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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教育政策法规》•教案附录【01】•课后习题参考答案主讲:陕西科技大学阮云志时间:2012年3至4月【著作权声明:仅限本人本届培训的学员个人学习使用,侵权必究】1第一章导论一、思考与练习1、(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答: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有:(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2、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答:(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3、当前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答:(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2)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4、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答:(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①制定的主体不同;在制定的主体上,法律、法规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甚至社会团体的领导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的制定主体。②表现的形式不同;③实施方式不同;④作用不同。(2)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①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②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③政策和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将从主要依据政策,逐渐过渡到在政策的指导下,主要依据法律。5、你认为依法治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有哪些?答: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必然趋势。①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它是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的必然结果,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②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必然要求依法而治。教育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它必须用法律手段来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③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现在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教育法制的强化和完善,以此来保障国家对教育要求的实现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④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教育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管理必然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逐渐转移到运用法律手段,教育行政管理范围的扩大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也迫切需要实行依法治教。总之,实行依法治教是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保证。二、案例分析1、答案要点(1)是合法的。从严治考、依法治考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基本精神。该《办法》规定,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利用通讯设备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不仅认定为考试作弊,而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停考一至三年。而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过程中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教育政策法规》•教案附录【01】•课后习题参考答案主讲:陕西科技大学阮云志时间:2012年3至4月【著作权声明:仅限本人本届培训的学员个人学习使用,侵权必究】2(2)已构成犯罪。在我国,高考是国家组织的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属于国家行为,带有绝密性。而该案件是一起严重违反《教育法》的案件。涉案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为考生及本人获取利益,没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存在不正当竞争,属于渎职行为,其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还违反了《教育法》。即“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所以,该案件中涉案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应当依法处理。2、答案要点(1)不合法。(2)在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违纪学生或损害公物的学生,学校对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是合法的,而对学生处以罚款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从罚款的性质来看,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行政处分由违纪人所在单位依照法律或单位规章制度执行,而行政处罚则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才能决定和执行。同时,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主体实施,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可见,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学校不是行政部门,也不是经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此学校在主体上就不具备行政处罚的资格,也就无权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了,因此学校的罚款行为也属无效行为。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以“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学生的上述行为都是不良行为,也让学校倍感头痛。但无论如何,作为学校不能以违反法律的行为来处罚学生。教育、教化先行,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的教育目的。3、答案要点(1)不合法。侵犯了学生名誉中的隐私权。依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有义务以适当方式把受教育者的考试成绩提供给受教育者及其家长,但是否公榜、排名要尊重学生的意愿。而在该案件中,首先,被告损害原告的事实存在。被告在没有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不愿公开的成绩公布于众,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对原告名誉造成事实上的损害。其次,被告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虽然在主观上被告是为吸收生源,但把本校考分高的学生与他校考分低的学生(原告)相比,客观上起到宣扬本校、贬低他校,损害原告名誉的作用。最后,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行为,加害人要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被告违反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教师对学生权利的尊重,一是要树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二要树立师生人格上平等的原则;三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四要积极维护学生的权利;五是要了解学生所享有的权利。4、答案要点(1)教育民事法律关系。(2)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教育政策法规》•教案附录【01】•课后习题参考答案主讲:陕西科技大学阮云志时间:2012年3至4月【著作权声明:仅限本人本届培训的学员个人学习使用,侵权必究】3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在该案件中,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建议】(1)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进行友爱教育,通过开展各类适合幼儿的活动,帮助幼儿社会性的良好发展,指导孩子掌握合理解决矛盾的人际交往方法。(2)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也应密切注意幼儿的行为,发现幼儿有危险行为或举动时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并进行教育。(3)对攻击性强的孩子,教师要协同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一、思考与练习1、教育法的基本特征和原则有哪些?答:(1)教育法的特征。①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②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③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④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2)教育法的原则。①方向性原则;②公益性原则;③平等性原则;④终身性原则。2、谈谈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答: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总的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教育法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他们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主要区别是:①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的区别。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中全部行为规则的总称。②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③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规范用教育法条文来表现,但教育法条文不一定是教育法律规范。④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书的区别。教育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是适用法律规范而使用的特殊法律文件。3、(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作用的认识。答:(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⑥强制作用。(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①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②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③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④保障有关各方面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⑤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4、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答: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5、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答:这些教育关系虽然复杂多样,但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两类:①纵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横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教育民法法律关系是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6、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团法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教育政策法规》•教案附录【01】•课后习题参考答案主讲:陕西科技大学阮云志时间:2012年3至4月【著作权声明:仅限本人本届培训的学员个人学习使用,侵权必究】4(2)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又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行为(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②学校和其他机构的管理行为;③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④学生家长、各种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教育活动的各种行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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