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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永办字〔2011〕89号中共永新县委办公室转发《中共永新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经研究决定,现将《中共永新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永新县委办公室2011年12月14日关于在全县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及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建立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员“先锋创绩”为抓手,着力建设一支“敢于担当、善于操作、勤于务实、勇于争先”的党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动员激励全县广大共产党员,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坚持“打造一个中心、构建两大基地、实施三项战略”,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奋力攻坚,为推进永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正面教育。注重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的氛围,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又维护团结、增进和谐。2、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以群众的满意度衡量工作业绩。3、坚持分类指导。依据党员所属领域特点,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岗位差异,有针对性地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和社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学校等领域设置“先锋创绩”项目,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4、坚持注重实效。把党员“先锋创绩”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三、工作内容和措施(一)党员“先锋创绩”制度主要内容。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是指采取分类管理的形式,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的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公示、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体系主要由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两部分构成,基本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加分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联系服务群众,发展本地经济,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情况。党员“先锋创绩”的内容要按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个方面的要求来确定,主要包括: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本领。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赢得群众公认。3、牢记宗旨,心系群众,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4、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5、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二)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工作措施。创建党员“先锋创绩”制度,要按照分类指导、突出实效的原则,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党徽在攻坚一线闪光”主题活动,在“两区”、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关键领域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依岗定责,亮明党员身份,引导广大党员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创先争优。同时,依托党员服务中心、党员服务站等平台,组织党员每月参加1次以政策宣传、义务维稳、法律咨询和技术帮扶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2、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要把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升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岗位展形象,敬业当先锋”活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和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引导其他党员强化宗旨意识,提高能力素质,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在转变工作作风、服务科学发展上当先锋、创佳绩。3、农村(社区)党员:要深入开展“一岗双带三服务”活动。“一岗”,即创先争优“示范岗”。“双带”,即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三服务”,即结对服务、便民服务和志愿服务。农村(社区)党员要紧紧围绕农村(社区)服务、扶贫帮困、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设岗定责、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努力营造社会和谐、服务群众、乐观向上的良好生活环境,特别是引导返乡创业党员、退伍军人和大学生“村官”等党员,在市场开发、产业发展、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带动群众发展适合本地的产业。4、国有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要以“为社会作奉献、为党旗增光彩;争当岗位能手、争当员工标兵、争当守纪模范”为载体,紧扣创绩活动,把党员的先进性与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提高效益结合起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形成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奋发进取的良好社会环境。5、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党员: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落脚点,重点围绕推进教育改革、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搞好教书育人等方面开展活动。把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和教育教学等日常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解决教育教学难点热点问题;把提高师德师风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密切结合起来,丰富学生学习生活,维护学生安全健康,促进校园和谐发展。(三)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星级量化考评办法。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按照“年初定承诺、半年一申报、年终一总评”的方式,采取定性评价和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星级量化评定”办法进行,对党员“先锋创绩”目标分类制定目标责任书,实行百分制量化,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经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四个程序进行评分,分别按10%、30%、30%、30%的权重计算出每颗星最终得分,总分(含加分)超过60分方可获得一颗星,70分获得两颗星,80分获得三颗星,90分获得四颗星,100分获得五颗星,最高为五星。考评程序主要包括五个环节:1、党员“述绩”。各基层党员对照年初的承诺和“先锋创绩”项目进行自查和自评,每半年主动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一次“先锋创绩”情况。(见附表一)2、群众“评绩”。通过设置意见箱、无记名问卷调查、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对党员“先锋创绩”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定党员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尺。(见附表二)3、支部“定绩”。结合年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工作对党员“先锋创绩”工作进行星级评定,采取党员互评、书记点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的“先锋创绩”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评分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见附表三、四)4、公示“亮绩”。各基层党支部根据党员“述绩”和群众“评绩”的情况,将党员“先锋创绩”的内容在党务公开栏和永新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见附表五)5、组织“用绩”。把党员评定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与绩效津贴挂钩。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对后进的党员进行通报批评,开展教育帮扶,督促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各基层党组织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基层党员素质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党员“先锋创绩”工作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实效。2、突出创建特色。各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创建主题,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活动载体,突出实践特色,广泛动员党员积极参与,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3、营造创建氛围。一是组织学习。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三会一课”、远程教育网络等途径,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员“先锋创绩”的主要内容及意义,使全县广大党员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二是培树典型。利用永新党建网、永新电视台、《永新党建》和《永新周报》等各类媒体刊物,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4、加强督查指导。采取分领域、分行业、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各级党组织“先锋创绩”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创建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指导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基层党组织,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主题词:组织工作“先锋创绩”制度实施方案通知中共永新县委办公室2011年12月14日印发(共印150份)
本文标题:中共永新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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