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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社会》课件一、教学目的:《税收与社会》课程教学目的在于使非财政、税务和会计类学生对中国税收制度有一个基本了解,使学生能够在了解现行税制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熟练处理未来生活、工作中的有关税收业务,培养他们的税收意识,做一个守法的税收公民。注重税制讲解与税收实例相结合,运用大量例题让读者掌握税收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理论联系实际,应用性强。课程将采取多媒体授课方式,成绩评定时结合平时和期末综合表现,其中平时成绩考核主要包括考勤、作业、课堂讨论等,期末成绩考核将采取考试方式。第一讲:税收现象和本质特征引言: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随时都可以看到许多税收现象。如:工商企业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要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国家为了贯彻某些税收政策,往往给企业或个人以减税、免税或出口退税的税收优惠;个人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征税标准时,要依法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究竟什么是税收?它与国家、经济、财政、法律之间有何关系,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税收的本质和特征。第一节什么是税收一、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二、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分,依靠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上交利润是国家以(资料生产者)的身分,依据财产权力对国有企业收入进行的分配。三、税收的特征(一)强制性政府征税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纳税人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强制的含义是对应于自愿。因为税收是无偿的,所以必须强制。税收的强制性是非惩罚性的(与罚款的区别)。(二)无偿性政府征税以后不直接返还给纳税,也不向纳税提供等价物和其他特权。有偿的三种形式:偿还;等价交换;提供特权(能产生收益)。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性特征,也是其他特征的根源。注意区别具体的、特定的纳税人的无偿性与公共产品对社会成员的整体返还性。(三)固定性简单地讲就是税收是依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的,所以不可以随意征收。税法中规定了政府要征什么税种、向什么征税(征税对象)、由谁纳税(纳税人)、征多少税(税率)。第二节政府为什么要征税(税收的意义)政府为什么要征税体现了税收与社会的内在联系政府————————税收————————私人部门(个人和企业)一、个人生活需要公共产品(一)生命财产安全政府的保护(二)个人的经济安全需要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三)个人的生活品质提高需要公共产品——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四)个人生活的多样性需要公共产品——公共文化(五)社会进步、民族文化进步需要公共服务——教育二、企业生产需要公共产品(一)财产存在的安全保护(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政府的安全保护——产权界定与保护(国内外贸易秩序的维护)(三)企业生产需要公共产品的配套(四)经济繁荣与发展需要公共支出的相应增长第三节税收与经济发展一、税收对资源配置(经济结构)的影响(一)资源配置的概念(二)税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1、生产的正外部性、负外部性;2、税收对资源配置的扭曲效应;3、税收对资源配置的改进:庇古税;庇古补贴;国家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二、税收对经济的激励与反激励(一)经济长期增长的动力:要素供给(二)税收对要素供给的激励:对要素报酬征税产生的收入效应(三)税收对要素供给的反激励:打击要素供给的积极性,抑制经济增长。(四)税收对投资的影响:1、对投资收入率的影响:税收降低了投资收益率。2、对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的影响:税收降低了投资收益率,延长了投资回收期,增加了投资风险。3、对投资能力的影响:税收减少了税后收入,削弱了资本积累和投资能力。三、税收对经济稳定的影响(一)决定经济稳定的条件:供求平衡;政府调控的对象是需求。(二)总需求的构成:1、封闭经济体:总需求=政府支出+消费支出+投资支出2、开放经济体:总需求=政府支出+消费支出+投资支出+进出品净额3、税收可以调节消费和投资的能力;可以调节消费和投资的行为以家电下乡、出口退税为例。(三)相机抉择财税政策的运用:经济繁荣时期:抑制总需求: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减少消费和投资经济萧条时期:扩大总需求:增加财政支出;减少税收,增加消费和投资第五节社会分配机制和收入分配目标一、市场机制分配的局限性社会分配体系及其功能图:分配依据形式目标结果现纯要素要素价格(报酬)效率收入和财富分配悬殊实市劳动所得社的场资本所得分市分市场机遇风险所得分场配配分政策机遇寻租配违法行为合法所得(也属寻租)政治权利社保体系、个人所得税等公平收入和财富均等化。一个社会中,收入分配中出现的令人不能接受的主要是三方面:不合法性、机会不均等性、收入分配结果悬殊。而收入的不合法性不是市场的必然结果,机会不不均等性部分是市场原因,部分不是市场原因。收入分配不均等则是市场机制的必然结果,因为市场的本质要求是按对生产的要素贡献分配收入。作为政府,对以上三种不可接受的收入分配都要管理调节:对不合法收入:主要通过刑事司法;对机会不均等主要通过行政干预,辅之于税收调节;对结果不均等主要通过税收和收入补助、社会保障解决。二、政府再分配职能和收入分配公平目标(一)政府再分配职能的客观必然性凭借市场的分配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如果没有政府的再分配体系的矫正,社会贫富差距会日益加大。目前贫富差距扩大的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和中央的高度重视。