农业协定》进行谈判时,决定将GATT第20条(b)的例外条款进行具体化,最终导致《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的产生。SPS既是WTO框架下一项单独的多边贸易协定,又是《农业协定》的第八部分。SPS的宗旨是规范各成员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行为,支持各成员实施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规范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运行规则,实现把对贸易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适用范围包括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三个领域。明确承认每个成员制定保护人类生命与健康所必须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的主权,但不得滥用于贸易保护主义,不能成为贸易壁垒和惩罚措施;只能在一个必要范围内实施,而不能在两个成员之间采取不公正的差别待遇;鼓励各成员根据国标标准、指导原则和规范来建立自己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本文标题:世界贸易组织法(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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