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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全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粤发〔2008〕21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加快推进珠海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夯实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社会基础,结合珠海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重要意义(一)着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体制改革率先突破,对外开放走在前列,经济建设成果丰硕,城市功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得到优化,民主法制日臻完善。在新一轮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围绕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目标,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实施“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战略,构建交通、产业和城市三大格局,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条件,也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二)着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主导下的高度一元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必须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构建有序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实现社会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改革成果的普惠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实现社会稳定和谐。(三)着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是加强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珠海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立具有珠海特色的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加财政对社会事业和民生的投入,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市社会管理体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并存,一方面政府管了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另一方面应该加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仍相对薄弱;二是管理主体单一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变,政社互动模式亟待构建;三是公共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城市执法、流动人口管理等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这既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也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提供了有效空间。(四)着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市的光荣使命。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新需求和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大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规划纲要》和《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珠海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这是省委、省政府赋予珠海经济特区的光荣使命。改革是经济特区的生命线和灵魂,没有改革创新就没有珠海经济特区的今天。在新时期,经济特区正面临着政策从特殊性到普遍性、从灵活性到规范性的历史性转变,社会治理模式也从简单化转向复杂化。经济特区要继续发挥排头兵作用,必须以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创新理念,适应城市发展生态化、体制改革市场化、对外联系国际化、社会管理法制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时代潮流,坚持党委统揽改革全局,以改革增动力、增活力、促发展、促和谐,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努力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示范区。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战略目标,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培育多元社会管理主体、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为主线,认真学习借鉴香港及国内外其他城市先进的社会管理经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促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共建共管、协同发展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责,正确把握社会管理的内容和范畴,促进各社会管理主体对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的协同管理。2.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突出为民的宗旨、利民的原则、便民的需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改善民生。3.坚持服务为主、法制保障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完善管理,形成完整的社会服务体系。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成为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行为的基本规范。4.坚持积极稳妥、善于创新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大胆借鉴先进国家和先进地区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经验,立足珠海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管理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三)目标任务。按照《规划纲要》的目标和时间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我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近期:从2009年开始,逐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试点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对各部门和单位需要实施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的事务进行分类和统计,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库;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和机构建设,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扶持具有代表性的行业组织和公益组织,着手建立社会工作者队伍体系;探索创建城市和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管理模式,发展社区类社会组织,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新机制;建立政府咨询机构,先行试点设立与民生事务有关的咨询委员会,构建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人口信息库,推行非本市户籍人口登记管理“一证通”制度,实行全面覆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政策;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法规规章和工作规程;以设立“珠海慈善日”为切入点,完善慈善募捐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中期:到2013年,总结试点经验,有序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共财政的投入不断增加,社会管理力度不断增强。基本做到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四个分开”,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社区民主自治功能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远期:从2016年至2020年,基本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基础保障体系和较为完备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体现时代要求、富有珠海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基本框架。三、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重要内容(一)转变和规范政府职能。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着力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四个分开”,逐步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大包大揽的积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法定机构、实施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把应该由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职能有序转移出去。政府集中精力做好促进全面协调发展、调节收入分配、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2.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取消或调整公民和法人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的审批事项。加强地方行政审批立法,编制和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为,逐步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完善窗口统一办事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健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协同审批和“一站式”服务,着力解决行政审批集中不到位、授权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3.明确镇(街)主要工作职责。结合镇(街)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集中精力抓好社会管理,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二)完善社会公用事业管理体制。1.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按照“政社分离”、“政事分离”、“管办分离”的原则,学习香港等地经验,探索创立法定机构组织管理模式。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将那些承担特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机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公益性组织等机构设立为法定机构,以特定立法的方式,合理界定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推动公共服务机构向“机构法定化、治理公司化、运作自主化、人员职业化、监督社会化”的方向发展。2.推进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社会提供专业、优质的社会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变“养人”为“办事”,通过公共服务的社会采购,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相关事业单位的改革。3.建立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用事业投资、经营和管理。在原来实施污水处理、公交、燃气、广告等特许经营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园林、环卫、垃圾处理等各项事业特许经营权社会化、市场化进程。4.构建投融资体系。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公用事业投融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的资源型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实现公用事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5.形成以利益协调为主导的合理价格调整机制。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激励社会投资的科学的价格形成和管理机制。6.健全公用事业专业化监管体制。研究制定公用事业投资保障和利润监管办法,建立公用事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经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信息披露制度,构建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有机结合的监督评价体系。(三)积极探索社区治理与服务新模式。1.创新镇(街)管理服务模式。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改革完善镇(街)社会管理体制。科学配置社会管理资源,整合工作网络、管理力量、管理职能、服务平台。加快社区组织建设,健全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市、区、镇(街)三级社会管理服务系统,实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构建“议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决策(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执行(社区居委会)—协助(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社区民主自治体系。加大政府对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城市社区的服务条件。抓好城市社区民主自治试点工作。2.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民主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机制,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整合农村各类组织和社会资源,探索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机制,使农村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民众利益、化解民众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探索“十户联保”制度,从建立健全“户户联保、小组联防、村村联动”的“三联”机制入手,构建平安和谐新农村。完善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各级财政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增长机制,推动农村社区的现代化。抓好农村社区民主自治试点工作。(四)完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1.强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按照政社分离的原则,政府在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放权”出去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接力”,把政府让出去的相关职能和事项有机衔接起来。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改革行业协会的体制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行业协会群体。设立社会组织专项扶持资金,积极扶持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和经济类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自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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