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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中关村担保联盟分保业务实施细则
1/13中关村担保联盟分保业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中关村担保联盟其他成员的分保业务合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产品定义中关村担保联盟分保业务,是指公司与担保联盟成员合作,由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服务,由合作担保联盟成员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资金可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或中长期资金需求。该业务项下项目按照公司现行评审制度进行评审,在公司对合作联盟成员授信额度内,每笔分保项目联盟成员至少承担50%的反担保保证责任,同时联盟成员对单一客户的反担保责任金额不能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第三条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公司市场部为分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1、起草、修订分保业务相关制度、流程;2、协调联盟成员与公司各事业部业务对接;3、跟踪公司与合作联盟成员分保业务开展情况。第四条担保品种、用途和期限1、担保品种:贷款担保。3、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或中长期资金需2/13求。3、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第五条收费标准1、针对公司推荐给合作联盟成员的分保项目,对于科技企业公司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全额收取担保费、评审费;对于非科技企业公司按照2.25%的标准全额收取担保费,评审费标准不变。2、针对联盟成员推荐的分保项目,公司根据合作联盟成员评级情况,担保费率在第一条标准的基础上予一定折扣优惠,评审费标准不变。担保费折扣如下:担保机构评级担保费折扣BB级和BBB级8折A级和AA级7折AAA级6折3、公司要求企业综合担保成本不超过4%,合作联盟成员的反担保费用向企业自行收取,且不得收取企业任何形式的保证金。第六条风险控制措施1、合作联盟成员为项目提供不低于50%的全额本息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2、企业提供的抵质押资产,公司作为第一抵质押权人、联盟成员作为第二抵质押人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3/133、企业实际控制人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4、原则上要求联盟成员实际控制人对项目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视具体项目最终确定;第七条业务操作流程1、公司传统事业部(包括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石景山五个事业部)负责与合作联盟成员进行业务对接,受理联盟成员推荐项目,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2、联盟成员可按照自身现行评审流程进行项目评审,撰写评审报告,并为评审通过的企业向我公司出具《反担保意向书》(附件1)。3、公司与联盟成员并行开展项目评审工作,事业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依照公司现行评审制度组织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并及时反馈至联盟成员和市场部。市场部每周统计联盟成员推荐项目的情况。4、对于通过双方独立评审的项目,公司根据联盟成员和企业要求出具《担保意向书》,银行留存《担保意向书》原件,联盟成员留存《担保意向书》复印件。5、银行审批通过后,事业部负责编制相关合同(包括与企业及联盟成员签署的《担保机构信用反担保合同》,附件2),组织企业及联盟成员完成签约、公证、交费等环节,联盟成员自行向企业收取反担保费用。6、企业提供的抵质押资产,公司作为第一抵质押权人,联4/13盟成员作为第二抵质押权人,落实抵质押登记手续。7、落实反担保措施后,事业部根据联盟成员和企业要求出具《放款通知书》,银行留存《放款通知书》原件,联盟成员留存《放款通知书》复印件。第八条保后管理事业部对担保项目进行保后管理,联盟成员须配合事业部开展保后管理工作。第九条风险稽核1、合规部负责稽核事业部对项目操作的合规性。2、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在保企业进行稽核,及时披露发现的业务风险。第十条项目逾期代偿、追偿1、项目出现代偿时,由公司先行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并向联盟成员发出《履行反担保通知书》(附件3),要求联盟成员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反担保责任。2、抵质押物由公司优先处置并受偿。在联盟成员履行反担保责任后,抵质押物由公司先行处置,处置所得价款首先用于偿还公司尚未收回的代偿本息及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偿还后仍有剩余的,交付联盟成员进行处理。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并解释。第十二条本细则未明确要求的其他事项,按公司制度规定的对常规业务的要求操作。5/13第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反担保意向书》2、《担保机构信用反担保合同》3、《履行反担保通知书》6/13附件1:反担保意向书编号:XXXXXXX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通过贵公司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特向我司提出贷款担保信用反担保申请。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小写:元),期限为:个月。1、还款方式:2、费用收取: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我公司向客户收取担保本金额的X%/年的反担保费。3、反担保责任:我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本金□本息□罚息比例的保证担保;本意向书不作为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我公司的保证责任以我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信用反担保合同为准。XXXXXXXXXX担保有限公司2014年月日7/13附件2:担保机构信用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字第号担保人(以下称甲方)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借款人(以下称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邮编:反担保人(以下称丙方)名称: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8/13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传真: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担保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第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担保人为借款人向万元(大写)人民币借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反担保人愿意以保证的方式向担保人提供万元信用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甲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反担保人。担保人、借款人、反担保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信用反担保的设定合法、有效,以达到本合同提供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界定如下:1、甲方(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9/132、乙方(借款人):3、丙方(反担保人):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贷款行:5、主合同:指借款人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委托保证合同:指担保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第二条信用反担保的债权为了确保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为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提供信用反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丙方同意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能按照上述《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接到甲方“履行反担保通知书”(包括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后五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从属费用等,同时甲方有权在此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条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乙方向贷款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以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的利息(自甲方实际支付代偿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最高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10/13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执行丙方财产时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4、其他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第四条丙方的保证期间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第五条保证方式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履行反担保通知书”(包括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的五个工作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丙方放弃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的任何抗辩权。第六条丙方的其他义务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2、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4、如需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实施重大经营决策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5、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13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100%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赔偿。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丙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分立、合并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公证之日起生效。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签订地为:XXXX。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12/13甲方:(公章)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3/13附件3:履行反担保通知书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担保有限公司:是由贵公司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通过我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获取的贷款,由于该企业没有履行按时向银行还款责任,已发生违约,我公司已代该企业向银行代偿全部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小写:元)、利息人民币(小写:元)和罚金人民币(小写:元)。特通知贵公司按照反担保合同约定,在工作日内,向我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偿付我公司已代偿本金人民币(小写:元)、利息人民币(小写:元)和罚金人民币(小写:元)。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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