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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课程大纲引言一、政策背景二、股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界定三、股权转让的个税税法体系四、股息红利税收政策五、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其他税收政策解读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引言【案例1】甲自然人拥有某A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1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0万元。以100万元转让给乙自然人。涉税分析?【解析】明显低于所有者权益。同时甲方、乙方又没有关联关系。因此这种交易的结果是不合理的。税务机关会怎样处理?还有其他方法吗?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协助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466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罗湖区法院判决深圳飞镖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要求东莞市国税局配合其追缴非法所得有关涉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84号)收悉。经研究,批发如下:一、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二、相关款项应当直接退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由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不是已入库税款的纳税人,退款行为系将税款退至异地第三方账户。因此,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应当对此作出特别说明,并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一并送交东莞市当地国库办理。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一、政策背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31号)检查的行业税收项目有:1.指令性检查项目(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2)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3)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2.指导性检查项目(1)地方商业银行;(2)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企业;(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税总函[2015]88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重点其中涉及到三项指令性检查项目:出口退税;黄金交易;资本交易事项。三项指导性检查项目:房地产建筑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盈利性教育培训。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二、股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界定(一)股权的概念(二)股权转让的概念(三)股权转让的类型(四)股权转让的范围界定(五)股权转让的法律视角及股东转让协议法律风险(六)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和征管监控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一)股权的概念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股权”概念解析图控制权Control制定和修改章程出任或选派管理者参与股东大会决定重大事宜让渡权Transfer股权自由让渡制财产权Property分取红利收回剩余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二)股权转让的概念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三)股权转让的类型按每股初始投资成本划分: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低价转让按出让方出资人类型划分:自然人转让法人转让按企业是否上市来划分: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按债务是否剥离来划分:承债式转让非承债式转让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四)股权转让的范围界定自然人出让股权溢价、平价、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找讲师股权转让的法律视角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征管法第十六条和第六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五)股权转让的法律视角及股东转让协议法律风险找讲师.《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找讲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找讲师.《征管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找讲师.《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找讲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九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找讲师股东转让协议法律风险股权转让主体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股东资格的丧失、超越转让时间的限制、受让方资格的不具备等,第一、出让方(股东)资格瑕疵的法律风险及管控出让方(股东)资格瑕疵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法律或公司章程的限制,主要表现为:1)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及管控(1)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具备股东资格,发生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另外,因各种原因丧失股东资格的人,也不具有股权转让资格,因此,受让方考察出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尤其重要。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2)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管控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出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种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找讲师)转让主体资格限制中的法律风险及管控关于转让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来自于公司章程和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限制中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赋予有限公司高度的意思自治权,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内外部转让,只要该章程不违背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对于受让方而言,通过公司章程考察对方的出让资格尤为重要。(2)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限制中的法律风险律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对特殊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表现为:找讲师发起人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对发起人来说,无论股票是否上市,在一年内不得转让,即使股票上市,上市前的股份也不得在上市后一年内转让。相应的,受让人也不得购买此类股票。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所持股份在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见,法律对上述人员转让股份的行为在比例、时间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因此,涉及上述人员的股权交易应注意股份比例和时间的限制。找讲师,持有5%股份的股东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股票上市后,禁止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仅转让无效,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D,上市收购股份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采取要约式收购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同时,收购人持有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E,证券机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禁止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和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在成为前述人员前,其所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因此,这类特殊人员的股票也是禁止出让或买入的。否则,也会导致转让的无效。找讲师,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主要指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进行上述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此,这类特殊人员的股票也是禁止出让或买入的,否则,也会导致转让的无效。基于以上转让主体资格的法律限制分析,在股权转让中,受让人必须熟悉和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就人民共和就国证券法》对转让主体资格相关限制规定,选择合法的转让主体。3)隐名股东转让中的法律风险“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通过协议产生合同关系。隐名股东不是名义上的股东,但其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但“显名股东”受其支配和控制,从而对公司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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