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合理,差距越来越大1、初次分配领域(按要素分配阶段)不合理(1)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改分配差距太大有公开资料称,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石化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2)通过股市、房市、改制、矿产资源买卖等途径,实现了财富的大规模原始分配,造成了大批暴富(无法获得统计资料)(3)城乡收入差距进上步扩大2、收入分配差异太大,城镇人均收入是农村人均收入的倍数:年份:200720082009倍数3.323.313.33基尼系数不见缩小年度基尼系数值2000——0.40892001——0.40312002——0.43262003——0.43862004——0.43872005——0.44942006——0.46012007——0.4962008——0.482009——0.4692010——0.482011——0.51,最高百分之十人口平均收入与最低百分之十人口平均收入之比从2005年的31倍扩大到2011年的55倍,行业差距达到15倍印度2011年的基尼系数:0。38,10年前是0.32;最高10%人口是最低10%人口平均收入的12倍,20年前是6倍。巴西2010年的基尼系数:0.53,1998年是0.567,美国2010年基尼系数:0.469,法国2010年最高20%人口是最低20%人口的7.2倍,基尼系数是0.412,台湾2010年是0.326,我国近年来基尼系数变化00.10.20.30.40.50.6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年份基尼系数韩国是0.341,经合组织国家2010年平均为0.31.(二)中央关于收入分配的方针——税制改革的公平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可以改变收入的分配状态,实现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任何社会的政府都将维护收入分配的均等化作为政策的施政目标。,这既是维护统治利益的需要(作为阶级、作为总统个人都是如此),也是人类道德意识的约束,还是社会经济和协发展的要求。事实上,各个社会的政府都在不能程度上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总体上看,越是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收入再分配体系越是强大,表现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也越是高,表现在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越是高。1、公平的标准(1)受益公平这一标准最通行,最能被社会成员接受,但这一准则在税制中应用的领域最有限。(2)条件(起点)公平追求社会成员的生产经营和劳动条件的平等,而在这样的平等环境下取得的收入和财富的不均等予以认可,政府的政策不应改变这种不均等,即政府政策不应缩小基尼系数。比例税率是符合这种公平标准的。条件公平与“效率目标”相一致。效率公平与效率正相关条件公平(3)结果公平(结果均等化)追求经济过程的结果即人们拥有的收入与财富均等一致。当然这也不反对获取收入和财富的过程的均等化。前面我们介绍的缩小基尼系数等现代经济管理中的各种概念(如:收入五组分法、一定比例的高收入者拥有大部分的社会存款等等指标都是用于说明结果公平状况的。追求结果公平的效应是损失效率,换言之,结果公平与效率是互相替代的:效率公平与效率负相关结果公平用于衡量结果公平的尺度:除了前述基尼系数等实用性指标外,还是如下三种效用牺牲说:均等绝对牺牲说、均等比例牺牲说、均等边际牺牲说。下面用图表达这三种牺牲说:三、调节收入和财富的税收政策(一)税制体系简介从收入流的顺序看的税制体系:流转税——企业(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持有财产税——遗产税资源配置的影响效应渐弱,收入再分配功能渐强。(二)流转税(货物与劳务税)对收入的调节1、一般商品税的累退效应。2、选择性商品税、差别税率商品税的收入调节功能。(三)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对收入和财富的调节1、征税对象的性决定了对收入和财富的调节作用2、累进税率决定了对收入和财富的调节作用3、遗产税对财产的调节作用。4、社会保障税的收入调节作用。第二讲税收制度构成要素和税制结构体系第一节税收制度构成要素一、税收制度的概念税收制度是用来规范政府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相关社会主体(组织与个人)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税收制度确定了政府(主要是职能部门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相关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二、纳税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分本国纳税人和外国纳税人或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又分法人纳税与非法人纳税人;法人纳税人又有多种形式。扣缴义务人:法律规定负有将纳税人的应纳税税款代扣代缴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当发生税负转嫁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同一人,而当纳税与负税人就不一致。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每一种都有特定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因而也是命名税种的主要依据。税目:是对征税对象的具体分类。税目的意义有二:一是在列举征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税目确定征税的范围;二是在需要确定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实行差别征税时,税目可以起到分门别类的作用,以便设计差别税率。计税依据:是具体计算税款的数量或数额依据。计税依据是实物数量和货币金额两种。三、税率(一)概念: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的比例。(二)税率的重要意义:决定了纳税人税负轻重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多少;税率体现了政府的社会和经济政策。所以税率是税制的中心环节。(三)税率的形式: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实现同一税率。2、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的大小,从低到高确定为同的税率。累进税率又分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按金额大小划分成若干等级,对每一个等级从低到高设计差别税率。对征税对象达到高一等级时,就要对全部征税对象按高一级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的金额划分成若干级距,对每一级距从低到高设计差别税率,当征税对象超过某一级距时,只对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征税。在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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