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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8年12月26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目标任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回顾和总结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了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明确提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政策措施,全面部署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解放,农村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农村社会事业加速发展,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显著改善,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欠发达省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还比较低,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农业基本生产条件较差,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县域经济实力不强,工业化、城镇化滞后;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继续拉大;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改变农村面貌任务艰巨;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任务繁重;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十分突出,城乡差距依然呈现扩大趋势。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已有所显现。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我们面临的形势更为紧迫,任务更为艰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决定》提出的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努力开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到2020年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业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生产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达到54%;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到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事业进一步繁荣,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二、深化改革,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户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市场开发和信用合作。到2020年全省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达到60%以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二)健全和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三年内完成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流转中介组织,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各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以产业为载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对产权明晰的农民宅基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开发和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省市县三级都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确保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三农”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按照“存量不断优化,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对农业投入增幅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和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省财政进行考核奖励,并在支农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全面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和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逐步建立综合补贴制度。全面推广补贴以现金为主、发放方式以“一折通”为主的管理办法,建立覆盖所有补贴、即时监控到户的惠农补贴发放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建立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激励措施,引导农民个人、社会资本、信贷资金投资农业。(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积极构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放宽贷款额度,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积极推动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成立贷款担保机构,多元化筹集资本,将涉农贷款担保纳入财政重点支持范围,推广“联户担保”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农民以林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以及果园等长效经济作物进行抵押的有效方式。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农村信用户和信用村镇评定工作,探索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省财政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也可以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扩大保险品种和试点范围。充分利用国家农业再保险体系,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扩大商业性保险在农村的覆盖范围。(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合理安排县域内城镇建设和村庄建设布局,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城乡劳动就业,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和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统筹社会服务和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类别,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重点突破,进行制度创新。三、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一)始终把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依靠科技、提高单产、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不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扩大良种统繁统供面积和范围,逐步向农民提供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等良种补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加大对粮食产业项目的扶持和产粮大县的奖励,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放开粮食市场,完善产销衔接和粮食储备制度。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强化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节粮措施。(二)继续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实施粮食单产提高、果业提质增效、畜牧业收入倍增、百万亩设施蔬菜、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创业、县域工业化等七大工程,继续实施一村一品“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积极推动一村一品向一县一业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果业发展要实施名牌战略,加快果畜沼窖草结合的生态果园建设,发展有机果品,着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畜牧业发展要走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路子,重点扶持万头生猪专业村、百万头生猪大县、千头奶牛场和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积极实施畜禽良种工程,不断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特色鲜明、设施先进、规模较大、效益较高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重视发挥陕北农业资源优势,支持陕南不断壮大特色产业规模。农业结构调整要与产业升级紧密结合,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注重引进知名品牌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规模扩大和质量水平提高,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集中力量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加工或参股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组织形式。市县两级建立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上设立产业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积极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支持优化农业结构。努力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规模,积极吸引外商和发达地区的资本参与我省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开发推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建立“资源一产品一消费一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三)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大农业科技投入,设立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力争在良种选育、旱作农业、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培养和引进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促进
本文标题: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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