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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考题猜想:教育法律法规(七)材料分析题1.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某民办学校,由于场地不迭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造成办学条件不具备,区教育局不给该校发办学许可证。然而,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由于该校学费相当便宜,所以有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该校读书,生源充足。几天后,区教育局对该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给该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指出该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要求整改完成后于13日交齐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证照和资料,否则将发通知责令停办。问题: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分析上述材料中办学者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分析材料中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某学校学生人数严重超标,每班超出标准30人,全体学生集中在一栋教学楼内上课。教学楼本来有两个楼梯供师生使用,但为了方便管理,其中一个楼梯被长期封闭,楼道里也没有应急灯。有天晚上突然停电,当下晚自习的学生走到二楼时,一名学生恶作剧地喊了一声“地震了”,结果造成严重拥挤,有些学生被挤倒,受到踩压,造成多名学生受伤的严重后果。问题:请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一事件中的相关法律责任。3.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小芳的家住在农村,是村里的困难户。小芳上二年级时,她爸爸说:“家里这么穷,你不要上学了,帮家里干点活儿吧!”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儿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我说了算。”问题: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爸爸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4.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他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问题:以上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5.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谢某是小学六年级女生,一天下午课间,因与同学吵架而私自离开学校。晚自习时班主任检查发现谢某不在教室,同桌报告说谢某与同学吵架,可能回家了,班主任信以为真,未予追查。原想等谢某回校后再予以批评教育。第二天下午,班主任上课发现其仍未返校,这才与家长联系,但家长说谢某昨晚并未回家,经家长与亲友联系,仍无下落。无奈中家长报案,但至今仍无其下落。家长最后到法院状告学校,要求学校赔偿10万元。问题(一):谢某失踪,学校和谢某班主任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学校和谢某班主任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问题(二):本案例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6.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某县教委实行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勤工俭学管理站改为县教育服务公司,并决定于2010年6月18日上午(星期四)举行挂牌仪式。为了营造热闹氛围,县教委提前半个月通知县城内各小学腰鼓队排练节目,届时到场助兴。6月18日上午,教育服务公司挂牌仪式如期举行,县城7所小学的小学生共计200多人次参加典礼,一时鼓乐喧天、歌舞翩翩,县教委的领导们十分满意,感觉效果好极了。问题:本材料中,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哪项权利?侵犯了学生的哪项权利?7.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问题:你认为校长批评得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8.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每年一到棉花收购季节,某学校都会以勤工俭学的名义组织学生去摘棉花。学生在地里一干就是10多天,每天常常超过10小时,学生们普遍感到非常疲惫。如果学生不想参加勤工俭学,则须向学校缴纳几十甚至几百元钱进行赎买。问题:请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学校的这种做法合适吗?为什么?9.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教师王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数学,但该生心不在焉,并多次顶撞老师,情急之下,王老师掐了该生的脸。事后,该生之父大闹学校,辱骂该教师,并带来当地电视台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区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学生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做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参考答案1.【答题要点】材料中的办学者在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办学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擅自办学,且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地违法招生,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材料中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办学者、学生、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行为;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学校的办学及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2.【答题要点】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学校标准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不受人身损害的责任和义务,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因此,学校应承担对受伤学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学校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喊“地震了”的学生也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3.【答题要点】小芳爸爸的说法是错误的。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相关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不让小芳上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小芳的爸爸执意不让小芳上学,当地政府可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到学校上学。小芳爸爸违反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4.【答题要点】后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他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他就应该继续他的学校生活;如果他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他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5.【答题要点】问题(一):班主任老师代表学校行使教育教学职权时没有履行“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的义务。也没有履行“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和“教育保护”职责。所以,对于谢某的失踪,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问题(二):一是要强化依法治教的法律意识;二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三是切实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保护职责,杜绝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6.【答题要点】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学生的受教育权。在这一事件中,县教委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下发通知,让所辖的县城小学学生在正常的学习时间内停课参加商业庆祝活动,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害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7.【答题要点】校长的批评是正确的。从法律角度说,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教师不能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法律专门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从道德角度说,老师不能随意体罚学生,这样容易对学生造成身心上的不良影响。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能随便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罚,如果学生的确违反了纪律,教师可以采取其他柔和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老师应该问清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对涛涛进行教育,培养其学习的兴趣,逐渐提高其学习的能力。经过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不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讲。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8.【答题要点】学校的做法不合适。学校以勤工俭学的名义让学生“以劳赚钱,以钱代劳”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学生的劳动报酬权和财产权;学校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随意停课劳动,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高强度的连续劳动对未成年的学生来说是不适宜的,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学校是违法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应负一定的行政责任,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9.【答题要点】(1)教师的做法不正确。他掐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由于未成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成长阶段,因此人身权的重要方面受到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的特殊保护。(2)学生父亲的行为过激。我国《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家长不能仅仅把责任推到教师身上,家庭和学校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对学生的教育。(3)教育局开除该教师的行为欠妥当。虽然教师有错误,但应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不是直接解聘。
本文标题:《综合素质》考题猜想教育法律法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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